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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風險知識基礎知識

發布時間:2021-08-15 15:46:39

保險基礎知識電子版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風險概述
一、 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 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 直接損失
2、 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 實質損失
2、 額外費用
3、 收入損失
4、 責任
三、 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 風險管理
一、 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 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 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 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 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損失前目標
1. 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 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 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 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 損失後目標
1. 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 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 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 預防
3. 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 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 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 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 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 經 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可保風險的存在
1. 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 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 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 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 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 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 風險的大量性
2. 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 保險費率的釐定
1. 公平性原則
2. 合理性原則
3. 適度性原則
4. 穩定性原則
5. 彈性原則
(四) 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 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 壽險責任准本金
3. 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 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 保險合同的訂立
1. 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 保險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經濟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 科學性
三、 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 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 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 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 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 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 經營主體不同
(2) 行為依據不同
(3) 實施方式不同
(4) 適用的原則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費負擔不同
(二) 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 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 消費者不同
2. 技術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為性質不同
5. 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
一、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 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 自願保險
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 財產保險
1. 財產損失保險
2. 責任保險
3. 信用保險
4. 保證保險
(二) 人身保險
1. 人壽保險——壽命
2. 健康保險——身體
3. 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 原保險
(二) 再保險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 共同保險
(二) 復合保險
(三) 重復保險
第三節 保險的功能
一、 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 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 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 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 社會管理功能
(一) 社會保障管理
(二) 社會風險管理
(三) 社會關系管理
(四) 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 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 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 保險的雛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爾特製度
(三) 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 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 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 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 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 信用保險
二、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 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 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 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 保險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 補償性保險合同
2. 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 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 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 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 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 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 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㈡ 保險的基礎知識

了解的知識太多了,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險基本知識,比如如何為客戶投保,以及手續等。
其次還有風險知識,《保險法》,理財知識等等。

對於銷售相關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險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樣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償試一下,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么一句話「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肯定會有收獲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

另外,保險業務完全在於自己,關鍵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態度決定,這跟自己的性格呀,資源呀,都是沒有太大關系。

在這里,我知道在保險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保險公司的底薪,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不用說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㈢ 保險的基本常識是什麼

少兒型
1 .用保險為孩子做教育儲蓄和去銀行儲蓄有本質的區別。假如存入銀行10 萬元,最多再加一點利息,但需要很大的毅力,而若以買保險的方式儲蓄,就把錢變活了,它不僅有風險保障,而且是一種半強制性儲蓄,比自己存錢容易多了。
2 .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不管保障的風險有多可怕,是大病還是全殘身故,試想,當風險真的發生時,還有別的方式能像保險這樣給予補償嗎?
3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時尚,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觀念的改變和好習慣的養成。更何況,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而且,社會越發展,這種趨勢就越明顯。
成人型
1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份愛心。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只能是自己最親的人來受益,簽一份保單是和親人簽了一份受法律保護的愛心合同。
2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種責任感。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看不到,也摸不著,受益的又往往不是購買商品的本人,如果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怎麼會來購買這樣的一種商品?
3 .購買人壽保險是減輕家庭負擔。保險的基本功能是風險的保障,一旦風險來臨時,保險能起到「四兩撥千金」的作用,從經濟意義上減輕家庭的負擔。因為保險的賠償金往往是保費的數百倍乃至千倍。
4 .購買人壽保險是很好的家庭理財方式。子女教育、養老、醫療、意外事故、買房購車等生活中許多重要的安排,都需要我們提前做好准備,而這些方面通過保險都能科學合理地得以解決。
5 .購買人壽保險能祝您事業一臂之力。許多人在事業奮斗的征途上,對家庭、親人有很多顧慮,怕萬一自己出了什麼風險,親人怎麼辦?如果您給自己和親人都做好了人壽保險的安排,那麼您就沒有這些顧慮,更能讓您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事業。
養老型
1 .誰都希望老年有個好的歸宿,奮斗一輩子不容易,希望進入老年後能夠安心地過曰子,「老有所養」,那麼趁年輕給自己辦一份養老保險是最有必要的。
2 . 「養兒防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養老問題成了擺在中國人面前的新問題,中國人也逐步走向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來防老,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3 .何不趁年輕的時候,有經濟來源的時候,為自己和家人准備一份養老保險呢?
4 . 「養老保險」是養老的最好工具,它和銀行儲蓄是不一樣的,有人把購買養老保險比喻成是挖了一口井,有源源不斷的活水喝,而銀行儲蓄是一缸水,舀完就沒有了。
醫療型
1 .病魔是不講情面的,它隨時可能侵襲,讓您防不勝防,購買人壽保險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2 .一旦有了病,人們最擔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沒錢治病。特別是一些需要長期治療的病,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何不把那高昂的醫療費,用保險來化解呢?
3 .醫療保險不是醫生也不是葯物,對治療疾病本身沒有直接影響,但保險金與疾病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確有直接關系。譬如:子女教育、妻兒生活、債務等等。
4 .現在許多醫療保單的設計都是保障加儲蓄性質的,像這樣的醫療保單不僅能起到保障風險的作用,而且能起到老年護理的作用,做到「有病治病,沒病存錢」的獨特功能。
意外型
1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交通意外、職業傷害、重大事故等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那麼,面對意外,我們將如何應付呢?保險是最佳的選擇,它雖不能趨吉避凶,但會雪中送炭。
2 .基因科學的發達令科學家預測,今後人的生、老、病、死,人類將都能自己去掌握,但意外是不可預測的,選擇保險,當意外來臨時,它能維護您的尊嚴,助您繼續美好的人生。

㈣ 談談對保險學中風險的認識

風險問題在傳統的哲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並沒有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軍事活動、醫療活動、體育活動等)中,風險問題卻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問題。在經濟學、軍事學、醫學等學科的研究中,風險問題也已成為了一個引起許多學者關注的問題。這里將結合一些社會現實生活的問題和有關學科的研究成果,著重從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風險問題進行一些分析和討論。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和從根本上看,風險現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會現象。在描述 「 純粹 」 的自然現象時,在 「 純粹 」 的自然科學中, 「 風險 」 這個概念是毫無用武之地的,換言之,在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風險 」 這個概念。例如,我們有理由推斷在許多億年之前的地質年代裡,地球上曾經有過猛烈的火山爆發,有過極其強烈的地震,但是,由於那時沒有人類,我們就不能說那時的地球環境是一個高 「 風險 」 的地質環境。可是,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個有頻發地震歷史的地區建造大壩,那我們就必須說這是一個有很大風險的事情了。更具體地說,任何風險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針對某個人類主體而言的風險。討論風險問題時所針對的主體一般來說是作為個人的主體或作為集體的主體,有時也可以是某些類型的主體,甚至是全人類和人類社會。
因此,對風險泛泛而談是沒有意義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謬的。 例如,在對抗性的軍事活動或體育活動中,對某一方來說是高風險的行為,對另一方來說,往往就是沒有什麼大風險的行動了。
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風險現象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不定性(不確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沒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麼,世界上就不存在風險,我們也就不會遇到風險了。這就是說,風險概念是同不定性這個概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風險來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個比風險更普遍、更基礎、更根本的概念。
從近代保險業產生以來,特別是上世紀 60 年代以來,風險研究出現了大量的文獻,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中的諸多學科。塞爾頓 · 科里姆斯基與多米尼克 · 古爾丁說,對風險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學術團體和保險業狹小的領域,但現在已經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動下發展起來,迅速成為一個多學科的研究領域。這些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風險進行了定義。
統計學、精算學、保險學等學科把風險定義為一件事件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風險( R)=傷害的程度(H)x發生的可能性(P)。這個定義帶有明顯的經濟學色彩,採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邏輯。
以瑪麗道格拉斯和維爾達沃斯基為代表的人類學者、文化學者把風險定義為一個群體對危險的認知,它是社會結構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別群體所處環境的危險性。道格拉斯認為:知識是不斷變化的社會活動的產物,並總處於建構過程中。因此,盡管風險在本質上有其客觀依據,但必然是通過社會過程形成的。「風險總是社會產物」,是「集體建構物」。而由於環境的不同,「每一種社會生活形態都有自身特有的風險列表」。
社會學家盧曼的定義與道格拉斯等人的類似,也認為風險是一種認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強調風險並非一直伴隨著各種文化,而是在具有嶄新特徵的 20世紀晚期,因為全新問題的出現而產生的。更重要的是,風險是具有時間規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種非常不同的時間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說是一種「意外(偶然)出現的圖式」(contingency schema)。這種偶然性是由人的認知決定的,有的人認為是危險,有的則認為是風險。艾瓦爾德認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風險,世界上也本無風險。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為風險,這端賴於人們如何分析危險,考慮事件。」因此,風險的重要性不在於風險本身,而在於風險的附著對象。
比較而言,貝克的定義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學理性,揭示了風險的現代性本質。 1986年以來,他發表了包括《風險社會》(1986年)、《風險時代的生態政治》(1988年)、《世界風險社會》(1999年)、《風險社會理論修正》(2000年)等在內的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對風險以及風險社會概念進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論述。他從生態環境與技術的關系切入,把風險首先定義為技術對環境產生的威脅,然後不斷擴大該概念的適用范圍,使之與反思的現代性理論聯系在一起,從而抽象為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概念,以揭示現代性對人類產生的影響。他認為風險是「一種應對現代化本身誘致和帶來的災難與不安全的系統方法。與以前的危險不同的是,風險是具有威脅性的現代化力量以及現代化造成的懷疑全球化所引發的結果。它們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後來的著作中,他更明確地指出,風險是「預測和控制人類行為未來後果的現代方式」,而這些後果是「徹底(radicalized)的現代化產生的意料之外的後果。」風險已經「成為了政治動員的主要力量」,成為一種造成傳統政治范疇過時的話語體系。貝克與道格拉斯、盧曼等人一樣,也把風險視為一種認知,但承認其也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辯證的統一。他說,總之,風險是一種「虛擬的現實,現實的虛擬」。上述定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以第一種定義為代表;其他定義屬於第二類,既把風險看作一種物質特性,也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並且把重點放在後一種含義上。這兩種認識風險的路徑各有優勢。把風險看作物質特性,強調了風險的可計算性和可補償性,並賦予了個人理性發揮的空間。但這種認識路徑帶有明顯的 「經濟主義」色彩和「理性至上論」傾向。隨著社會發展的日益復雜化,其無法給人們認識風險提供一個更宏觀、更綜合的框架。比較而言,強調風險的社會建構性深化了我們對風險的認識。一方面並非所有風險都是可計算的、以及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對同樣的風險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會採取不同的行動。

除了用歸納法定義「風險」外,有的學者還用列舉法來定義「風險」。比如漢森歸納了風險的三種用法:( 1)通常表示某種不好的事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我們又不能確切預知的情況。(2)表示某種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這種用法是專業風險分析中通用的, 指一種有害事情發生幾率增長時產生的負面影響程度。雷恩則認為風險定義包含三個因素:不利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現實的狀態。歸納法定義有助於我們對風險有一個更直觀、更生動的認識。

㈤ 保險基礎知識的介紹

需要了解的保險知識太多了,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險基本知識,比如如何為客戶投保,以及手續等。
其次還有風險知識,《保險法》,理財知識等等。
《保險基礎知識手冊》是和訊網保險頻道根據廣大網友了解保險、認識保險和理解保險的需求,通過廣泛搜集保險業的基礎知識、投保指南、保險案例、保險規劃、機構黃頁、政策法規和社會保險等理論和實務方面的知識,編纂而成的一本便於廣大網友學習的在線保險基礎知識手冊。各章節的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保險基礎知識:對保險的定義、保險合同和保險的基本原則進行了介紹;
保險險種介紹:對目前存在的各種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進行分類闡述,便於讀者了解當前的保險產品類別;
常用人身保險投保指南:介紹常用的人身保險的投保理賠知識,包括健康保險、養老險等市場上常見的人身保險險種;
常用財產保險投保指南:介紹常用的財產保險的投保理賠知識,包括車險、家財險等市場上常見的財產保險險種;
保險經典案例:介紹了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廣泛影響的經典保險案例;
保險規劃示例:介紹了針對不同人群的典型的保險設計規劃方案;
保險黃頁:搜集了目前保險市場上各類主體的名稱和網址;
保險政策法規:搜集並整理保險政策法規;
社會保險常識:對社會保險的基礎知識進行介紹。
本手冊知識豐富,內容翔實,希望對在中國推廣和普及保險知識作出一定的貢獻。而鑒於編者水平有限,其中不乏錯誤和疏漏。歡迎廣大讀者提出批評和指正,而我們可以根據讀者的正確意見進行及時更新和修正,以保持本手冊常新。
說明:本手冊主要參考了《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知識讀本》等文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保險基礎知識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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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麼保險價值。所謂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將其載之於合同當中的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至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
4、代位追償:保險代位權分為權力代位與物上代位,代為追償應該是權力代位。
定義: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後,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補充一個「物上代位」: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保險人按照合同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5、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指公司一年以內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從本期保險責任尚未到期,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中提取出來形成的准備金。
6、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而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7、共同保險又稱"共保",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同一保險事故,而且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
8、總准備金是指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9、告知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之時和之後,當事人一方應對已知或應知的與風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向另一方作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10、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11、保險:給你保險法的定義吧。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12、賠款准備金指在每一財務年度決算以前,保險人對已經索賠尚未賠付的保險賠償或給付,或者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尚未索賠的保險賠款或給付所提存的資金准備。
13、委付是指保險人同意將受損的保險標的視為推定全損,在補償被保險人全部損失的同時,獲得該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保險人接受委付後,可以通過對標的物的處理,接受大於賠償金額的收益。(這個概念應該結合「代為追償」來解釋,但是總的來說,委付一般發生在海上保險)
14、保險金額(前面已經有了)。
15、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16、風險管理(不同的教案有不同的解釋)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17、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起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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