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單位購買的意外保險有辦理銀行卡時單位出具的證明是否可以確定勞動關系
證明有勞動關系,只能出具工資單,每月的每年的,有單位購買的意外保只能證明與單位有關系,確定不了是工作關系,有單位出具的辦理銀行卡,也只能證明你應聘過單位的工作,所以都不能確定有事實勞動關系,工資單才能證明有勞動關系
B. 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可直接請求被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
可以,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C. 確認勞動關系後能補繳保險嗎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我國,企業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所以,如果確定了勞動關系,那麼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參加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應當為員工參購買房公積金。
因此,確認勞動關系能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可以保存好工資單,工牌等證據,跟單位協商解決合同以及社保問題,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D. 工傷出事後才買保險能確認勞動關系嗎
能夠確認勞動關系,但是工傷保險基金可能部分費用不會賠償。
用人單位既然已經為職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即使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足矣證明勞動關系成立。但是,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在參加工傷保險之前,屬於還沒有參保的情形,工傷保險基金科恩那個不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前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 建立勞動關系多久就要為臨時工購買保險
理論上說用工開始就得交
F. 認定工傷和是否交納養老保險有關系嗎
應該沒有關系。認定工傷首先要確定勞動關系成立,只要確定存在勞動關系並不要求是否繳納養老保險作為確定認定工傷的條件。因此,應該沒有關系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建議到工傷保險管理部門詳細咨詢為准。
G. 以公司的名義購買的保險可以認定有勞動關系嗎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以下這些條件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是勞動關系。因此所說情形單憑以公司名義購買保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H. 是不是什麼時候簽勞動合同就按什麼時候開始買社保
社保購買從實際用工之日起開始,而不是勞動合同簽定日。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I.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否規定必須購買醫療保險
1、醫療保險應該包括的,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必要的險種。
2、勞動合同可以簽的,與繳納社保沒有什麼關系,即使不簽勞動合同,單位也是必須繳納社保的,這是國家強制的。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投訴。
J. 單位買了商業保險能認定勞動關系嗎
不能,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一定存在僱傭關系
只有社會保險能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