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太久沒錢花
時間太短家人憂
半死不活讓人愁
『貳』 學習保險心得體會
同樣一件事情,交給不同的兩個人,兩個人的想法,考慮問題的廣度、深度都會不同。兩個人的計劃,解決問題的速度、執行度都會不同。最終的結果也會不同。
這里不知道你們公司的情況,不知道你們公司的產品,不了解你們公司的後續服務。我們也不會寫。
去學習的是你,用心去學習,你會寫下一大篇。這是我給你提的中肯的建議
『叄』 自己對保險的認識與感悟有哪些
一、思路
1、對於保險的基本內容進行自己的理解。
2、對於保險看法的變化與感悟。
二、對保險的認識和感悟
保險可以理財又可以讓我們得到生活的保障。假如我們能夠活得足夠久,那我們就擁有保險金,可以安享晚年。假如我們走得太早了,就可以得到一筆補償,好讓我們放心地「去」,讓家人好好地活著,就好像我們沒有離開一樣。
如今人們對於保險的觀念也會隨著改變的。我們對於對保險的認識從疑問到好奇,再由好奇到認可,這中間需要很多年的社會理念的變化。購買保險不僅僅為了能夠有保障,同樣也是一個收益和投資。我們不能改變意外,但是可以逃避風險,這就是保險的魅力所在。
保險好處:
1、保險能隨時隨地給民眾提供保護,避兔由於意外而導致自己和家人陷入絕境和失去謀生能力;
2、盡早的做好保險的規劃能幫助投保人更好地安享晚年;
3、防止由於某些疾病而導致出現重大的經濟損失;
4、給孩子購買儲蓄教育保險能能給孩子做好教育規劃;
5、防範風險,避免各種情況而導致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6、解決人生的三大憂患;
7、體現對家庭責任的承擔;
8、減少了生活的後顧之憂。
『肆』 談談你對保險的理解和認識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伍』 怎樣寫保險的感悟
就這樣寫:
保險父母心,純粹放狗屁。
沒錢莫須理,有錢老纏你。
理賠登天難,催錢逼人急。
受騙上當滴,欲告無門第。
情面買保險,事後郁悶兮。
合同中條款,純屬玩游戲。
大病保死症,分紅欺詐您。
營銷似傳消,人人須警惕。
上聯:上下百年慘遭夷人蹂躪,
下聯:黎民百姓盡受國壽欺詐。
橫批:國家不幸
保險合同如天書有幾人能看懂呢?有些人買保險好幾年了,還沒看合同一眼,就聽那些無知的業務員賣保險時忽悠了一桶,等出險了,保險公司不理賠了,才知道這保險是忽悠人的(還是那些無知的業務員造成的結果)!保險公司就看重了這一點,一忽悠,一個准!在她們(業務員)的字典沒有"欺詐"只有"誤導"。目前在全國有兩百多萬的保險從業人員和一千萬多曾是保險公司業務員都在藐視國家法律,忽悠和欺騙客戶(因為,有合同法的保護,欺騙了你,責任全歸於你不看合同,還有沒留下證據,所以,欺騙了你,你是有理沒地方說),不是國難嗎?(我在這里提醒大家,您們在買保險時最好准備好攝影機取證,以備日後打官司用。)
最後我告誡大家在您沒有看懂保險合同時(不管業務員是您的親戚還是朋友,他們都被洗腦了)不要買保險,當您看懂保險合同時您還會買保險嗎?
『陸』 保險的感悟
保險都是騙人的,主動咨詢保險的都是得病的,當在病床上後悔最多的是怎麼沒買保險,為了幫助更多的人加入保險公司,面對周圍人的無動於衷,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