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的理解和認識
1、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2、買保險的意義是為了轉移身邊的風險,人的一生隨時可能遇到風險,發生意外,一旦發生意外就會造成巨額的損失,保險就是減少損失的。保險的功用能抵禦疾病、意外、醫療還有養老的風險。不同的保險,作用也不一樣,您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如壽險、意外險、疾病險等),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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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理解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近些日子,一則“如何理解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車輛保險。我們知道,我們每天開車上路,一輩子子估計要開幾十年的車,這幾十年的開車生涯,有誰能夠保證自己從來不出事呢?幾乎沒有人可以保證。那再看養老保險,一個人到了老年的時候,如果自己沒有了子女,或者是什麼其他的情況導致沒有人贍養,那麼這養老保險就體現出了他的重要性,讓你有飯吃。所以,保險的作用我認為還是比較大的,就是能夠防患於未然的作用。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車輛保險我們知道,我們每天開車上路,一輩子子估計要開幾十年的車,這幾十年的開車生涯,有誰能夠保證自己從來不出事呢?幾乎沒有人可以保證。那麼既然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能夠永遠不出事,那麼車輛的保險就能夠防止你哪天因為車輛嚴重的損壞,導致需要自己掏腰包出很多的錢去修,這就是一個保障。哪怕就是開車加塞別人都有底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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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風險的防範
首先要規范經營、嚴格管理。保險作為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絕不允許自行其是或先斬後奏,須做到執行不走樣;同時,保險企業必須認真總結業務經驗,嚴格遵守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對各種業務和理嬙的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完善的內部機制能夠運用一套嚴密統一的制約措施、確定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以規范促發展,以規范防風險。 內控機制管理的重點是:1.嚴格執行保險費率或本行業協會頒行的浮動許可權;2.核保清楚,各項合同要素准確齊全,對難以產生效益和難以控制風險的業務嚴格把關;3.分保合理,嚴格分保手續,迅速落實分保方案 既保證業務進展,又分戴集中風險4.規范資金運用與管理,特別要堅持集中統一調撥使用的原則。
第二要加強制度建設。有章必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效的規章制度是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各類風險的基礎。近些年國家在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已經起步,缸保險公司內部為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還須建立許多制度和業務規則、運作流程特別是易於操作執行的規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標准。 為使保險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順利執行,極有必要加強監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檢查制度,尤其是對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實行專項檢查,杜絕和防止「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根據新頒《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開刑事責任,不能姑息和手軟。 第三要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在社會生產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❹ 談談對保險學中風險的認識
風險問題在傳統的哲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並沒有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軍事活動、醫療活動、體育活動等)中,風險問題卻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問題。在經濟學、軍事學、醫學等學科的研究中,風險問題也已成為了一個引起許多學者關注的問題。這里將結合一些社會現實生活的問題和有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著重從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風險問題進行一些分析和討論。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和從根本上看,風險現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會現象。在描述 「 純粹 」 的自然現象時,在 「 純粹 」 的自然科學中, 「 風險 」 這個概念是毫無用武之地的,換言之,在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風險 」 這個概念。例如,我們有理由推斷在許多億年之前的地質年代裡,地球上曾經有過猛烈的火山爆發,有過極其強烈的地震,但是,由於那時沒有人類,我們就不能說那時的地球環境是一個高 「 風險 」 的地質環境。可是,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個有頻發地震歷史的地區建造大壩,那我們就必須說這是一個有很大風險的事情了。更具體地說,任何風險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針對某個人類主體而言的風險。討論風險問題時所針對的主體一般來說是作為個人的主體或作為集體的主體,有時也可以是某些類型的主體,甚至是全人類和人類社會。
因此,對風險泛泛而談是沒有意義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謬的。 例如,在對抗性的軍事活動或體育活動中,對某一方來說是高風險的行為,對另一方來說,往往就是沒有什麼大風險的行動了。
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風險現象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不定性(不確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沒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麼,世界上就不存在風險,我們也就不會遇到風險了。這就是說,風險概念是同不定性這個概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風險來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個比風險更普遍、更基礎、更根本的概念。
從近代保險業產生以來,特別是上世紀 60 年代以來,風險研究出現了大量的文獻,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中的諸多學科。塞爾頓 · 科里姆斯基與多米尼克 · 古爾丁說,對風險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學術團體和保險業狹小的領域,但現在已經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動下發展起來,迅速成為一個多學科的研究領域。這些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風險進行了定義。
統計學、精算學、保險學等學科把風險定義為一件事件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風險( R)=傷害的程度(H)x發生的可能性(P)。這個定義帶有明顯的經濟學色彩,採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邏輯。
以瑪麗道格拉斯和維爾達沃斯基為代表的人類學者、文化學者把風險定義為一個群體對危險的認知,它是社會結構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別群體所處環境的危險性。道格拉斯認為:知識是不斷變化的社會活動的產物,並總處於建構過程中。因此,盡管風險在本質上有其客觀依據,但必然是通過社會過程形成的。「風險總是社會產物」,是「集體建構物」。而由於環境的不同,「每一種社會生活形態都有自身特有的風險列表」。
社會學家盧曼的定義與道格拉斯等人的類似,也認為風險是一種認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強調風險並非一直伴隨著各種文化,而是在具有嶄新特徵的 20世紀晚期,因為全新問題的出現而產生的。更重要的是,風險是具有時間規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種非常不同的時間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說是一種「意外(偶然)出現的圖式」(contingency schema)。這種偶然性是由人的認知決定的,有的人認為是危險,有的則認為是風險。艾瓦爾德認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風險,世界上也本無風險。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為風險,這端賴於人們如何分析危險,考慮事件。」因此,風險的重要性不在於風險本身,而在於風險的附著對象。
比較而言,貝克的定義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學理性,揭示了風險的現代性本質。 1986年以來,他發表了包括《風險社會》(1986年)、《風險時代的生態政治》(1988年)、《世界風險社會》(1999年)、《風險社會理論修正》(2000年)等在內的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對風險以及風險社會概念進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論述。他從生態環境與技術的關系切入,把風險首先定義為技術對環境產生的威脅,然後不斷擴大該概念的適用范圍,使之與反思的現代性理論聯系在一起,從而抽象為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概念,以揭示現代性對人類產生的影響。他認為風險是「一種應對現代化本身誘致和帶來的災難與不安全的系統方法。與以前的危險不同的是,風險是具有威脅性的現代化力量以及現代化造成的懷疑全球化所引發的結果。它們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後來的著作中,他更明確地指出,風險是「預測和控制人類行為未來後果的現代方式」,而這些後果是「徹底(radicalized)的現代化產生的意料之外的後果。」風險已經「成為了政治動員的主要力量」,成為一種造成傳統政治范疇過時的話語體系。貝克與道格拉斯、盧曼等人一樣,也把風險視為一種認知,但承認其也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辯證的統一。他說,總之,風險是一種「虛擬的現實,現實的虛擬」。上述定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以第一種定義為代表;其他定義屬於第二類,既把風險看作一種物質特性,也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並且把重點放在後一種含義上。這兩種認識風險的路徑各有優勢。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強調了風險的可計算性和可補償性,並賦予了個人理性發揮的空間。但這種認識路徑帶有明顯的 「經濟主義」色彩和「理性至上論」傾向。隨著社會發展的日益復雜化,其無法給人們認識風險提供一個更宏觀、更綜合的框架。比較而言,強調風險的社會建構性深化了我們對風險的認識。一方面並非所有風險都是可計算的、以及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對同樣的風險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會採取不同的行動。
除了用歸納法定義「風險」外,有的學者還用列舉法來定義「風險」。比如漢森歸納了風險的三種用法:( 1)通常表示某種不好的事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我們又不能確切預知的情況。(2)表示某種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這種用法是專業風險分析中通用的, 指一種有害事情發生幾率增長時產生的負面影響程度。雷恩則認為風險定義包含三個因素:不利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現實的狀態。歸納法定義有助於我們對風險有一個更直觀、更生動的認識。
❺ 談談你對保險的認識(500字)
聽到「保險」兩個字,我想大多數人腦海中浮現的都是「騙子」兩個字,曾經我也是這樣認為的。其中聽到最多的是,「買了又不賠」「他們把人招進去,讓你把身邊的親戚朋友銷售完,不給你提供資源,你沒有業績沒有工資就離職了」……我想類似這樣的話在大多數人耳邊都比較熟悉,當然也不得不承認,近幾年確實有破壞行業規則的人在,中國初步發展保險行業的時候從業人員的整體素養水平也比較低,保險也漸漸成了人們無法承認接受的行業。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從事教育行業,身邊的一些親戚朋友聽說我轉行做了保險,為我感到可惜,好好的教育不做,去賣什麼保險,我也曾自我懷疑彷徨掙扎過。說白了,保險就是風險轉移以及資產管理的一種方式。而大多數人,尤其是健康的人從來沒覺得風險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過去20多年我也這樣自信過。
我最好的朋友在小學時患了眼疾——葡萄膜炎,從此眼睛失明;2017年3月9日,我親哥查出肝癌晚期,醫生宣判最多三個月,同年6月2日下午5點18分,從此與我們陰陽兩相隔;曾經我以為只有電視劇里才會出現的狗血橋段,竟然如此真實地發生在我的身上,失去至親的絕望與痛苦,讓我一夜之間頹廢消沉了很多,也就在那麼一瞬間,長大了。
如今我們大多數人都身體健康,覺得意外與死亡離我們遙不可及,所以忽略了風險存在的可能性。有時候,為了在一個城市紮根,我們沒日沒夜地熬夜,拚命工作,畫圖紙,吃著不健康的外賣,半夜裡寫字樓依舊燈火通明,殊不知,沒有多少夜晚經得起我們的透支與折騰,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健康的基礎之上。有了生命自然就有了一切。
今年十月份,小區里一個22歲的男孩突發腦溢血去世,留下的只是孤獨年邁的雙親,自然養老也成了問題。而同樣的疾病悲劇又再一次的發生在了我家人的身上,沒有社保,沒有保險,意味著這些年打拚掙的錢又要用來吃葯做手術以此維持生命。
從年初開始觀察保險行業,一開始並沒有好感,一心想從事教育事業,可是意外再次來臨的時候,讓我對這個行業有了不一樣的認識,在認真學習了以後發現自己對保險的認知太膚淺了,涉及醫學、法律、金融等全方面的知識,不是人人都能勝任的。
曾經,我很慶幸我所從事的工作允許我們去試錯,出了錯沒關系從頭再來,而保險和醫生一樣,醫生不能出錯,一旦出錯,就是一條生命;同樣保險也不能出錯,一旦說錯出錯,極大可能引起保險合同糾紛,而代理人也會負相應的責任。
從事任何一份工作都不能只抱著養家糊口的心態,更多的是情懷和使命感,這樣才能走得更遠且更穩。所以也想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以及身邊人的經歷來告知更多的人,不要等到失去的時候才懂得珍惜,不要等風險來臨的時候才意識到「如果有一份保險就好了」。
❻ 談談你對保險的理解和認識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❼ 如何理解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傳統有效措施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傳統有效措施,就被保險人而言,是風險的轉移,以較小的付出獲得較大的經濟保障;就保險人而言,則是風險的承擔,分散風險,分攤損失。
保險的主要作用還是轉嫁資金受損的風險,畢竟意外險不會保障一個人永遠不發生意外,健康險也不能保障一個人永遠不生病。我們用少量的錢買了保險,當意外發生時保險公司來承擔我們金錢的損失,這才是我們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轉嫁風險。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它以損失分攤的方法,用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
(7)保險風險防範的認識擴展閱讀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❽ 商業保險 風險防範
中國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方向一向很謹慎,一般採取限制高風險的投資,達到保戶保障無憂和公司減少風險。一般以大額度存款,國債,基礎設施建設為主。雖然前段時間國家是頒布了允許保險投資風險類項目的決定,但對於現在的金融危機,我想通過內部調空,仍然是有可能繼續限制的。而且國家為了擴大內需,提出加的基礎設施建設,這對保險保險公司無意不是一個暖暖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