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的區別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而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及個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貳』 什麼叫保險經紀人啊
保險經紀人在工程保險中的作用:保險安排、風險管理、協助索賠-工保網
具體而言,保險經紀人將在風險損失發生後迅速向保險人遞交出險通知書、根據保單提醒被保險人注意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安排完成索賠申請、確定是否已指定公估人並告知客戶公估人的作用、協助被保險人准備有關文件,必要時還將參加事故勘驗、索賠談判等工作。
因此在工程保險中,保險經紀人不僅量體裁衣制定保險方案、統籌兼顧開展風險管理,還將發揮優勢協助客戶索賠,使投保項目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對於建築企業而言,工程保險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過風險損失發生後及時、有效的保險理賠實現的。
作為一種重要的保險營銷形式,保險經紀在德國、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已趨於成熟。在我國,經過二十餘年的快速發展,保險經紀也已成為各領域不可替代的風險管理者,未來保險經紀還應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叄』 保險經紀人在實際工作中做什麼工作
第一、幫客戶客觀選擇產品,根據客戶所需一般會建議多種方案供客戶選擇;
第二、幫客戶做綜合服務,避免因一些不必要的原因造成拒賠、拒保等情況;
第三、一站式後勤服務,包括理賠、保全等
保險經紀人脫離了保險公司單一的產品限制,取各家保險公司所長,能為客戶帶來多元化的選擇,並且保險經紀合同會為客戶帶來服務承諾保障,對於客戶來說更貼近保險所需,也能降低保費成本。
『肆』 保險經紀人的崗位職責
1、發現潛在客戶的保險需求,爭取成為客戶認可的保險經紀人;
2、對客戶面臨的風險進行調研、查勘,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3、針對客戶面臨的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其核心為保險方案;
4、協助或代表客戶進行保險采購,選擇合適的保險人和保險方案;
5、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繳費等手續;
6、審核保險協議、保險合同、保險單等技術文件;
7、對客戶保險相關人員進行保險培訓,告知保險方案內容、被保險人義務、保險報案方式、保險公司及經紀公司聯系人等重要保險事宜;
8、發生保險事故後,協助客戶報案、收集報案材料、查勘現場、代表客戶與保險公司談判等;
9、日常聯系、定期報送保險服務情況等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