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個人養老保險在交夠15年後,未領一次養老金就去世了,該怎麼辦
參保人去世,其個人賬戶的余額全部作為遺產,有繼承人繼承,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Ⅱ 養老保險金不想交了 個人繳納的那部分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金不想交了,個人繳納部分是無法取出的,只有在退休後才可以將個人繳納部分領取出來。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2)養老保險個人部分未領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部分無領取完畢,能夠繼承嗎
放心吧,現在養老保險轉移的是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對以後領取養老金沒有影響。
Ⅳ 個人養老保險未領就死亡,錢能退多少喪葬費可以領嗎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Ⅳ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未領或者未領全就過世了,剩餘款項可以退回嗎求新政策下的解答
確實是這樣的。
自己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錢進入了社會統籌賬戶,國家拿你的錢給已經退休的人發工資。只有一少部分錢進入了個人賬戶,當發生意外時,只退個人賬戶里的錢。這是社保的一個缺陷,也就是說沒有受益人,拿回來的錢可能比交的錢少。
社保還有一個缺陷,就是交費年年增加,並且增加的幅度很大。
所以,如果是自己交費購買保險,我還是建議購買商業保險。交費固定不變,有受益人,不管交幾年發生意外,退還所交保費+分紅。
Ⅵ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未到退休年齡,如何領取個人部分的養老金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未達到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及歷年積累的利息和滾存利息一次性退還給法定的繼承人,同時中止養老保險關系。辦理領取手續並不復雜,帶上參保人的死亡證明及復印件、參保人的參保手續及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到參保單位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