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企業項目融資的法律性質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 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1]
編輯本段解讀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B. 緩釋基金操作過程中都存在哪些風險
很多人都會關注,還是基金在操作的過程當中出現的一些風險,而且對於這樣的一些風險來說,的確是吸引力等級比較低,而且信用風險很大的。這樣的一些專項的競爭很有可能就會導致這樣的一些公司出現一系列的變動,而且對於這樣的一些金融債的話也會出現去破解這樣的一些企業等級信用,對於這樣的一些信用來說也是有一個穩步的提升作用的。
他們會想要去避免這樣一些問題的出現,而且這樣的一些信用風險也會有這樣的一些提供信用服務機構的商業化機構承擔。但是他們會感覺這樣的一些事情,很有可能會給他們帶來不值得的效益,他們也不願意去對於這樣的一些債務融資去追求自己在這方面的一些效應,所以對於這樣的一個尋找發展機構的規模來說是比較困難的。
C. 緩釋基金操作過程中有哪些風險存在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進步,我們可以看見各種企業都出現在大家的面前。但是對於一些小公司小企業來說,它們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那麼這個時候他們就會想一些辦法去去解決這種困難。那麼緩釋基金能夠為中小企業帶來很多的好處,但是在操作的過程中卻有一定的風險。我們今天要說的就是緩釋基金過程中,究竟有哪些風險?
那麼現在隨著政府的支持以及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緩釋基金,在中小企業中的運用也越來越好。並且它還能夠提高整體的信用等級,從而增加他們的信用額度。那麼從大方向來看這是非常好的,因為這這種直接融融資能夠加強地方的行業以及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他們的可持續發展。
D. 日照財金易華錄緩釋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日照財金易華錄緩釋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6-09-22注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海曲東路396號日照國際財富中心第8層。
日照財金易華錄緩釋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100MA3CHFKN2K,企業法人易華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日照財金易華錄緩釋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經營范圍是: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投資管理及咨詢服務(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日照財金易華錄緩釋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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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緩釋基金
近期,為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國九條」、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中小企業區域集優融資計劃等政策、產品相繼出台,為紓解小微企業當前的融資困境展露了曙光。筆者認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中國銀行4.15-0.04-0.95%
為,在確保小微企業資金可得、生產經營可持續的同時,合理分散、分擔信用風險,將是接下來重點關注的問題。
長期以來,信用等級低、信用風險大一直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症結之一。專項金融債、存貸比計算優惠、風險權重降低等政策的推出,調動了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輸血」的積極性,但也將積累大量的信用風險。顯然,從保障小微企業融資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落實風險緩釋機制是提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關鍵。
傳統的風險緩釋措施主要由擔保公司、專業信用增進機構參與,信用風險由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商業機構承擔。隨著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需求的不斷增加,受信用增進機構自身發展規模和對外保護額度的限制,這種信用風險緩釋模式難以持續。
由於小微企業規模小、資產少,其風險緩釋機制的設計在堅持市場化運作原則的同時,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應「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在上述政策精神指導下,近期,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區域集優融資模式」,在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基礎上積極創新。特別是在風險緩釋機制方面,提出了以政府和社會的力量緩釋風險的概念,改變了完全依靠信用增進類機構支撐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資信水平的格局,通過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擴大直接債務融資市場整體信用增進額度,同時確保直接融資資金流向地方重點支持的行業、產業,從而實現了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目前,濰坊、佛山地區已成功採用區域集優融資模式,發行5.39億元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在首批的區域集優融資模式中,風險緩釋措施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政府及社會出資設立直接債務融資風險緩釋基金;二是組織地方信用增進機構作為反擔保機構,提供包括抵押、質押、保證在內的各種風險緩釋措施。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專項風險緩釋措施,並與主承銷商、信用增進機構等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具體管理方式。專項風險緩釋措施在市場監督下合法合規運作,形成有效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幫助區域內優質中小企業實現資本市場融資。
F. 人人貸等平台取消風險保證金符合要求嗎
近日,網貸平台人人貸發布公告稱,將對用戶利益保障機制進行調整。根據公告,自2017年11月30日起,人人貸平台的用戶利益保障機製取消,借款人與出借人在此後通過人人貸平台的居間撮合服務達成的借貸交易,不再適用用戶利益保障機制;11月30日前成交的存量借款不受影響。
首先,p2p行業內的風險保證金,很多都是中小平台用來吸引投資者的噱頭。當平台沒有領先的行業排名,沒有強大的風控系統,沒有足夠實力上線銀行存管,無法提供透明的信息披露時,便會用風險保證金吸引投資者——畢竟,與其他保障維度相比,計提風險准備金的門檻並不高。
其次,當逾期發生時,如果規模不大,平台尚可以用這筆保證金去填補。但一旦壞賬集中爆發,平台資金無法滿足兌付要求,當投資人的對資金安全的緊張情緒轉化為擠兌風潮時,實力不夠強大的平台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問題——清盤退出成為唯一的選擇。
顯然,這一刻真的發生時,保證金,起不到任何作用。
簡而言之,對一家風險系數極低的平台而言,動用風險保證金的概率也極低,而對於風險系數高的平台,即便其對外宣稱有風險保證金——作為投資人,你敢投嗎?
保障來源於平台實力而非保證金
一家P2P平台是否安全,絕不是取決於其是否擁有風險保證金,而是由強大的風控系統、專業的交易流程等一系列維度組合而成的平台綜合實力。如前文所述,銀行資金存管、資金去向透明、智能分散投標等,都是重要因素。
其中,決定投資人最關心的「我的錢是否安全」這一問題的核心莫過於,平台撮合資產的優質程度。一個逾期率極低、不需要動用風險保證金的平台,實質上從一開始就在借款用戶的篩選和風控上卡死(降低)了逾期的可能——對投資人來說,這才是最重要的。
事實也證明,那些網貸業務做得相對成熟的頭部公司,風險保證金僅僅是其眾多保障機制中的因素之一,故而保證金的取消並不會對業務開展造成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去剛兌,也不代表平台將完全不顧投資人的利益。
從行業現狀來看,平台會轉而尋求其他保障措施來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出於合規考慮,平台自身或者關聯方已經無法繼續承諾剛兌,更常見的是平台引入第三方機構承擔保障責任。
網貸有風險,錢包需看好。
G.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機構為主,三類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量佔比達到85%左右,其中商業銀行就達到了70%。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平穩較快發展,市場規模已居於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銀行間市場為主、交易所市場及商業銀行櫃台市場為輔、互聯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場格局,有90%以上的債券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商業銀行關系密切。在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之初,商業銀行即作為首批市場成員進行債券現券和回購交易。目前,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的做市商機構,是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一級交易商,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核心成員,也是國債承銷團的主要成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遭到市場個別人士的質疑,一種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債比重高,單一的投資者結構使得債券市場成為買方市場;還有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有債券與貸款一樣仍屬於間接融資,銀行體系存在較高的系統性風險。上述觀點明顯混淆了債券與貸款間的差別,漠視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同時也忽視了我國是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這一現實。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
已日趨多樣化
盡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初期,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居主導地位,但隨著市場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獨大」的局面已有所改變,一是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中商業銀行絕對數量增加,但相對數量下降。2008年年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1857家,其中商業銀行361家,佔比19%。至2015年5月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數總計8366家,其中商業銀行832家,佔比降至不足10%,表明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以眾多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機構間市場。
二是商業銀行在銀行間現券市場交易佔比呈下降趨勢,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信用債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參與的現券交易市場佔比在64%~68%之間,低於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場看,在利率債市場,2007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交易市場佔比在72%~81%之間,在信用債市場,交易比重在49%~64%之間,表明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左右信用債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三是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趨勢,在信用債市場佔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的債券持有量為12萬億元,市場佔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升至20萬億元,但市場佔比已不足60%。分市場看,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債持有量為30740億元,占國債未償余額的58%,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開債持有量為24126億元,占國開債未償余額的75%,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大體保持不變。商業銀行持有較多的利率債,一方面滿足了銀行的資產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為銀行開展流動性管理,參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債市場,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4964億元,占企業債未償余額的34%,至2014年年末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據的比重均超過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業銀行深度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盡管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持債比重呈下降走勢,但總體規模依然較高,這與我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有關。以資產規模計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總資產達134.8萬億元,雖然2014年商業銀行債券投資余額僅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5.2%,但龐大的資產規模使得商業銀行仍是債券市場主要的持有者。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深度參與銀行間債市,對於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等均具有積極意義。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融資規模佔比14.7%,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規模佔比為2.6%。從存量數據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27.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存量為12.1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存量為3.9萬億元。數據表明,債券市場已成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決定性力量。
這其中,商業銀行作為以間接融資業務為主的金融中介,通過將部分資產配置於債券,既實現了風險的分散化,又客觀上提高了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那種將銀行持有債券簡單地等同於貸款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一是與貸款相比,債券作為標准化產品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銀行可隨時轉讓。二是銀行可通過債券遠期、利率互換等衍生品對債券投資進行風險管理,因此與單獨持有貸款相比,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債發行人往往面臨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臨的外部約束明顯高於銀行貸款。四是銀行開展債券投資,不僅有助於債券順利發行與轉讓,也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銀行將一部分資金配置於利率債及信用債,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銀行體系風險。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銀行間債券市場仍是主戰場
盡管債券市場發展迅速,但總體來看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依然偏低,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降低銀行系統風險,銀行間債券市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相關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已開始採用備案制和注冊制,目前我國已迎來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大好時期。未來,我國應遵循國際金融市場一般發展規律,立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動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積極推動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在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中,信用風險相對比較突出,但風險對沖工具匱乏。雖然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啟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試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其交易極不活躍,風險管理功能無從發揮。有關主管部門應打破利益藩籬,攜手推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基於前期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可考慮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以經濟主體為參考標的的單名信用違約互換,適時推出總收益互換、信用聯結票據以及信用違約互換指數等其他信用衍生產品,以為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選擇。
三是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持續優化,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銀行又推動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將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入市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額度管理同時取消。未來可考慮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長線投資者直接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體范圍。
H. 簡述風險緩解存在的選項
你說的要寫簡述一下風險,緩解存在的選項,你這個選項在哪裡呢?你並沒有把它發過來給我們看看吶
I. 青州市府有專門為電子商務提供資金幫助的部門嗎
根據青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公開發布的公告顯示,政府將大力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具體措施如下:
1.設立現代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市財政落實專項資金,設立規模不低於2億元的現代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後每年增補,並通過合資、合夥等方式,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專業基金合作設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支持產業園區、公共平台、龍頭企業、科技創新、人才創業等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責任單位:財政局)。
2.成立市級融資性擔保公司。成立注冊資金3億元以上政府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每年為中小企業擔保融資20億元以上,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責任單位:財政局、金融辦、經信局、人民銀行、銀監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3.設立中小企業風險緩釋基金。通過政府資金引導,吸收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規模不低於5億元的風險緩釋基金,為經營正常、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應急轉貸、風險緩釋等服務。(責任單位:財政局、經信局、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4.成立重點企業貸款銀行委員會。對從3家以上銀行融資額度超過1億元的企業,由貸款銀行組成企業貸款銀行委員會,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及資金使用情況的分析監測,統一研究企業信貸政策、貸款額度、風險處置措施等,協調不抽貸、不壓貸,全力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責任單位:銀監辦、金融辦、人民銀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5.設立企業掛牌上市基金。設立規模為2000萬元的企業掛牌上市基金,對企業掛牌上市的實行扶持:(1)對成功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主板上市的企業,本著鼓勵爭先的原則,第一家補助300萬元,第二家補助250萬元,第三家及以後上市企業每家補助200萬元;(2)對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第一家補助120萬元,第二家補助100萬元,第三家及以後掛牌企業每家補助80萬元;(3)對成功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第一家補助60萬元,第二家補助50萬元,第三家及以後掛牌企業每家補助40萬元。以上補助資金在企業獲得掛牌上市批復之日起1個月內,從企業掛牌上市基金中一次性撥付。(4)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在會計處理時因調整賬務補繳的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等額補助。(責任單位:金融辦、財政局、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6.成立青州市資產管理公司。統籌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長15%以上部分 1%的風險補償金,以及金融機構年度扶持資金,專項用於化解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風險補償等。(責任單位: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辦)
7.支持企業與世界500強、中國1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強合作,對其開展的合作項目,利用現代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商務局、招商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