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於金額非常大的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如何有效的利用再保險分散風險
保險金額大,幾百萬或是幾千萬的保單,保險公司當然會找再保險公司分攤風險。畢竟保險公司也是要盈利的。例如1000萬保單,保險公司分攤200萬,其他全部讓再保險公司分攤,這樣一但理賠,只用承擔200萬,還可以從再保險公司獲得理賠。找再保險公司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這樣風險就會變得越低,當然獲得的收益相對就會變少。
『貳』 如何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及報告工作
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建議從兩個大范圍開始:
一、內部;
1、加強公司一線業務人員對風險管控、風險初審基本知識的學習與控制。
2、提倡、推動業務人員對客戶保險風險隱患的宣傳。
3、加強櫃面審單人員對風險隱患的學習與嚴格把控
4、做好服務大廳、職場風險隱患提示語的張貼
二、外部;
做好對外保險風險隱患的大力宣傳力度。
媒體、宣傳欄、報紙等
『叄』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肆』 非傳統保險保全業務風險管控措施有哪些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一、保險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管理風險、投資風險和道德風險等。
1、承保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的粗放性經營而帶來的風險。如在產險承保上,只注重保費收入,而忽視承保質量,對標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預測、評估、論證.而導致風險;在壽險營銷上,對被保險人缺乏必要的調查、了解,簡化必要的手續,致使被保險人狀況失真,一旦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就易形成風險。
2、管理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管理不善,內控機制不嚴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約監督機制,而導致的風險。如在理賠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理賠管理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或由於審查把關不嚴,而盲目暗付、隨意賠付,導致保險暗付率過大,造成保險公司資產流失.甚至入不敷出,加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
3、投資風險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險的金融屬性決定了保險企業具有運用保險資金、開展投資、向資產業務轉化的職能。保險資金運用也已成為保險企業轉化經營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是增強保險企業的後勁問題。在我國保險經營初期,保險資金的運用主要向企業單位發放貸款。但由於映乏有效的信貸管理機制,形成了相當大的風險,至今許多貸款已無法收回目前,雖然保險公司在融通資金方面有了新的高招,如參與證券投資等,但這種投資風險可想而知。
4、道德風險
由於受利益的驅動,人們的主觀心理行為、道德觀念發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風險。反映在保險公司方面,近幾年不斷發生的騙保騙賠案件,自己編造保險事故案件, 投保後有意疏於防範釀成的各類事故等屢見不鮮;保險代理過程中的惡意代理、惡意串通;內部員工的違法違紀、內外勾結等等。這種由於人的因素引發的道德風險,往往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較大的損失。
二、控制風險的措施:
1、提升保險市場的軟環境
提升保險市場的軟環境是指創造良好的氛圍,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水平,從源頭上、思想上使投保人主動減少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動機。
首先要繼續發展生產力,奠定物質基礎。物質基礎豐厚了,人民才會注重精神領域,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要加強誠信治理,建立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中國保監會、各地方保監局和保險行業協會應扛起維護保險信用;保險公司應加大對保險消費者保險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投保人應落實以人為本的誠信交易行為。
2、提升保險市場的硬環境
提升保險市場的硬環境指的是通過法律規章、條款制度等的頒布實施以及制度體制的強化。第一,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和司法制度。只有不斷完善有關保險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投保人有可乘之機,大大地提高了道德風險的成本,也有效起到警戒的作用。第二,保險公司內部也應加強管理,加強核保驗險,保險人從投保人那裡獲取更多的信息,並對投保人進行更准確分類和嚴格篩選;靈活設計費率體系,滿足不同投保者需要從絕對公平的角度看;有效運用免賠條款,降低道德風險通過設計免賠條款可以使投保人在簽訂合同之後不隱瞞或者是較少隱瞞自己的行為。
『伍』 非保險風險融資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採取非保險融資方式籌措資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商業合同
企業發生風險,利用合同可以轉移風險。例如,企業之間發生業務往來,利用商業合同可以轉移風險,而且還可以獲得轉移風險的賠償資金。商業合同對違約懲罰的約定,就可以將風險轉移出去。又如,企業發生風險事故、缺乏資金時,商業銀行可以向發生損失的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貸款,這是非保險融資的另一種方式。隨著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和擴大,其擁有的資金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向發生風險的單位提供貸款,也可以解決風險單位遇到的資金緊張問題。
商業銀行依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向風險融資計劃提供財務擔保是銀行融資的另一種方式。例如,托收體系和信用證就是商業銀行向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融資服務的例子。托收體系是一種體制安排,銀行通過處理交易文件來方便商業交易的進行,例如,提貨單、即期匯票、支票、房地產證明和保險憑證等。隨著商業活動的日益全球化,托收服務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一旦商業合同成為國際合同,合同雙方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例如,是否按期交付貨款的風險、外匯匯率風險等,一些大型的商業銀行可以為風險管理單位提供這些風險管理服務。信用證是商業部門和政府部門擔保風險的工具,是一種對某種支付義務進行擔保的銀行機制,是銀行對承諾人的支付進行的一種擔保。
(二)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因其不忠實或不履行某種義務而導致權利人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一種書面合同。保證合同中涉及了保證人、被保證人和權利人三方當事人。藉助保證合同,權利人可以將被保證人違約的風險轉移給保證人。一旦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權利人可以從保證人處獲得經濟損失的賠償。保證的目的在於,擔保被保證人對權利人的忠實和有關義務的履行。保證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保證合同具有從屬性。保證合同從屬於主合同。保證合同是為擔保主合同設立的,主合同不成立,保證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消滅,保證合同隨之消滅。保證合同的擔保數額,不得大於主合同標的的數額。
2.保證合同具有相對獨立性。主合同為主債權人和主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保證合同是主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證有自己獨立的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3.保證合同具有補償性。保證合同的補償性是指被擔保的債務不履行時,保證合同才發生履行的效力。保證合同分為忠誠保證和合同保證。如果發生被保證人不誠實行為,如偷盜、詐騙、隱匿、偽造等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時,由保證人負賠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可以向被保證人追償其遭受的損失。
4.被保證人可以向保證人提供抵押擔保品。在簽發保證合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被保證人用現金或政府債券作為
擔保品進行抵押,預防自己可能遭受的損失。
(三)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租賃要求和選擇,出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可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選擇續租。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最主要任務是為承租人融通資金,購買租賃物,而對租賃物的質量、維修保養責任、損壞責任等一概不予負責;對於承租人來說,租賃物的質量、維修、保養等責任由承租人負責。對於承租人來說,既取得了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又節省了資金,還可以取得一定的經營收入。
『陸』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柒』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
『捌』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8)全面監測保險公司非保險業務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