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後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存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資、獎金
應當指出,這裡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1990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屬於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這里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例如,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上述內容可以得知,婚後的個人存款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既然已經結婚成為了合法夫妻,那麼從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其實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裡面就包括婚後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不過,法律同時允許夫妻雙方就婚後的財產作出約定,若有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話,那婚後一方的工資收入就應該是個人財產。
② 婚後購買的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所得購買的車輛,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但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