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必須買保險
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並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⑵ 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⑶ 新員工入職購買社保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公司必須在新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員工繳存辦理社保,否則就是不合規的,也就是新員工入職購買社保的時間期限為30天。
最後,還是呼籲所有人在離職跳槽時,及時關注自己的社保繳存接續時間,同時也要知道,入職一個公司,公司需要30天內繳納社保,知道了這些,避免因可以調整的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繳納社保,這是自己的損失。
⑷ 新員工入職多久繳納社保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律於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有關條款精神,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因這部關繫到人身切身利益的法律出台偏遲,早在這部法律頒布前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早就出台過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費徵收繳納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對指導、規范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出台了許多目前行之有效的各種文件。總的精神是單位對新員工自入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要為新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至於新員工是剛剛就業的新勞動力,還是跳槽到新單位的"新人",一律在三十日內為此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對其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金險種的社會保險費從其發放的職工薪酬里代扣代繳。從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里看出對用人單位不得以試用期為由延長、推遲為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可是現實中卻是好多用人單位以新人為試用期為由在延長、推遲為新人繳納社會保險金的現象是比比皆是。所以人作為弱勢個體,無法對抗僱傭方的行為,就業對個人來說太難了,個人維權通常是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才敢於投訴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只要地球上存在人的地方,到處都是如此。
⑸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員工入職多久要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⑹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新員工開始上班了,企業就應該為新員工開始繳納社保。
⑺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為員工購買社保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7)員工入職多久要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