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人受傷,沒買保險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工人受傷,首先看是否構成工傷(條文附後),如構成工傷,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可以協商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處理。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參考法律條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貳』 你好我是一名工傷職工在受傷之前沒有工傷保險現在單位能補交嗎
1、受傷之前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負責工傷治療費用,上了傷殘等級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2、如果是實行工傷保險之前的老工傷,單位可和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協商統籌管理。
『叄』 我在受傷之前公司沒有買保險,在受傷之後才托關系去辦工傷保險。而且我的住院日期出院日期都改了。還說要
只要員工事故發生時間在購買工傷保險之前,那麼員工是可以獲得工傷待遇,員工是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來判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可以獲得工傷待遇中的傷殘賠償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肆』 沒有購買保險,工作中意外受傷,如何申請賠償
如果雙方正式建立勞動關系,可以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出的傷殘等級由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進行賠償。按規定勞動者有一個治療恢復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如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雙方僅僅是僱傭勞動關系,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雇員可根據當地具體工資標准和政策計算並要求僱主支付賠償金,若僱主拒絕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伍』 我朋友受工傷後,因為公司之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以處處隱瞞,拖延工傷責任。後來申請仲裁時發現,傷
如果是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於工傷,提供勞動關系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申請傷殘等級就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37條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單位有問題,不能確認單位的。先仲裁勞動關系。
『陸』 職工受傷之前沒有購買社保,受傷之後半年才開始買社保,該職工能不能從工傷基金中獲得支付
您好:
申請辦理工傷待遇的時效期已過該怎麼辦?
1、 對於用人單位的申報時限要求較短,主要是為了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督,便於有關證據的搜集和分析,盡快查明事實真相,及時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職工個人未申請工傷認定而自然被剝奪。職工在申請期限後才提出申請,將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工傷保險的訴訟請求。
2、社保基金將不會支付繳納前的工傷待遇。
3、廠方能否以侵權或違約為由向陳某要求賠付?由於陳某是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僅只車輛、貨物),單位只能依據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罰,其車損、貨損的賠付主體不是勞動者,單位可以通過商業保險運作挽回這部分損失;
廠方也向其他的職工支付醫葯治療費,廠方能否要求陳某賠償該支出?
如果同行的工友也是屬於履行職務行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其他受傷員工也應同等享受工傷待遇,其待遇的賠付主體應為用人單位和社保處兩者共同承擔,但如同行人也未參加社保,用人單位將承擔全部義務。
其他受傷職工能否以這次受傷是陳某的過錯為由向陳某要求賠償?其他受傷人員如果按照按照侵權責任的原則,只要確認陳某是履行職務的行為,被侵害的結果還是有用人單位承擔。參照《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 三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
4、他的個案除了認定工傷,申請工傷保險基金之外,能否向廠方要求治療費?
雖然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給勞動者參加社保,但是《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還是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這其中就包括住院期間的診療費用。
廠方是不是經過工傷保險賠付之後,或者由廠方支付與之等額的傷殘賠付金之後,就不用向陳某支付其他費用?
一個方面,這個取決於工傷職工傷殘等級,如您所述工傷職工已高位截癱,鑒定1-4級傷殘的可能性較大,此情形正常(參加社保的情況下)除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用外還需給工傷職工參加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的基本養老保險(這個數額不大),其它工傷待遇應由社保基金支付(這個數額可不小!)但因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參保,這樣就可能全額支付了。
另一個方面,由於1-*4級傷殘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回家休養,用人單位難免會因工傷職工困難而處於人道關懷進行不斷地幫扶(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此項義務)
5-6級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僅僅給了工傷職工,經治療後傷情恢復的較好用人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工作,給付與之對等的勞動報酬,如果其傷殘導致不能從事相關工作,用人單位則按月支付本人工資60%-70%傷殘津貼直至退休。
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也就是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時的工資基數,有時和實得工資有些差別。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除依法支付相關待遇外,還有一些人文關懷在其中,除非工傷職工及近親屬沒有其他訴求。
5、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內容有哪些?
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的規定比較瑣碎,但這是《條例》核心,屢清條目您自己對照一下就知道了,另外還必須知道傷殘等級,也就是當地工傷鑒定委員會出具鑒定書,以及生活自理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確認等,所以,在不知道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很難確定具體的公司待遇。(以下待遇標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情形看來需要用人單位承擔)
一、醫葯費 (從社保基金中支付)
醫葯費的發生: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是可以先到就進的醫療機構急救。只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就會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而指定醫院就醫,特殊情況可以現就近急救。
醫葯費的范圍: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保險機構支付,包括:(1)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葯費、住院費等,條件是必須符合上述目錄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葯品和費用均屬於報銷范圍,比如一些特殊葯品(營養葯)和治療手段(後續的美容)等。
二、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於院方的醫療條件不足以救治等原因)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也就是這一塊內容由社保支付,標準是以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為准。一般情況都是發生了事故先救人,也不顧及急診醫院是否是屬於統籌范圍了,但如果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就要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才可實施,否則社保機構不予承擔。
三、日常生活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的的假肢、矯正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工具,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因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標准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待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後期還是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此待遇。具體的時間的一般參照《條例》的附件中各種病情確定時間范圍。
五、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在治療期間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的費用。這里說的僅是在醫院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情形,需要提供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
六、上面說的是在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用,但在評定傷殘等級後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從公司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1)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5)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6)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7) 七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8) 八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9) 九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10) 十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領取退休金後停止享受此待遇)
1、一至四級,退出工作崗位:
(1)一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75%
2、五至六級,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1)五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70%
(2)六級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60%
辦理退休後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標準的由社保補足差額,另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要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九、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經勞動者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山東省)
(1)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六級傷殘為18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1)七級傷殘為16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八級傷殘為14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3)九級傷殘為12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4)十級傷殘為1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六級傷殘為3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1)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2)八級傷殘為2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3)九級傷殘為15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4)十級傷殘為10個月的解除合同時上年度地區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能力鑒定費
250-300元
其他:
一、 勞動關系處理和工作安排:
1、 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負責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直至退休。
2、 五至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負責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或另行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直至退休。
3、 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個案中,陳某繼續康復治療能不能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這個需要用人單位去做工作,各地社保機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分別制定了細則,像山東淄博就規定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職工所在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用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支付,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僅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欠繳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欠繳期間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後由工傷保險支補。
建議:高危行業應當參保,對企業和勞動者都是有一定的保障,這錢該花,另,用人單位應指派(或聘請)專人從事法律事務,避免因勞動爭議、工傷帶來的一些風險。
祝早日妥善解決。
『柒』 我在工地上,受傷前沒有買任何保險,受傷後,工地建築公司給我申請到社保中的工傷險,工傷理賠了,合法嗎
沒有以他人身份騙保的,就是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是合法的。工地上,往往是按照項目參保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4〕103號
一、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捌』 前一段我在公司受傷了,之前一直沒買過社保,後面我受傷了才知道很吃虧。誰可以幫我看一下,怎麼算
你受傷和你沒買社保沒有票關系吧,只有和你單位給你交工傷保險有用哈,如果你單位沒給你交工傷保險屬於非法用工,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交涉進行賠償
『玖』 沒買保險之前受傷了,買了保險之後去做手術,可以報銷嗎
准備買什麼保險呢,我知道醫療保險是可以的,只要參保繳費後的次月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