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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營銷的風險分析

發布時間:2021-08-14 03:57:01

⑴ 在銀行買保險有沒有風險 有什麼風險

在銀行買保險沒有風險,有風險的是自己了解不清楚。一般情況下,銀行代理的保險產品形態是兩全分紅型和萬能型保險。都是重儲蓄的,保障不高。保障偏於壽險方面。

⑵ 保險公司的風險與商業銀行的風險有何區別

不知道你指的是經營風險還是投資風險。對照銀行法和保險法,在經營方面,商業銀行破產倒閉不受保護,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允許破產,但是可以分立,合並,託管。(保險法第89條)。在投資方面,他們都有融資的功能,投資渠道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和管控。

⑶ 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是挺復雜的。我嘗試著回答一下
現講一下題目中的一個硬傷,阿曼應該是阿拉伯半島上的亞洲國家,不是非洲國家。

1、答:
存在的風險因素包括:粗分一下主要有:貨物運輸(包括裝卸、儲存)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運輸過程中貨物價格波動的風險,以及外方在收貨後不予付款的拒付風險。

2、答:
投保適當的保險以及加強對貿易對方的信用風險管理,是規避以上風險因素的主要手段。

3、答:
主要有《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一切險條款》附加《戰爭、罷工拓展條款》、《變色、銹蝕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如果貨物在卸貨港存放的時間超過60天,則還應投保《財產一切險》附加《盜搶條款》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主要保障貨物運輸裝卸存儲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而出口信用保險主要保障對方拒付貨款的風險。

4、答:
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如實申報的貨物交易價值的110%,此上浮的10%即為保障此類風險(同時還包括標的出險後由於時間延誤的問題造成的其他一些費用和損失)而定,如若投保人認為此項保障程度尚有不足,可申請提高上述上浮比例,但不應超過30%,同時支付相應保費。

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給與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取決於投保人與交易對象簽訂的貿易合同中的合同價格。如若價格發生波動,在交易實際發生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增加或減少授信額度,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增減以及增減的幅度。但投保人應繳納相應的保險費。

財產一切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取決於投保人根據貿易價值向保險人如是申報的價值。如果在保險期限內價格發生波動,在貨權發生轉移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繳納相應保險費。

5、答:
無論是貨物運輸保險還是出口信用保險,其保險期限均屬航次險類,即從所保障風險的開始作為保險期限的開始,以及所保風險的結束作為保險期限的結束。不存在未到期保險合同的問題。
而財產一切保險,投保人則應向保險人提出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會在原保費中扣除相應短期保費後(日比例或月比例可選其一),向投保人退還剩餘保險費。

6、答:
1、具體參見《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一切險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及《財產一切險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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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不做廣告的我

⑷ 銀行如何營銷保險

銀行保險銷售人員在做銷售的過程中是在與消費者進行如何更好的理財的一種培訓,也是更好的解決購買銀保產品和理財之間的關系的過程。所以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身份基本上就是以理財師的角度與客戶進行溝通,了解,建議,進行理財營銷。

我們可以了解到幾乎每一個步驟的達成都有賴於和客戶的面對面溝通,所以理財營銷的第一步就是要成功地約到客戶面談,要注意,所謂面談,並不是和客戶「見一個面」而已,而是要很正式地交談。面談的機會可能來自於客戶正好要辦理某一項業務(例如存款)到銀行來,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向客戶發出「面談」的邀請,如果客戶當時有時間就馬上請進單獨的會客室,如果沒有就另約時間,並在該客戶資料庫里進行相應記錄;大部分情況下面談需要客戶經理主動電話約訪,所以打電話也是一項很重要的技巧。
如果成功約到了客戶,面談時該注意些什麼呢?一般來講,每一次成功的面談都需要達到三個基本要求:第一,是否達到了客戶認為的面談目的(這是我們邀約時向客戶傳達的信息);第二,是否給客戶提供了對他有價值的內容或信息(這會影響到你下一次再邀約該客戶時他對你的信任程度);第三,面談結束時是否成功地引導客戶進入了自己想要達到的下一個環節(例如預約下次見面)。為了達到以上這些目標,理財顧問需要在面談開始前准備許多資料(例如風險承受度測試表、現金流量表或者相關的產品說明書等)、工具(名片、計算器、筆記本等)、以及如何開場、提什麼問題,怎麼結束等等。

⑸ 銀行代理保險有哪些風險

為什麼銀行不怕保險公司搶他們業務我也不太明白,不過存款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和你說存款的是銀行的還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的收益是不固定的,而且銀行保險的產品大部分是沒有多少保障的,一般都是管的意外身故。要把銀行 和保險公司分清,短期3年5年就存銀行 ,十年以上在考慮保險公司。

⑹ 如何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作為居民理財規劃的重要手段,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購買保險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如可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可通過信譽好的保險經紀或代理購買,還可以通過與居民日常生活更加親近的銀行購買。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的銀行保險產品,近年來很受大眾歡迎,更多的居民開始傾向於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從中得到更多好處﹕ 首先,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財富管理中心服務上等,信譽良好,值得居民信任。居民在選擇購買保險產品的途徑時,往往傾向選擇信譽良好的銷售方。與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不同,居民與銀行保持了長期的關系,更加信任銀行品牌,銀行在提供產品及服務方面比其它保險代理渠道更加嚴謹,能了解居民理財需求的方方面面,如存款、貸款、信用卡、基金投資等,因此,銀行能夠更加到位地考量居民現在與未來的風險定位與財務需求,將收益與保障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理財方案。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在保險方面為居民提供的服務已經切入到購買保險產品後的保單變更、保單取消、理賠、事故處理等方面,甚至切入到了客戶投訴,相比其它保險銷售渠道更加細致深入。在周邊發達市場,如香港、台灣、新加坡等,銀行重視銀行保險客戶,樹立銀行品牌形象,其財富管理中心為居民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務,因此銀行保險客戶流失率低,這也將成為中國銀行保險市場發展的方向。 其次,銀行可以對客戶資源進行市場細分,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層次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與保險代理或經紀相比,銀行掌握居民資金賬戶余額及相關個人信息,還有居民的其它銀行產品,如信用卡、貸款等,這樣,銀行能夠根據這些信息將客戶進行分類,根據不同居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推薦不同的保險產品,如向高收入階層推薦大額保險產品組合,向中等收入階層推薦養老年金產品,向低收入者推薦簡單的小額保險產品。在此基礎上,銀行還能為居民提供財務規劃服務﹕如長期受益規劃與避免損失。前者主要通過中長期保險產品來實現,如子女教育、養老保障、長期儲蓄等,後者則通過一些短期的保險產品實現,如個人意外傷害險、家庭收入保障險、高端醫療保險、海外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這些產品投保手續簡單,有些還可以與銀行其它產品相關聯,如信用卡產品﹕在居民申請信用卡後,即可享受附加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這使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的同時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次,居民購買的銀行保險產品具有更高的性價比。與保險的其它銷售渠道﹙如經紀、代理等﹚相比,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專職於後台支持,不必建立成本昂貴且龐大的銷售隊伍,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低於支付給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提成,使其經營成本下降,保險產品的費率也隨之下降,居民得到的實惠也更多。 最後,銀行保險正在回歸保險的保障本質,尤其是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其中,除了有豐富的投資理財產品供居民選擇外,它們銷售的一些保險產品更多從客戶的保障需求出發,如意外傷害險、旅遊險、養老年金、子女教育保障等,這樣更強調了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居民購買這樣的保險產品,能夠綜合銀行的投資產品與銀行保險產品,結合投資與保障,合理配置資產。 居民購買銀行保險,除了應看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與便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購買前應多方咨詢,多了解銀行保險產品,特別是過熱的投連險、分紅險等產品,不能輕易聽信銀行銷售的介紹,應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後再作決定。若購買分紅保險,則應購買長期險,這樣以復利形式取得的紅利更為可觀。居民還應全方面了解自身面臨的風險及保險需求,如養老需求、子女保障需求、意外傷害保障需求、旅遊保險需求等。 2. 購買時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要注意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能否滿足自身需要。對於期限長且分期繳付的產品,要確認有足夠的財力支付保費,盡量避免中途退保,或可利用減額繳清,即減少保險金額、中止與復效及辦理展期保險來完成。此外,還應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及退保金比例。一般來說,投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即為投保人在以後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費。值得注意的是,現金價值在投保初期一般小於保險人繳納的保費,所以在投保前兩年應避免退保。 3. 應充分利用猶豫期。投保猶豫期是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 10 日內,如果對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在保險猶豫期內,投保者若想退保,應盡早辦理,可以取回已繳納保費,避免所交保費被扣除﹔ 4. 居民應重視保險公司回訪。對於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認真閱讀了產品說明書、是否正確理解保險責任和自身承擔的風險、是否了解猶豫期內自己的權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費等事項。因此,投保人應正確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如實回答,以備後用。 5. 購買保險產品後如遇糾紛,應採用適當方式處理。可先通過銀行代理,再找到保險公司客服。解決不了,可到保險行業協會調解,最後則是到保監會投訴。

⑺ 銀行對公業務的風險分析

一、銀行對公業務總體風險因素分析
(一)貸款業務風險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對銀行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充分。他們過分看重規模,而對資產質量認識不充分。
2、貸款比重過高。貸款占銀行資產的75%左右,而國外一般不超過50%;
3、貸款集中度過高。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貸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項目、大企業,或者是上市公司、壟斷企業。這樣,就出現了眾多銀行追逐一家企業、一個項目的現象。而資產的集中意味著風險的積聚。此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80%左右集中在國有企業,但其創造的產值只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30%,這意味著投入多產出少,貸款難以保證效益和及時收回。加上目前企業轉軌建制過程中的「母體裂變」、「金蟬脫殼」、破產倒閉等逃債行為,更空前增大了銀行信用風險;
4、不良貸款居高不下。我國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貸款,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經營與發展。盡管近年來,國家給予了核銷、剝離和債轉股等一系列政策,不良貸款也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不良貸款前清後增的現象仍比較普遍。
5、貸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嚴格執行,風險責任機制不健全,權、責、利不對稱,盲目下達貸款指標、抵押貸款不規范、銀行難以執行抵押權。
(二)抵押物風險分析
1、抵押物評估超值。商業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評估部門對抵押物評估價值的高估,使得信貸資產發生風險時,最終的損失全部由銀行承擔。
2、銀行在接受抵押貸款時,有時為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在抵押單證不齊全的條件下,僅憑其信譽就與客戶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但是,在收不回抵押貸款時,由於抵押貸款單據不齊全,也無法行使其對抵押物的處理權。
(三)中間業務風險分析
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所佔比重會不斷加大,但部分商業銀行盲目開展中間業務,根本沒把中間業務作為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來看待,而是把它作為傳統業務競爭的一個附屬手段,偏離了開展中間業務是為了增加利潤的初衷。另外,企業利用中間業務中使用的票據竊取信貸資金的行為也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
二、銀行對公業務風險管理可行性分析
(一)貸款業務風險分析
1、貸款業務種類
(1)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為在銀行開立了往來帳戶的企業法人提供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和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為借款人提供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貸款方式有: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包括:
①保證貸款: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發放的貸款。
②抵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③質押貸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動產/權利作質物發放的貸款
(2)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為在銀行開立了往來結算的企業法人提供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和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為借款人提供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方式有: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包括:
①保證貸款: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發放的貸款。
②抵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③質押貸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動產/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項目貸款
貸款對象是項目承辦人,其為該項目籌資和經營成立的項目公司。貸款種類有:
科技貸款
重點項目貸款:能源建設貸款、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電力建設貸款、銀團貸款、各類專項貸款
貸款保證:
●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
●以項目公司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4)房地產開發貸款
貸款對象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營銷過程中的資金。貸款種類有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土地開發貸款、配套房地產開發的流動資金貸款、綜合樓宇按揭額度。
(5)貿易融資業務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
融資對象為具備外貿業務經營資格,在我行開立外幣往來結算帳戶的企業法人
融資方式為核定國際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融資種類包括開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出口貼現、打包放款、擔保貸款、保理
國內票據業務:①票據承兌②票據貼現
2、貸款業務風險管理可行性分析
對上述貸款業務種類分兩種形式進行風險管理:
(1)信用貸款
我司可對信用貸款對象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價,作為銀行發放貸款的參考標准。
(2)抵押貸款
我司可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其投保內容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
(二)抵押物風險分析
1、由銀行內部的評估部門做出的評估報告要有銀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在此,要保證審核人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如果,內部的評估結果有疑義,應該再聘請外部評估機構重新評估,作出准確公正的結論。
2、銀行要加強對抵押物單證的管理,一切按規定辦事,不要作出違反原則的承諾。
(三)中間業務風險分析
1、中間業務種類
(1)人民幣結算業務
包括銀行本票業務、商業匯票業務、支票業務、托收承付業務、委託收款業務、銀行匯票、匯兌業務、通知存款業務、協定存款業務、委託代理業務、全國借記卡業務。
(2)國際結算業務
包括外匯匯出匯款、外匯匯入匯款、光票托收、外幣信用卡提現、代收外幣信用卡、代售旅行支票、兌付外幣旅行支票、外幣兌換、結匯、售匯、進口開證、進口跟單代收、擔保提貨、出口信用證通知、出口信用證審單議付、出口跟單托收、外匯擔保、貿易融資、資信調查、代客外匯買賣、外匯行情咨詢、美元匯入匯款路徑
(3)壽險代理業務
近年來,代理保險銷售已成為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一項「重頭戲」,而通過銀行銷售保險也成為保險公司一個不可小覷的銷售渠道,一些新興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的保單占總保費的比例甚至高達70%。
3、中間業務風險管理可行性分析
(1)結算業務
保險經紀公司可對國際結算過程中涉及到的保單內容為銀行作專業的審核業務,並對其中的疑義做出專業解釋。
(2)壽險代理業務
壽險代理業務中會出現以下問題:一、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保險時,由於不具備相應的素質,加之利益的驅動,難免發生誤導現象,導致客戶撤退保現象加劇,投訴上訪頻繁。由於客戶在銀行買了保險,出了問題只認銀行,從而導致銀行的經營風險上升。二、銀行在代理保險銷售中,促成業務後就交給了保險公司,但由於信息不對稱,銀行很難對總體的業務量有一個准確的把握,忙活一年,年底結算收益不大,從而使銀行陷入兩難。
因此,保險經紀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幫助銀行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規范目前的銀行保險業務。如完善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核對流程,建立業務單證的管理辦法,規范保費等結算流程和規則,進行撤退保業務量統計等等。二是幫助銀行建立以客戶服務為導向的培訓體系和培養專業理財服務隊伍。三是銀行經紀雙方合作推動符合銀行客戶需求的產品開發。這種合作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充分發揮了專業保險中介的作用,理順了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提高了銀行保險銷售渠道的效率。

⑻ 怎樣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產品,主要的風險在於業務人員沒有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來推薦合適的產品,一般的分紅險理財險都是提前支取會有損失的,要了解所購買產品的特性,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投資期限來選擇。

⑼ 銀行代銷基金保險業務有哪些風險點

銀行代銷基金/保險業務有哪些風險點?

(1)投資風險:基金和投資型保險產品是投資產品,投資人既可能分享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面臨投資虧損,甚至本金損失。

(2)管理風險:銀行是基金/保險的代理銷售機構而非基金/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公司承擔,投資者應在購買前充分了解基金/保險產品及所屬公司的相關情況,審慎投資。

(3)交易風險:銀行是代理銷售機構,銀行將把客戶的買賣交易申請提交基金/保險公司進行最終確認,因此客戶在銀行提交的申請有可能被基金/保險公司確認失敗,因此客戶應及時查詢交易結果。

(4)告知風險:投資人務必確保購買前填寫的所有資料正確有效,確保在相關業務憑證上親筆簽字,否則可能影響產品的投資有效性或對產品利益產生影響。

(5)合規風險:通過正確的基金/保險交易密碼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請行為均為有效行為。投資人如遺失、被盜、泄露基金/保險交易密碼可能導致交易申請不能正常進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風險出現。

(6)系統風險:因不可抗力或系統不可預測、不可控制之因素可能造成客戶無法正常進行相關交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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