1. 只要購買了保險,一旦發生風險事故就一定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嗎
不一定,這得好好看一下保險裡面約定的保障內容是什麼,一般買保險的時候工作人員很少跟你說清楚,等到理賠的時候就會告訴你有各種各樣的門檻。
2. 人為風險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您好!您指的是財產保險嗎?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是無法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的。人為風險大致可分為故意的人為風險與非故意的人為風險。總體來說,對於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對於非故意的人為風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有一定的要求。
因此,慧擇網專家建議您詳細的閱讀您的保單免除條款,在免除條款當中,保險公司一般會對可能的人為風險的具體免賠內容做出了詳細的列舉。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若您還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查詢我的網路空間,抑或通過網路hi與我進行互動。
3. 關於保險理賠問題!
百萬醫療的審核條件很嚴,告知了可能會拒保。不告知,如果該記錄被保存且調查發現,大概率拒賠。
4. 中國的保險出國了發生風險能理賠嗎
這得看你買的保險有沒有包含國外事故的風險。保險裡面的條款非常的細,要具體看了才能判斷。
5. 多家多份保險,一旦發生風險,會同時理賠嗎
醫療不會,最多能報銷完你所花的醫療費。
但是死亡和殘疾理賠不影響,不管購買多少家,都會理賠。原因在於人是無價,不能用金錢衡量。
6. 買了幾份保險,發生風險都會賠嗎
財產險是按損失多少來賠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如果是身故了買了多少份就賠償多少份,但醫療的話就只按醫療花費給報銷的,不可能通過保險來贏利的,只能是經濟損失的補償.
7. 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近因是什麼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是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派生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按照近因原則, 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它是保險理賠所遵循的重要原則。
近因原則在保險中的運用具體分以下四種情況:
1、一因一果
導致保險事故的原因只有一個,這唯一的原因即為近因。若這個近因屬於保險人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該項原因屬於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保險人不需要負責賠償。
例1:被保險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後,乘坐公共汽車,由於車禍導致身故。那麼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賠償責任。
2、多因一果
同時或者先後發生多個致損原因共同導致結果,但各原因又相對獨立。由於致損原因相對獨立,因此每一個原因都被認為是近因。如果這些致損原因均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都不屬於承保責任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多種原因中既有被保風險,又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應如何承擔責任呢?通說認為保險人只賠償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對非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到底承擔多大程度的損失應按照承保風險和未保風險對損失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確定。如果損失無法劃分,通常認為應按照公平原則分攤。
例2:行人A在過橫穿馬路時,被車輛B和車輛C共同撞擊導致身故,此種情況下B車和C車對A的死亡都是近因,二者又是獨立因素,因此B車和C車的交強險和三者險需要根據對A的死亡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3、連環因果
連續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彼此間互為因果關系。如果前後損因都屬於被保風險的,保險人當然要對損失負責;如果連續發生的原因中含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致損原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前一個損因就是致損的近因。即前一個損因屬於承保責任,而後一個損因卻不是,保險人仍然負責賠償損失。相反,如果前一個損因不屬於承保風險,而後一個損因卻是,保險人不必對損失負責。
例3:比如海上保險中,滿載皮革和煙草的貨船突然船艙進水,海水腐蝕了皮革,但並沒浸濕煙草,也沒浸濕包裝煙草的紙箱。但是腐爛皮革散發的臭氣仍然毀壞了煙草。船艙進水事故是導致煙草和皮革損失的原因。本案中船艙進水是前因,腐爛皮革是後因,是船艙進水的結果,因此船艙進水是煙草受損的近因,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賠償。
例4:被保險人患癲癇病,一次發作時倒在馬路邊的排水溝里,而排水溝通裡面有少量積水,被保險人真好面部著地,最後因溺水身亡。意外險保險人拒賠的主張得到法庭的支持。
4、間斷因果
間斷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但原因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在一連串發生的原因中,由於有新的獨立的原因插入而使原有的因果關系鏈斷裂並直接導致損失,該新介入的獨立原因為近因。如果新的獨立的原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相反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例5: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近因原則作為判斷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一個重要的標准,在存在多個致損原因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分析近因,做出合理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