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自用工之日起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❷ 勞動法規定什麼時候公司要開始為員工買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之一,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在員工入職的當月,公司和員工都要按比例共同繳納社保。
❸ 自員工轉正之日起企業就給員工上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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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1.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
2.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為准,繳納社保。
3。你所在的公司的做法不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❹ 是自用工之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嗎公司堅持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再繳納,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1.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
2.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為准,繳納社保。
3。你所在的公司的做法不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❺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自用工之日起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❻ 用人單位自用工當日起多少天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自用工當日起30天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❼ 社會保險 我忘了是那個法律條文規定的了。就是說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現在大家有一個誤區,都認為繳納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事,其實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里說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個主體。
❽ 法律規定用工單位在什麼時候開始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有一個30日的寬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內繳納符合法律規定,超過30日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屬違法。
❾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就必須為其購買保險,有的話是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早就有了,但是直到今天仍有很多私人企業不給勞動者參保,盡管有法律約束,似乎拿他們也沒啥好辦法,屬於違法,但不屬於犯罪,大不了罰點款而已,至於溯及力問題,我說不好,反正我可以告訴你,當你知道單位沒有為你繳納保險開始,一年內可以進行維權,超過一年再維權就失效了。根據你的補充說明來看,你2013年10月才知道的,那麼你可以到社保部門稽核部或者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維權。相信他們一定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