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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協議書試用期不購買保險

發布時間:2021-08-15 04:48:09

㈠ 試用期間8天,公司喊簽合同,並喊簽 試用期不買保險的承諾書,並喊繳納400元的押金(用於服裝)

收押金、不買社保都是違法的,簽了也無效,只是你現在交了押金,將來單位不退,你要去勞動監察投訴單位才可能拿回來
能換工作就換,否則,最好別交押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㈡ 試用期內必須上保險嗎

試用期必須上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㈢ 試用期不買社保可以告公司嗎

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間單位要買社保,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另外,勞動者有權利提出要求。如果單位拒絕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進行投訴。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

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拓展資料:

若單位沒有購買社保,勞動者有權投訴。在僱傭關系中,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可以這樣說:有法律條例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單位不怕缺人。

但是勞動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㈣ 進公司就簽了合同,但試用期有半年,這半年公司不買保險,請問這半年公司應該買保險嗎

1、《勞動法》第19條合同期三年以上,試用期不超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社會保險法》規定:在用工之日起單位就應當給你繳納社保,你可要求單位補繳;否則投訴。

㈤ 合同期一年包括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沒交保險,公司說合同上註明了試用期不交保險,請問合法嗎

試用期也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法律的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㈥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試用協議書試用期不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_網路



㈦ 試用期一個月多了沒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保險可以直接說一下就走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個月內必須簽合同。合同期內必須上社保。試用期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入職後一個月簽合同標明三個月試用期,這個沒有問題。但轉正後繳納社保是不對的,只要簽訂合同,在合同期內都應該繳納社保。去勞動仲裁吧,這個是完全占理的

㈧ 公司在試用期不幫我買社保,叫我簽了一份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效力,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即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後才能約定試用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㈨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該如何賠償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㈩ 試用期不交社保違法嗎

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限等九項內容。因此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勞動者的權利同時也是企業的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就社會保險可以主張補繳。

(10)試用協議書試用期不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時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北京地區社保補繳流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至征繳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4、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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