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前的提法.現在不太存在了 .
以前的保險沒有分紅,投資渠道也不多,所以在設計保險是都按一個固定的利率來設計.收到的保險費也是存到銀行里,很顯然利率對保險公司的收益影響是很大的.但現在投資的 渠道放寬了,投資的途徑多了以後,利率已經不是重要的風險因素了.同時,保險公司也不在給客戶一個固定的利率,而是採取紅利的方法,把風險和客戶進行了捆綁,說白點,機會和風險現在都由客戶和保險 公司公擔了.而不象以前一樣有保險公司獨自承擔.
⑵ 金融各行業(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最大的信用風險點是什麼分別各自闡述其信用風險點和理由
銀行最大風險當然是不良債權了,說白了就是信用違約,爛賬。保險業目前還好,主要的信用風險是來自一種類似於保險的金融衍生產品,比如CDS,當銀行信用違約集中出現時,保險公司也會出現賠付率不足。信託,目前國內的信託業收益是強制固定的,但是國家不會管你信託公司在資本市場行情不好的時候怎麼過~
⑶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⑷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嚴風險:
四.分保風險:
五.信用風險:
六.應收風險:
七.合規風險:
⑸ 保險業有哪些風險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通過各種途徑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
話術一:我們看到你的簡歷,給你一個高薪工作,請穿正裝前來xx地方找xx經理。。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賣保險。無底薪無社保無保障有業務要求。。
話術二:XX周年慶,XX節日大禮包,XX分享會,XX主題活動,名目多花樣雜天天翻新。。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買保險。只要你不反對就替你主動扣保費,投保容易退保難。。
話術三:與銀行郵局合作,存款送保險,利息高有保障,再不買就沒有了
實際上呢,把你的存款變成保單,過了猶豫期如果你反悔,提前支取會損失本金。
——千萬千萬不要把聯系方式到處貼,再把個人信息詳細資料送給保險公司,省得被騷擾
⑹ 為什麼國際信用評級對再保險人信用風險的評估存在滯後性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通知》明確,根據風險,離岸再保險人可以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擔保措施:一是再保險接受人留存在或存入再保險分出人銀行帳戶的、用以保障再保險分出人的再保險業務攤回款項的存款資金;二是再保險接受人申請為再保險分出人簽發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備用信用證;三是其他保監會認可的擔保措施。
《通知》要求,離岸再保險人提供存款資金作為擔保措施的,應滿足三個要求:應存入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應存入再保險分出人的銀行帳戶;可由再保險分出人支取,並完全受再保險分出人控制。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保監會此前將國際信用評級作為防範離岸再保險人信用風險主要手段。但監管實踐表明,國際信用評級對再保險人信用風險的評估存在滯後性,無法有效防範離岸再保險人的信用風險。《通知》改變中國再保險市場僅依靠國際信用評級防範離岸再保險人信用風險的不足,標志中國正式建立離岸再保險人保證金制度。
此次《通知》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保監發〔2015〕22號)相對接,主要從適用的對象和范圍、擔保的范圍和形式、擔保措施的具體要求和擔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對離岸再保險人提供擔保措施的有關事項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⑺ 為什麼存在逆向選擇的保險市場,低風險的人買不到保險
首先,逆向選擇是指由於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價格下降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
所以,在保險市場上,由於投保人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自身的信息,因此,作為保險公司在釐定保險費率的時候是根據全體投保人的平均風險水品,所以費率對於低風險的投保人來說是高的。
⑻ 。(4)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為什麼放在同一類業務中,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放在同一類業務中是因為二者同是信用類保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投保人不同。前者的投保人是權利人,後者的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義務人)自己。
2)保險的文件不同。前者是以保險單來承保的,其保險單同其他財產險保險單並無大的差別。而後者是以出立保證書來承保的,該保證書同財產險保險單有著本質區別,其內容通常很簡單,只規定擔保事宜。
3)前者的被保險人(也是投保人)是權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證人(義務人)的信用風險,除保險人外,在保險合同中只涉及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而後者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是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即由其他人或單位向保險公司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樣,除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合同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和權利人三方。
4)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而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必須把保費的大部分或全部用於賠款(甚至虧損),保險人賠償後雖然可以向責任方追償,但成功率很低,就是說信用保險的承保風險比較大。所以,大部分開辦出口信用保險的國家都把它列為政策性保險,往往由政府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經營,或由政府資助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的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的保證書,履約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只是憑其信用資格而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才由保險人代為履行義務,嗣後再通過反擔保措施要回代為承擔的賠償款。因此,經營保證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風險相對比較小。
⑼ 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專業分析:目前國內對於經營壽險的保險公司,法律規定不允許直接宣布破產,可以被兼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