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是多久
有短期的(交一年保一年)消費型的,優勢性價比高,劣勢容易脫保
有長期的(比如交10年保20-30年……)保障期滿返還所交保費加點利息,性價比不高(100元/年能解決的問題最好不要用幾千塊/年,上萬/年去解決)
❷ 人身意外保險的期限有三個月的嗎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應首先在規定的期限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根據當時當地的交通條件和通訊水平而定。有24小時、三天、七天等規定;報案者可以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親屬、被保險人所在單位以及其他人員
❸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期限一般不超過
這個要看購買的保險合同!
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很多,有極短期的(比如幾小時,例如做長途汽車的過程投保的保險,或者幾分鍾,例如參加個蹦極什麼活動時,投保的意外保險),有幾天的,30天,90天,半年的都有!最常見的一般是1年期的!也有長期意外傷害保險保10年,20年,30年等等,也有保到50歲,65歲,70歲的!
具體要看自己購買的什麼了,想要什麼類型的!
❹ 人身意外險的責任期限
責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責任期限一般規定為180天。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規定責任期限,實際上是明確了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時間界限。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只有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才構成保險責任。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責任期限是確定傷殘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責任期限結束時治療尚未結束,不能確定最終是否造成殘疾以及造成何種程度的殘疾,就以責任期限結束這一時點的情況來確定被保險人的傷殘程度,並按這一傷殘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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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是
在人身保險業務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標的是以意外傷害而致人身故或殘疾。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廢,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廢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於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
責任期限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後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後果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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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期限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期限超過一年的意外傷害保險稱為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期限超過一年的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可以是3年、5年。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滿期還本保險就是一種多年期儲蓄型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險種的保險期限為3年、5年、8年,被保險人可以自己選擇,投保時只繳納一筆保險本金,這筆保險本金取決於保險期限、保險金額、被保險人的職業以及相應年期的利率。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廢,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當保險期滿時,無論是否發生過保險金給付,保險本金都將返還。其實意外傷害滿期還本保險中充當保險費的就是保險本金在保險期限內所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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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期限不足一年,只有幾天
意外險的繳費期為一年,三天以上至一個月的可以購買旅行險,也可以考慮參保團險,也是按天數計算的,但前提是要掛靠在一家公司才行
❽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范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
❾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
中國平安的意外傷害大多情況下是24小時後生效,長期意外傷害險責任期至70周歲,短期意外險是交一年管一年
❿ 1.在人身意外傷害險中,保險期限不足一年,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時間的意外傷害保險屬於
發生意外是要分那種情況,只投保成功,扣費了,公司承保了,發生意外也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