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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講的風險對價

發布時間:2021-08-16 18:55:50

① 人壽保險中的風險保額是什麼能否給一個比較通俗的解釋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准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准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准備金。

保單責任准備金從本質上說,是依照保險法所確定的一種資金准備,它的作用在於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時,有此項資金作為保證。保單責任准備金雖然是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但是這項資金不能視其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險公司的負債。

(1)保險中講的風險對價擴展閱讀:

1、風險保額=保險金額-現金價值。

2、風險凈額=保險金額-責任准備金。

3、現金價值=責任准備金-退保手續費。

4、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是屬於投保方的,與被保險人死亡不死亡沒有關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過退保把現金價值領取出來,因此現金價值不屬於保險公司。

比如,如果保險金額為10萬元,現金價值為2萬元,那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雖然支付給受益人10萬元,但其中有2萬元是投保方自己的,獲得的真正保障數額只有8萬元,這就是風險保額,這也是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公司從收取保險費到履行合同義務要經過一段時間(對於壽險合同來說,可能要等到數年乃至數十年之後)。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今後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承擔未到期責任或者未決賠款等將來發生的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存的保單准備基金。

② 保險收益,保險中風險有哪些

一、保險收益,即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二、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險風險的分類:
1.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可以將風險劃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技術風險。
2.按風險的性質分類,可以將風險劃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
3.按風險產生的環境分類,可以將風險劃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
4.按損失的范圍分類,可以將風險劃分為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
5.按風險的對象分類,可以將風險劃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

③ 一個關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對價問題

一般財產保險合同在特別約定里都有約定,有如下字樣:「被保險人應在15日內交清倉保費,否則此保險合同作廢」「本保險合同自被保險人交清保費之日起生效」等等。
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應該是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之後才將保單交於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生效,而在實際當中,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保費根據合同法保單不是有效的,可被保險人已經得到了保單,這就是保險公司有理也說不清了。

④ 什麼是保險學中說說的"對價條款"啊

對價條款?有嗎?是不是說附加條款哦?

⑤ 舉例說明保險實務中出現的風險有哪些

保險實務包括承保過程中的核保,生存調查,保險合同簽訂後對合同的一系列更改,修正,給付,退保等操作。
例1:河南省某鎮居民王某夫婦於2000年5月,為其經營的雜貨店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5萬元,期限為1年,2001年1月,王某開始進行各式煙花爆竹銷售。一天,當他們剛滿10歲的孩子獨自在家,玩耍中引爆了店內的煙花,引發一場大火,災後清點雜貨店的損失,經保險公司核定後為1萬元,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認為火災是其孩子的故意行為所致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風險增加未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對因風險顯著增加而引起的保險事故不予賠償。
例2:某在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00元。在保險期內的一天,被保險人A某早餐穿襪子時,突然覺得腹部疼痛,一個星期後死亡。經醫院鑒定,是由於被保險人肥胖,穿襪子時擠壓了內臟器官,致使腸變位並引起阻塞,這種阻塞對心臟構成極大壓力,造成死亡。
疾病造成腸變位並引起阻塞,由於不是意外造成的傷害,保險人不予賠償。
這是最常見的保險案例中的兩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⑥ 談談對保險學中風險的認識

風險問題在傳統的哲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並沒有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軍事活動、醫療活動、體育活動等)中,風險問題卻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問題。在經濟學、軍事學、醫學等學科的研究中,風險問題也已成為了一個引起許多學者關注的問題。這里將結合一些社會現實生活的問題和有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著重從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風險問題進行一些分析和討論。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和從根本上看,風險現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會現象。在描述 「 純粹 」 的自然現象時,在 「 純粹 」 的自然科學中, 「 風險 」 這個概念是毫無用武之地的,換言之,在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風險 」 這個概念。例如,我們有理由推斷在許多億年之前的地質年代裡,地球上曾經有過猛烈的火山爆發,有過極其強烈的地震,但是,由於那時沒有人類,我們就不能說那時的地球環境是一個高 「 風險 」 的地質環境。可是,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個有頻發地震歷史的地區建造大壩,那我們就必須說這是一個有很大風險的事情了。更具體地說,任何風險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針對某個人類主體而言的風險。討論風險問題時所針對的主體一般來說是作為個人的主體或作為集體的主體,有時也可以是某些類型的主體,甚至是全人類和人類社會。
因此,對風險泛泛而談是沒有意義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謬的。 例如,在對抗性的軍事活動或體育活動中,對某一方來說是高風險的行為,對另一方來說,往往就是沒有什麼大風險的行動了。
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風險現象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不定性(不確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沒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麼,世界上就不存在風險,我們也就不會遇到風險了。這就是說,風險概念是同不定性這個概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風險來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個比風險更普遍、更基礎、更根本的概念。
從近代保險業產生以來,特別是上世紀 60 年代以來,風險研究出現了大量的文獻,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中的諸多學科。塞爾頓 · 科里姆斯基與多米尼克 · 古爾丁說,對風險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學術團體和保險業狹小的領域,但現在已經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動下發展起來,迅速成為一個多學科的研究領域。這些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風險進行了定義。
統計學、精算學、保險學等學科把風險定義為一件事件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風險( R)=傷害的程度(H)x發生的可能性(P)。這個定義帶有明顯的經濟學色彩,採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邏輯。
以瑪麗道格拉斯和維爾達沃斯基為代表的人類學者、文化學者把風險定義為一個群體對危險的認知,它是社會結構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別群體所處環境的危險性。道格拉斯認為:知識是不斷變化的社會活動的產物,並總處於建構過程中。因此,盡管風險在本質上有其客觀依據,但必然是通過社會過程形成的。「風險總是社會產物」,是「集體建構物」。而由於環境的不同,「每一種社會生活形態都有自身特有的風險列表」。
社會學家盧曼的定義與道格拉斯等人的類似,也認為風險是一種認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強調風險並非一直伴隨著各種文化,而是在具有嶄新特徵的 20世紀晚期,因為全新問題的出現而產生的。更重要的是,風險是具有時間規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種非常不同的時間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說是一種「意外(偶然)出現的圖式」(contingency schema)。這種偶然性是由人的認知決定的,有的人認為是危險,有的則認為是風險。艾瓦爾德認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風險,世界上也本無風險。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為風險,這端賴於人們如何分析危險,考慮事件。」因此,風險的重要性不在於風險本身,而在於風險的附著對象。
比較而言,貝克的定義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學理性,揭示了風險的現代性本質。 1986年以來,他發表了包括《風險社會》(1986年)、《風險時代的生態政治》(1988年)、《世界風險社會》(1999年)、《風險社會理論修正》(2000年)等在內的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對風險以及風險社會概念進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論述。他從生態環境與技術的關系切入,把風險首先定義為技術對環境產生的威脅,然後不斷擴大該概念的適用范圍,使之與反思的現代性理論聯系在一起,從而抽象為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概念,以揭示現代性對人類產生的影響。他認為風險是「一種應對現代化本身誘致和帶來的災難與不安全的系統方法。與以前的危險不同的是,風險是具有威脅性的現代化力量以及現代化造成的懷疑全球化所引發的結果。它們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後來的著作中,他更明確地指出,風險是「預測和控制人類行為未來後果的現代方式」,而這些後果是「徹底(radicalized)的現代化產生的意料之外的後果。」風險已經「成為了政治動員的主要力量」,成為一種造成傳統政治范疇過時的話語體系。貝克與道格拉斯、盧曼等人一樣,也把風險視為一種認知,但承認其也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辯證的統一。他說,總之,風險是一種「虛擬的現實,現實的虛擬」。上述定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以第一種定義為代表;其他定義屬於第二類,既把風險看作一種物質特性,也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並且把重點放在後一種含義上。這兩種認識風險的路徑各有優勢。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強調了風險的可計算性和可補償性,並賦予了個人理性發揮的空間。但這種認識路徑帶有明顯的 「經濟主義」色彩和「理性至上論」傾向。隨著社會發展的日益復雜化,其無法給人們認識風險提供一個更宏觀、更綜合的框架。比較而言,強調風險的社會建構性深化了我們對風險的認識。一方面並非所有風險都是可計算的、以及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對同樣的風險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會採取不同的行動。

除了用歸納法定義「風險」外,有的學者還用列舉法來定義「風險」。比如漢森歸納了風險的三種用法:( 1)通常表示某種不好的事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我們又不能確切預知的情況。(2)表示某種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這種用法是專業風險分析中通用的, 指一種有害事情發生幾率增長時產生的負面影響程度。雷恩則認為風險定義包含三個因素:不利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現實的狀態。歸納法定義有助於我們對風險有一個更直觀、更生動的認識。

⑦ 保險中風險怎麼分類

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風險。

⑧ 請問保險的風險類型有哪幾種

總的來說分兩類,一是財產類,風險有盜搶,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貨物運輸途中的損毀風險,交易中的信用風險等
二是壽險類,風險有疾病,意外以及疾病和意外所導致的身殘,身故。例如貓抓狗咬,跌打損傷,燒傷燙傷,切菜時不小心切著手也算,還有公共交通事故等

⑨ 保險的分攤風險的功能怎麼理解好,有點搞不清

當然有意義。
保險需要明確風險點,而明確風險點,保險才能恰如其分的給以費率和准確承保。否則,只是為了業務量,不顧風險大小,統一承保條件和承保費率,那保險就會失去民心了。

⑩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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