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業保險深度越高越好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戶均經營土地規模只有7畝多,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一直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要方式。這種農業經營方式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有效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農業現代化進程。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到非農就業,為適度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條件,各地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從長遠看,推動農業從傳統農戶分散經營向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經營體系轉變,是我國建設現代化農業強國的必由之路。最近,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再次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核心,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一、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2015年2月,農業部等六部委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新增江蘇、江西、湖北等9個省(區)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擴大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整體試點,迄今已有1988個縣開展確權頒證。各地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應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的宣傳,讓農民充分了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目的、意義、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提高農民維護土地承包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要「適度」,不能盲目求大、強行推進。從全國來看,由於各地的農業資源稟賦、農民就業和收入結構等自然經濟條件千差萬別,不可能存在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土地經營規模適宜標准。所以,合理確定適合當地的土地經營規模要靠各地從實踐中探索。從許多地方的實踐來看,土地經營規模的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15倍的,比較適合多數地區的生產需求,應當給予重點扶持。不僅各地農業經營適宜的規模標准不一而足,農業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也要因地制宜,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適合當地發展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地方應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承包農戶開展聯戶經營,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擴大生產經營面積,解決土地碎片化和產出能力低下等問題,推動集約規模經營。引導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或農民合作社以「訂單農業」等方式實現規模經營。最近幾年,一些地區探索開展農地託管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種經營模式可以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社會化服務,既可以讓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還可以得到比土地流轉還多的收益,既節約了生產成本又解放了農村勞動力,既為農民開辟了穩定增收渠道又提高了規模生產所帶來的單產收益,是農地自發流轉向規模經營過渡的有效形式。山東供銷社通過土地託管服務,改變原先的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生產、標准化種植、集約化經營,讓更多的農民得實惠,非常受農民群眾歡迎,目前土地託管面積超過1000萬畝。實踐證明,農地託管能夠較好地適應農地流轉新形勢,有效避免行政推動農地流轉帶來的諸多不利,具有牢固的群眾基礎和較為廣泛的適用范圍,是一種接地氣的規模經營實現形式。因此,要鼓勵各地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要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落實好支持適度規模經營的財政、信貸等扶持政策
近日,財政部制定了《關於支持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此前,銀監會、農業部已經下發了《關於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其他相關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各地要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確保各項有力措施真正能實施到位。當前,要重點做好兩方面的政策落實工作。一是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年來,各地涌現出大量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力帶動了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截止2014年底,全國已有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341萬戶,合作社129萬個,龍頭企業超過12萬家。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簡稱農業「三項補貼」),統籌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各級財政還應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發展。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滿足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購機和用機需求。推動財政支農項目與新型經營主體有效對接,使其更加廣泛和深入地參與財政支農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二是支持引導有利於適度規模經營的體制機制創新。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推動組建以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快構建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路。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繼續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採取貸款貼息、風險補償、融資增信、創投基金等方式,幫助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有效提高對適度規模經營的風險保障水平。
四、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方面。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踐證明,通過發展農戶間的聯合與合作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來提高組織化和規模化水平,也是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有效實現形式,而且,農業經營規模越大,就越需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與之相適應。各地要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可以幫助農戶通過購買農業社會化服務在有限的耕地上實現現代農業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是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手段。比如,一些地方探索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鼓勵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就發揮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服務的明確要求。目前,農業部在一些縣市組織開展了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託、以獎代補、貸款擔保、招投標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可量化、易監管、受益廣的農業公益性服務;探索對試點縣經營性服務組織和生產經營主體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提高授信額度,適當給予利率優惠;鼓勵試點縣建立由財政出資的農業擔保公司,為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和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地方總結推廣財政支持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促進供種供肥、農機作業、農技推廣、生產管理和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統一化,提高區域規模經營效益。供銷合作社長期紮根農村、貼近農民,有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經營網路,目前已經建立了34萬家綜合服務社,在為農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指出,供銷合作社要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重點圍繞農業生產服務、農產品流通服務、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加快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各地要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下大氣力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把供銷合作社辦成真正符合農民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
五、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
對於一些在城鎮長期定居、穩定就業的居民,在農村改革實驗區可以探索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但這必須建立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民充分自願的基礎上。同時,必須注意,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有償退出的意願。除了農戶的主觀意願外,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進程是與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推進程度等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密切相關的,目前來看,因生活方式選擇而不願放棄農業經營的農戶將長期存在,總體上尚不具備大規模推動農戶有償退出承包地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這項改革試點必須在農村改革實驗區范圍內審慎穩妥開展。
此外,在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問題,堅決防止出現「非農化」。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工商資本到農村流轉土地後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為此,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等部門出台《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明確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主要是鼓勵其根據當地資源稟賦、產業特徵,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範機制,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採取堅決措施嚴禁耕地「非農化」。(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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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哪些補貼政策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各級政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央積極推動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逐步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了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對於政策性保險,政府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2008年中央和省財政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加強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3. 如何理解和落實國務院的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這一決定
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制度有待完善。中央財政補貼的險種,很多都需要省級以下財政層層配套,有的險種基層有強烈需求,中央也有政策,但由於省級財政沒有配套,就無法開辦。
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後,《意見》再次指出,「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業內人士表示,這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是一項重要的進步。
「減少或取消縣級保費補貼將促進農業保險的規范化經營,不僅有利於促進縣級政府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積極性,擴大農險覆蓋面,也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經營。」一家大型財險公司農業保險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此外,《意見》要求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抵禦能力。中央一號文件已連續多年提及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問題。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准備金主要是經營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從保費或者盈餘中提取,遠遠不足以應對當前的風險。「行業多年的積累有可能一次大災全部搭進去。比如在去年的東北洪澇災害中,承保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的陽光農業保險公司,在前9年一直風調雨順的情況下共積累了4.66億元的准備金,但此次災害如果不是進行了再保的話,可能就會賠不起。」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財政部發布的農業保險大災准備金管理辦法,對保險企業大災風險准備金的計提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但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關鍵是中央和省級,大災基金如何籌資、由誰管理,希望政府盡快在這方面出台相應安排。」庹國柱表示。
在「創新農業保險產品」方面,《意見》指出,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創新研發天氣指數、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
「從美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經驗來看,價格保險是未來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庹國柱表示。目前,包括平安產險、安華農險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都在價格保險上有所嘗試。盡管目前國內對價格保險的嘗試還需進一步完善,但庹國柱對價格保險的發展寄予希望:「這代表未來農業保險發展的方向,一旦相關條款機制完善,可能會改變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大多隻能保成本的局面。」
在「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部分,《意見》還提出,要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范圍。近年來,農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庹國柱認為,在發展此類保證保險創新農村抵(質)押擔保方式的同時,也可探索保險公司直接為農民提供小額貸款的模式,「這樣會使農民貸款成本降低,同時保險公司風險可控性更高」。
4. 湖南2019年農業保險
我是湖南長沙的,在井灣子~
一、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1.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積極發展企業託管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鼓勵保險機構發展與養老服務產業配套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豐富並完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產品。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積極爭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醫療健康管理機構合作,開發配套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降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強化職工工傷保障。
2.推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對接。推動建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和對接平台。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各級醫保機構與保險機構深度合作,加強基本醫療費用的管理和審核,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發揮「三農」保險在支農惠農中的重要作用
3.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機制。完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優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基層服務網點體系建設。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加強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查勘理賠技術標准,推動無人航拍、衛星遙感、遠程查勘定損等科技應用,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加快形成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4.拓寬「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繼續發展水稻險、油菜險、生豬險等險種。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多檔次保障水平、可組合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開展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涉農綜合性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規范發展農機保險,擴大農房保險覆蓋范圍,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三、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補充作用
5.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火災公眾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品種,完善條款費率,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范圍,提高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特別是涉重金屬等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參保率。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參保率。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廣公共娛樂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提高三級公立醫院、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加快發展校方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開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物業責任保險、住宅等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
6.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提高低收入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推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意外傷害保險和志願者公益保險,加快發展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的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籌集財政資金、慈善捐款開辦「一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持續開展湖南志願者公益保險贈送活動。積極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見義勇為者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積極開發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一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大力發展農民健康養老保險、小額人身保險,推動建立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四、發揮保險資金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7.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大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加強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機構的溝通,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機構與國內外保險公司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我省引資項目對接的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產業,建設養老社區、健康護理機構。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資金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和落實引進保險資金投資的支持政策。
五、通過培育多層次市場體系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8.完善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設立總部在湖南的財產保險法人機構。大力支持國內外保險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以及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積極培育區域內規范化、專業化、專屬性的保險中介機構。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9.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綜合實力。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集團化和跨區域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開發各類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地方養老和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台。
六、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防範化解保險市場風險
10.嚴格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機制。加強保險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繼續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面建立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佔、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密防範保險市場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意識。繼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改進風險防範技術手段,強化風險預警與動態監控,強化責任追究與懲戒,不斷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立聯合應急機制,持續關注階段性重點風險,嚴密防範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
七、通過完善支持政策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者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制度,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國家級貧困縣縣級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撥付效率。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對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鼓勵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積極開設保險學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保險類專業院校發展,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常規學習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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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希望能幫助到你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各種損在實際發生時,據實扣除
6. 農業大災保險是什麼
金融體系、社會保障體系、農業保障體系、防災減災體系、社會管理體系。
1、金融體系:
包括金融調控體系、金融企業體系(組織體系)、金融監管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環境體系五個方面。
2、社會保障體系:
是指社會保障各個有機構成部分系統的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總體。
3、從以下五個方面來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
市場准入、產品監管、農業保險服務對象、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機制和農村普惠金融。
4、把防災減災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切實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對於深入貫切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5、社會管理體系:
是一個國家對社會管理而所設的機構,用來出台各種社會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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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能否建立農業風險基金和保險制度
農業生產由於受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而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現階段,家庭式小規模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抗風險能力有限,在風險面前,農民往往束手無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又必須面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技術風險、決策風險、信用風險等等,稍有不慎,都會給農業生產者帶來損失。
建議:建立農業風險基金制度,保障農業生產經營不因自然災害而中斷,及時向受災對象提供幫助;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構建農業「保護傘」,降低廣大農戶遭遇災害的損失;建立農業災害預警制度,加強對農戶防災減災的培訓和指導,提高農戶抗自然風險能力;加強宏觀調控,對各類農產品生產與需求進行控制,減少農戶生產經營的市場風險;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指導,組織有經驗的農業科技人員,對農戶的生產經營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搭建信息傳播平台,把特色農產品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媒介傳播,為農產品的營銷提供一個舞台。 呼和浩特市 仲 仁
8. 我國地方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門政策性經營農業保險有三種主要的外在組織形式:其一是民政部門的農村救災保險,就是在每個試點縣有政府調撥資金建立農業保險的初始資本金,財政上再給適當的補助和補貼,對農業農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險,目的是保障災民的基
9. 農業保險 巨災 准備金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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