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協會對管理人備案對個人有什麼要求?
一企業必須為投資管理 資產管理 投資基金管理 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者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類型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有且僅有:投資管 資產管理 項目投資或者為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股權)
不同的經營范圍備案的公司類型不一樣且只能選擇一種!
三要求企業必須有實際的辦公場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全職不能兼職 如果有兼職協會備案不予通過
高管做好約談的准備,現在是百分之80的幾率會被約談!
❷ 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為自然人
可以,屬於私募
❸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可以是個人嗎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流程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流程
一、具體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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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二、簡要流程
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流程
三、信息公示
登記備案後,基金業協會將對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如需閱覽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請查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四、特別說明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❹ 什麼是基金個人能否建立基金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個人可以建立基金。
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監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13年6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
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見的基金。
基金不僅可以投資證券,也可以投資企業和項目。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收益分享。
❺ 自然人是否能被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❻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能是同一人嗎
不是一個人的,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一般是一個人。
基金託管人是不能為基金發起人的。
我國是規定為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就是有資格的商業銀行存管。這樣能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❼ 基金管理人 是人還是機構還是既可以是人 也可以是機構
基金管理人是機構,基金的管理操作最終是靠個人來實施的。
❽ 基金公司股東可否為自然人
基金公司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❾ 哪些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