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特殊病種買商業保險有沖突嗎
有沖突,一般保險公司會拒保,或者除外。
⑵ 常見的特種疾病保險有幾種
特種疾病保險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因患某種特殊疾病提供醫療費用的保險。這些特殊疾病在精神上、經濟上往往給病人帶來沉重的負擔。有時還使患者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較大,以足夠支付其產生的各種費用。特種疾病保險的給付方式,一般定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後,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特種疾病保險的種類:
(1)生育保險。
(2)牙科費用保險
(3)眼科保健保險
(4)艾滋病保險。
(5)傳染性疾病專門保險。
⑶ 辦理特殊病種對購買重疾險有影響嗎
就我個人的知識認識我認為在你辦理。特殊病種的時候購買重疾顯示有影響的。
⑷ 特種疾病保險包括哪些種類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特種病種類,地方根據醫療保險的種類制定特種病的種類。如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的特種病有 19 種,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種病成人有15種,兒童有5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規定特種病種類,只有高額醫療保險。
一、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的特種病有19種:
癌症 、糖尿病、高血壓中風、肺心病出現心衰者、風濕性心臟病(三級心功能、支氣管哮喘 、尿毒症、內風濕性關節炎、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版減少性紫癜、白血病、肝硬化、癲癇、精神分裂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多發性骨髓瘤、鉑金霖氏病、冠心病合並心梗、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後排異 。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種病成人有15種,兒童有5種:成人:糖尿病、慢性腎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肺心病、結核病、高血壓病、腦血管意外後遺症、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冠心病、風心病、精神病、癌症等15種。兒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嚴重器官衰竭(心、肝、腦、肺、腎)、先天性心臟病等5中疾病。
⑸ 特殊疾病保險怎麼辦理
1、需辦理特殊疾病的參保居民持本人的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1寸照片2張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級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社保所初審並蓋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重大疾病保險哪個好,投保注意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重大疾病保險的意義非常重大,建議人人給自己買一份重疾險,只是重大疾病保險哪個好,不建議單純的去比較到底哪個產品好,因為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跟自己的職業、年齡、收入、健康狀況都是有關系的,最好是結合自己的收入,自己的家庭情況來進行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重疾險,不是嗎?
選擇重疾險,要考慮自己適合消費型還是返還型的;選擇重疾險,要關注它是否有輕症額外賠付功能;選擇重疾險,要關注它是否有男女特種多發疾病額外賠付功能;選擇重疾險,還要注意,它是分紅型還是非分紅型的。選擇重疾險,結合了這些因素,才能讓自己選擇到最佳的重疾險。
⑺ 購買重疾保險需要什麼條件
一般來說,你首先要符合投保年齡,然後你健康告知要通過,才能買上重疾險的。更多投保的注意事項,可以閱讀奶爸這篇文章了解一下。《重疾險的正確投保姿勢,奶爸教你幾招!》⑻ 特種病醫保如何申請
特種病醫保申請:
1、參保人員(職工參保或者居民參保)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支付報銷范圍內的,須由企業將職工的相關材料交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支付報銷手續,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經辦機構。
2、參保人員要持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病種診斷證明」,到本人申請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公室領取「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按要求填寫後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到參保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
3、經批准後,個人留存一份「審批單」,另一份交到個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
(8)購買特種疾病保險很重要擴展閱讀:
獨立給付保險:
獨立給付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而且其責任是完全獨立的,並且二者有獨立的保額。
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為零,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此型產品較易定價,只需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對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嚴格。
比例給付保險:
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計,主要是考慮某一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死亡率、治療費用等因素,來確定在重大疾病保險總金額中的給付比例。
當被保險人患有某一種重大疾病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給付,其死亡保障不變,該型保險也可以用於以上諸型產品之中。
回購式選擇型保險:
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我國尚屬空白。該型產品是針對提前給付型產品存在的因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而導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設計的。
其規定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若被保險人在某一特定時間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額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定時期仍存活,可再次買回原保險總額的一定比例,最終使死亡保障達到購買之初的保額。
回購式選擇帶來的逆選擇是顯而易見的,作為曾經患過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要按照原有的費率購買死亡保險也有失公平。因此對於「回購」的前提或條件的設計至關重要,是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