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種保險。
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和明顯的使被保險人受到傷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傷害不承擔人的患病死亡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
B. 保險中什麼是逆選擇風險
逆選擇風險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在已知風險會出現的情況下購買相應保險,實現風險轉移,獲得賠償。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人,並且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投保項目中的約定情況。
為了防止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會設置一個觀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出現保險合約中約定賠償的情況時將不予賠償,並撤除保險。對於社保來說,因為面向人群太多,且沒有規范的審核制度,所以逆選擇無可避免。
對於逆選擇風險,在健康保險這一類中,主要體現為帶病投保。此時,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有嚴格的審查制度,要求投保人提交身體健康的詳細報告,並會派出業務員進行跟蹤訪問,以避免逆選擇情況出現。
理賠是風險審核的另一個重點,主要體現在理賠調查,會對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情況進行認定,比如疾病是在投保前還是投保後發生的,是否是投保人故意造成的等,認定成功後,在進行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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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業逆向選擇,隨著個人購買家庭轎車的數量逐漸增多,2011年開始,汽車保險業務增長得很快。可是由於車多路窄,新手又多,汽車交通事故比原來增加很多。這些購買了汽車保險的人由於有了保險,開起車了跟開坦克似的,橫沖直撞,反正汽車壞了有保險公司負責修理。
更有人經常酒後開車,把握不住,還有的是開車精力不集中,甚至打瞌睡。結果就是汽車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致使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不夠賠付汽車修理公司的汽車修理費。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得高,出險率低,你進一步提高保險價格,乾脆不買保險了。
這種逆向選擇效應的根源在於保險公司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這就是典型的逆向選擇效應。
C. 保險公司在承保團體人壽保險時,其風險選擇的對象是
風險選擇的對象是團體法人。
團體壽險,保險公司會考慮投保單位的行業、性質、還有員工的職業風險、年齡 性別。
投保的團體必須是合格的團體,有其特定的業務活動,獨立核算,投保團體的被保險人員必須是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
對投人數也有限制,一般是5人以上就可以出團單,保額也會根據規定不同有限制。同一被保險人的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在該項保險下的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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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准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
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
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
事後風險選擇,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
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後不再續保;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
D. 一切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指什麼
個人認為 除了投資失利的風險 還有就是政治因素 天災 僅代表個人觀點
E. 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
標准答案: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責任風險中的「責任」,少數屬於合同責任,絕大部分是指法定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保險時務中,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它是由於人們的過失或侵權行為導致他人的財產毀滅或人身傷亡。在合同,道義,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又可細分為對人的賠償風險和對物的賠償風險。如對由於產品設計或製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費者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產品的設計者,製造者,銷售者依法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F. 復效情況下保險人如何規避道德風險和逆選擇
一、對於逆選擇,主要體現為帶病投保,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一般會在投保前予以防復范,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詢問程序,對既往病史、健康狀況進行詢問,要求客戶告知等。同時在合同中會有規定一些免責條款,用以規避逆選擇風險,比如「投保前疾病屬於除外責任」等等。理賠過程是風險審核的另一個重點,主要體現在理賠調查,一般會通過核實就診醫院、排查其他醫院、詢問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狀況等方式核實被保險人制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實告知、帶病投保的情況。
二、道德風險,這個范圍比較廣,主要的道德風險是通過理賠方面來控制,比如倒簽單(即出險後投保)的風險、故意不如實告知的風險等等。
國內保知險公司目前普遍採取「寬進嚴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寬松,理賠嚴謹,這就導致了許多糾紛的產生和保險行業的信用度下降,比較理想的方式是「嚴進寬出」,就是投保時要求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不過鑒於種種原因道,比如居民的保險意識等,這種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