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年前購買壽險,今年慢性腎病,核保時發現投保時有乙肝病毒攜帶未如實告知。可以賠付嗎
看你投保時有沒有填身體狀況調查表,這是對保險公司最有利的證據,如果你都填的「無」,並且有簽字,那麼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你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拒賠。
至於你說的新保險法的問題,新保險法只對執行日之後的保單有效,之前的舊保單沒有追溯效力,因此你爸爸的保單依然按照舊保險法的條款執行。
還有個問題就是慢性腎病和乙肝沒有必然聯系,保險公司能不能以此拒賠,也是可以的,並且可以解除合同。因為你未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在核保和費率上面就會出現錯誤,所以不管保險事故和隱瞞事實有沒有關系,保險公司都有權拒賠。
我只是就事論事,根據新保險法司法解釋,對於不履行告知義務的,如果是小過失,比如說日期錯誤,可以按照有利與投保人的新保險法來執行,如果是嚴重過失或者故意不告知,就按照舊保險法來執行,你憑什麼罵我是走狗?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就罵人,你還有點素質嗎你,來這里回答的都是為你好,又不是我陪你錢,我犯得著嗎我,狗咬呂洞兵不識好人心。你要是相信你那所謂專業人士的,就別在這多此一舉。
我想你誤會了,我不是賣保險的。我剛剛查了最高法院出台的新保險法司法解釋,關於兩年不可拒賠的不可抗辯條款,對於舊保單,在算時間的時候不是按照合同簽訂時間,而是一律按照09年10月1號開始算,也就是說,如果你父親是在11年10月1號以後索賠,他們是不能拒賠的,但是在這之前(比如現在),仍然適用舊保險法。
不過既然你不相信我要相信你的保監局朋友,那我支持你去跟保險公司打官司,或者到保監會投訴他們。我能幫你的只有那麼多了,祝你好運。
㈡ 乙肝病毒攜帶者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因別的病住院保險公司能賠付嗎
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出險保險公司有權利不賠,建議補充告知。詳細情況奶爸整理在這篇文章里《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可以不賠嗎?》,建議仔細閱讀。㈢ 乙肝病毒攜帶者沒有如實告知買大病保險兩年後可以理賠嗎
攜帶者可以投保,但是會下體檢通知,看體檢結果。負責任的說沒有如實告知,以後理賠會存在問題。保險合同簽訂的前天是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作為《保險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貫穿於保險法的始終,指導著保險司法,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在保險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行為准則,適用於保險活動的訂立、履行、解除、理賠、條款解釋、爭議處理等各個環節。
不建議完全指望這免死金牌。買保險就是為了安心,買的就是保障。一旦發生有爭議的情況,必然要對薄公堂。
(3)購買保險用告知乙肝病毒擴展閱讀:
主要由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簡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來源有母嬰傳播、嬰兒期感染、性傳播,抵抗力較弱的被感染者、慢性乙肝轉化而成。
母嬰傳播:母親對子女的垂直傳播是出生後攜帶者最主要的感染來源。在沒有預防措施的情況下,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雙陽性的母親,引起母嬰乙肝病毒傳播率幾乎是100%。嬰兒對大量入侵的乙肝病毒感染缺乏免疫清除能力,呈現「免疫耐受狀態」。
入侵乙肝病毒的脫氧核糖核酸可與嬰兒肝細胞的染色體基因組合,利用嬰兒肝細胞復制繁殖,並逃避機體免疫系統的攻擊,從而表現為長期乙肝病毒攜帶狀態而並不出現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