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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銷售銀行計提風險資本

發布時間:2021-08-15 10:40:03

1.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從事理財業務中的"四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從事理財業務中的"四個禁止"是什麼 個禁止

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可以概括為「一個原則、兩項制度、三點要求、四個禁止、五個注意」。

一個原則:即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這是體現在《辦法》和《指引》中的一條主線。
兩項制度:就是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必須針對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點要求:一是要求理財業務成本可算,不能稀里糊塗不管掙錢賠錢什麼都辦;二是風險可控;三是信息披露或曰充分風險揭示,要對社會負責,這個產品到底是誰承擔風險-是商業銀行還是客戶,要說清楚。
四個禁止:一是禁止將理財業務作為變相高息攬儲的手段;二是禁止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三是禁止銷售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產品;四是禁止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五個注意:一是在理財產品銷售和相關資產管理過程中,注意防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變相高息攬儲就承擔著聲譽風險。二是在理財投資過程中,注意防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在內部人員管理過程中,注意防範操作風險;四是在理財業務的會計處理、稅務管理等方面,注意防範合規性風險;五是在確定理財業務發展方向方面,注意防範戰略風險。

2.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宣傳銷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宣傳銷售文本分為兩類。
一是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
(一)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客戶的宣傳資料;
(二)電話、傳真、簡訊、郵件;
(三)報紙、海報、電子顯示屏、電影、互聯網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二是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製作和發放的管理,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
第十三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
第十四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平均業績及最好、最差業績,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引用的統計數據、圖表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全面,並註明來源,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數據;
(二)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理財產品業績和商業銀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傳銷售文本中應當明確提示,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使用模擬數據的,必須註明模擬數據。
第十五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名稱及刊登或發布評價的渠道與日期。
第十六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第十七條 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第十八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二)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三)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四)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五)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六)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八)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九)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客戶權益須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辦理理財產品的流程;
(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評級具體含義以及適合購
買的理財產品等相關內容;
(三)商業銀行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投訴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業銀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戶說明的內容。
第二十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一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銷售文件未載明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客戶收取。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已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准和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理財產品名稱應當恰當反映產品屬性,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以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擬投資資產名稱的,擬投資該資產的比例須達到該理財產品規模的50%(含)以上;對掛鉤性結構化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掛鉤資產名稱的,需要在名稱中明確所掛鉤標的資產占理財資金的比例或明確是用本金投資的預期收益掛鉤標的資產。

3.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三級是什麼意思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三級是「中等」風險等級。
銀行需對自身的客戶、理財產品進行分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

有的銀行把理財產品風險分為「低」、「較低」、「中等」、「較高」、「高」至「極高」五級或者六級,
另一些銀行則採用從1級至5級風險逐漸遞增的標識方法,比如「R1」——「R5」,這里的R即是英文Risk(風險)的縮寫,通常R1就對應「低」,R5就對應「高」。

不同風險評級的產品,只能銷售給對應評級以上的投資者。例如風險評級為R2的產品,原則只能銷售給風險承受度評級為「穩健」及以上的人,不能銷售給評級為「保守型」或「謹慎型」的人。銀行如銷售超出其風險承受力的產品就有誤導銷售的嫌疑。

銀行風險等級一般根據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風險收益特點、流動性等不同因素來設定的。比如銀行常用的五級分類:謹慎型產品(R1)、穩健型產品(R2)、平衡型產品(R3)、進取型產品(R4)、激進型產品(R5)五個風險等級,對應不同類型的投資者。

4.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哪幾個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4)理財銷售銀行計提風險資本擴展閱讀: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5. 銀行理財投資的風險有哪幾類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百富勤倒閉、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倒閉等事件的發生,都說明高風險已經滲透到投資銀行業務的所有領域和各個環節,收益越高的業務伴隨的風險也越高。從現有的風險管理手段和措施來看,單一的風險管理已經無法滿足防範的需要,要從系統的角度對所有可能的風險進行綜合管理,投資銀行需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系統,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和模式,以促進投資銀行的順暢運行和健康發展。投資銀行運營中風險主要來源於環境的不確定性,構成風險的種類很多,按照風險誘發的具體原因,可以把投資銀行面臨的種種風險分為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五類。投資銀行在從事不同業務處理的過程中面臨不同層面的風險,主要包括證券承銷風險、證券經紀風險、證券自營風險、基金管理風險、兼並收購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和風險投資業務的風險。從風險性質和涉及的范圍角度而言,可以將其歸納為兩大類:一是系統風險;二是非系統風險。

6.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6)理財銷售銀行計提風險資本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7. 銀行理財業務新規裡面的風險准備金是個什麼

風險准備金要在銀行託管、專款專用,這與網貸行業的一般風險准備金管理相差無幾,但是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准備金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應當納入風險准備金。目前在網貸行業風險准備金是沒法再進行投資的,只能以活期存款額方式沉澱在託管機構。

8.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銀行的大部分理財產品有一定的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分為保證收益型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一般說來,保證收益型產品的投資風險小於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小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

一般說來,保證收益型產品的投資風險小於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小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但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的結構性產品雖然採用的是保本浮動收益型設計,但由於結構設計不合理,零收益的可能性較大。而有的債券類產品雖然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結構,但其收益較穩定,風險較小。

(8)理財銷售銀行計提風險資本擴展閱讀:

自2004年初露鋒芒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的樣式種類、發行款數與資金規模都開始急劇膨脹。2008年, 盡管面臨國內經濟增長速度回落、境內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場動盪不安的局面,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仍然創下歷史新高。

銀行理財產品新募集資金規模超過保險理財 產品、信託理財產品、公募基金等理財產品,成為推動國內理財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並在此後兩年,保持高速度增長態勢。

9.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現狀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分別被不同企業記入“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賬戶。
1.
在“銀行存款”科目下開設二級明細科目核算,或者通過“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所得收益沖減“財務費用”或者計入“投資收益”。
(1)會計處理。企業把銀行理財產品和定期存款作為一類,採用了相同的會計處理。這類企業投資的主要是銀行短期理財產品。購買產品時:借:銀行存款——定存
(銀行理財)/其他貨幣資金;貸:銀行存款——公司賬戶。
收回時,再做相反分錄,所得收益記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賬戶。
(2)財務影響。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貨幣資金類,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看出企業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並了解其相關風險。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贖回的銀行理財產品,在使用時是受到限制的。
2.
記入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所得收益記入“投資收益”賬戶。
會計處理:企業認為閑置不用的資金用於銀行理財產品的目的是獲取利息收入,短期買進賣出,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部分特徵。所有銀行理財產品都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由於期限短和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公開的公允價值,所以持有期間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
財務影響: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之分,期限從幾天到幾年不等,有可提前贖回的和不可提取贖回的產品,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不能全面反映出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在進行財務分析時,將會全部作為流動資產類,影響企業流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3.
保本保收益類理財產品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保本浮動收益和不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會計處理。對於保本、收益固定且持有期內不可收回和轉讓的理財產品,管理層的持有意圖通常比較明確,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企業作為該類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期末期限短於一年的在報表中列作“其他流動資產”。
對於保本浮動收益或者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由於其收益不固定,部分企業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企業對於可提前贖回且管理層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如果期限小於一年,則期末在財務報表中以流動資產列示。
(2)財務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財務報表中都列作長期資產,理財產品作為這兩類來核算,將影響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且還有許多理財產品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會影響當期財務報表。由於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合同上是預期收益率,當期的實際收益率難以得知,難以計提當期的利息收益。
4.
通過“其他流動資產”賬戶核算。一些企業認為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一般期限很短,並且大多是保本的,無論歸屬哪種類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之間不會有重大差異,因此直接設置“其他流動資產”賬戶,平時以成本計量,到期收回投資時確認投資收益。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企業在財務報表中把理財產品列為“其他流動資產”,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並且信息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直接看出企業的理財產品投資。
5.
列入“貸款和應收賬款類”,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某些保本保收益類理財產品由於公允價值難以取得,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部分規定,所以列入第四類“貸款和應收賬款”類,通過“其他應收款”進行核算。
筆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計入“其他應收款”不太合適,因為這樣做對企業的流動比率、壞賬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財務指標的正確計算有影響,投資者無法從報表中得知理財產品投資的實際情況。
6.
互聯網金融的余額寶等理財產品記入“其他貨幣資金”。
從2013年起,隨著金融機構各類理財“寶寶”產品走紅,企業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越來越多。由於“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具有隨時買、隨時可以退出和轉賬的特徵,企業對於該類理財產品一般計入“其他貨幣資金”,還有企業在銀行存款下開設二級科目核算。
“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屬於理財產品,不僅有收益上的風險,也有安全上的風險。記入“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無法體現互聯網金融產品投資和風險。
二、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建議
銀行理財產品同企業直接投資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有許多不同,由於公允價值和收益的穩定性等問題,又不能嚴格按照相關金融資產的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隨著企業在銀行理財產品和互聯網金融產品方面投資越來越多,因此有必要對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進行規范,讓報表使用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財務影響進行正確的分析。本文依據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特徵,提出了以下分類建議和會計處理方法。
1.
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但不應計入“貨幣資金類”和“其他應收款”。貨幣資金是企業存量資產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貨幣形態,不能隨時用於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風險,所以企業不能把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應收款”,無論期限的長短。
金融資產,指企業持有的現金、權益工具投資、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以及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如應收款項、貸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以及衍生金融資產等。根據銀行理財產品是企業利用閑置資金進行的投資,以獲取收益為目的,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劃分為下列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①銀行理財產品按期限分為超短期、短期和長期理財產品。超短期理財產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過一個月,一般風險較低,收益率較低。短期理財產品,一般為1
~
3個月,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為長期理財產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風險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③理財產品按照投資的領域分為貨幣基金和債券型、信託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
從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徵可知,不能簡單把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歸為某一類金融資產,需要根據金融資產的特徵進行分類計入各類金融資產。
(1)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
符合該特徵的銀行理財產品有:①超短期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資的期限短,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所以無須考慮公允價值變動,初始投資時以投資成本計量,收回投資時買賣差額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即可。可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下設二級明細科目“超短期銀行理財產品”核算。②互聯網金融的余額寶等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原因是其隨時可以轉入和轉出,可以根據該類理財產品公布的理財收益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③短期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短期保本固定收益但可提前贖回並且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銀行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2)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銀行理財產品。對於保本固定收益並且管理者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因此應按照該類金融資產會計准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時按照理財產品的成本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不存在利息調整賬戶,所以持有期間只要根據合同規定的固定收益率按期計提利息即可,到期收回投資本金和利息。
(3)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會計准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長期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長期保本固定收益但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徵,可列入此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需以公允價值計量。有些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例如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有些理財產品本身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無法直接取得公允價值,有關學者建議採用以下方法處理:①如果該理財產品的說明書限定其只能投資於具有活躍市場的證券的,則可根據期末該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確定期末公允價值。②如果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中,無活躍市場的證券、股權等占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但是,這對於企業來說,在實務中較難操作,而且存在人為操縱的可能。所以,一方面應出台政策規定銀行理財產品定期公布理財產品公允價值。另一方面,對於投資於高風險金融產品的理財產品,如果持有量較大的,可要求銀行提供估值結果,或者公開投資組合信息等。如果實在無法取得公允價值的,可以按照預期收益率計提利息收入,計入“資本公積”。因為從職業判斷看,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按照預期收益率兌現的概率畢竟是非常低的。
4.
銀行理財產品手續費等費用的會計處理。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收取的費用包括銷售服務費、託管費、賬戶管理費、交易費等,多數銀行在銷售銀行理財產品時不直接收取各種費用,而是在計算產品凈值時直接扣除。因此,理財產品實際預期收益率等於理財計劃預期投資收益率減去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託管費等費率後的凈值。持有銀行理財產品期間計提應收利息或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應扣除銷售手續費等按照合同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
許多企業把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會導致企業當期的財務費用虛高,而且與企業理財產品投資收益不配比,所以該費用應作為“投資收益”的減項,沖減投資收益。
如果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直接扣除銷售服務費等,該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如果是在贖回理財產品或者理財產品到期扣除銷售服務費等,該費用不用單獨計量,直接把買賣理財產品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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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做理財看三點:收益、安全和流動。從這三點來看,相比其他理財渠道,銀行理財都不太好。
銀行理財大多為代銷基金、證券、信託、保險、二級市場等金融機構的產品和衍生品,本身這些產品和衍生品的收益就不高,銀行還對投資人收取託管費、銷售費(即代銷費)和管理費(超出預期部分歸銀行所有),以致給投資人的剩下的收益就沒有多少了,一般只有6%左右,無法抵禦通貨膨脹。
從安全性來看,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比較安全,一般從R1到R4的風險級別理財產品都可以保證本金,不過銀監會還是規定除存款外理財業務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因為只要投資就是有風險的,銀行有責任向消費者揭示任何潛在的風險。有少數較小的商業銀行,比如城商行會在風險揭示中說可以保證本金和收益,以吸引投資人,這是違反規定的。但是有一點你得清楚,銀行理財在風險揭示書中會寫,風險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流動性有目共睹,銀行理財中途不能贖回,而且需要募集期、贖回期之類的清算期,這些時期不給投資人收益,銀行白用你的錢。我有個同事做銀行理財,協議書上寫T+1贖回,結果等了一個星期才把錢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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