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給幹警夠意外傷害保險的政策規定
意外傷害保險是自願投保的,單位不強調。
2. 法院執行幹警在有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扣押涉案車輛
可以扣押車輛的,因為他在執行的是公務。
3. 民警在執行公務時致公民死亡的,要支付搶救期間的醫療費
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時,致公民死亡。我想一定是誤傷。但是公安部門不可能不管。一定會給個說法。關於搶救期間的醫療費一定會負責任的。
4. 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時因病住院費用需要自己花嗎
因病住院費用有醫保,而且還有工傷等補助,這種錢不要自己擔心的。
5. 公安幹警因職務犯罪被判刑以後,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嗎
國家公務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被判刑入獄的,不能領取退休養老金了,入獄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全部作廢,不在計算,入獄之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和出獄之後的養老保險繳費,合並計算,達到退休年齡滿十五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6. 人民警察購買工傷保險的必要性
人民警察不買工傷保險的,不要去哄你警察包。不買。共商的必要或許,就是因為他這樣做的話對誒。美景來說,是一種距離在重要的事情,因為這樣的話,是在飛鷹任務的時候,只要來共商,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一樣,這樣的話對他來說是一種相當。學校。
7. 最高法院規定執行幹警人數應該佔到全院總人數的百分之多少
最高法院規定,執行幹警總人數應該佔到全院總人數的40%以上,保證法院有足夠的人數人數進行執行法律的。因為現在很多面對執行難的問題,加至很多地方的法院在在人手方面比較缺乏,很多人員都在一些審判廳裡面工作,導致真正執行發生困難,所以說法院是有相應的規定的。
8. 天津市公安局都給公安幹警上過什麼醫療保險
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其他保險,需要你去問公安局。
9. 公安部對全國公安幹警有什麼保險
附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幹警人身平安保險條款》(參照樣本)
1993年7月20日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幹警人身平安保險條款(參考樣樣本)
為了促進社會安定,保證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激勵廣大公安幹警獻身公安事業,特提供本保險服務。
保險對象
第一條公安幹警、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以下簡稱投保人)統一向當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此項保險。
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有以下兩種,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其中之一。
(一)一年定期:自保單生效之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可辦續保手續。
(二)三年滿期還本:自保單生效之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目。被保險人在投保日一次交清保險本金,三年期滿後,不論是否發生保險金的給付,本公司均退還保險本金。
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為5000至30000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期間不得變更。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內死亡,本公司給付死亡保險金全數。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給付死亡保險金全數。若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受領方應將其領受的保險金全部歸還本公司。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內致傷殘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視其傷殘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的程度,依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准修訂辦法》給付相應的傷殘保險金。如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按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的情況核給傷殘保險金。
第七條對傷殘程度(即《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准修訂辦法》中的最高給付標准百分比)達到或超過80%者,本公司在第六條給付保險金基礎上,增加一倍的保險金。
第八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並且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僅限一、二級英模和一、二等功),本公司在第六條給付保險基礎上,增加一倍的保險金。
第九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並且被授予烈士稱號的,本公司在第四條給付保險金基礎上,增加一倍的保險金。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病死亡,本公司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第十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累計給付的保險金以其保險金額為限,當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第七、八、九條增給的保險金不予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