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其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
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葯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三是不易治癒 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2. 保險能解決什麼問題
對於家庭、個人
轉移風險 安定生活
後顧無憂 晚景可待
子女教育 從小規劃
保證信用 稅費減免
3. 買了保險想退保,該怎麼處理
買了保險想退保?一般情況下,不建議退保。買保險是有簽訂合同的,退保就是單方面的違約,違約需要賠付一定的違約金。至於違約金賠付的多少,可以從退保的時間方面來劃分,分為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退保的時候是在猶豫期內
猶豫期,就是可以反悔的時間。保單的猶豫期一般都是7-15天,猶豫期的時長和所購買產品有關,在產品條款里有明確的標注。想要在這個期間內退保,保險公司除了扣除一點工本費外,剩下的保費會全額返還。這個時候的損失最小,相當於少喝2杯奶茶而已。
第二種:退保的時候已經過了猶豫期
過了猶豫期後想退保,退還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而不是保費。現金價值是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來變化的,剛開始第一年很低,後邊每一年都會增加一點。如果是在交完保費的前2年就退保,這時候損失是最大的。可能你想要問,自己在保障期限內沒有出險,為什麼退還的保費會這么低呢?你要知道保險公司保單的管理費、手續費、保障成本、業務員傭金等這些都是需要成本去維護的,這筆錢當然是要從所交的保費里邊扣。這也就說明為什麼說投保的前2年內退保,保費最低了。
哪些情況下確定要退保?
1、購買保費的預算過高
一般建議是用每年結余的10%~20%作為保費預算的,超過這個限額,家庭生活都會有困難,更別說保障了。如果說家庭年收入是15萬元,每年除去必要的開支還剩下6萬元,家庭保險費用總支出是4萬,這樣就是很明顯不合理的。或者說孩子的保費佔比是30%,大人的佔比是10%,這樣也是不合理的。買保險要先保障大人,其實才是孩子和老人。這種保險的結構不合理,建議退掉,換成其他保費較低的產品,才是明智的。
2、買錯了產品
買錯產品其實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我們自己沒有明確需求,隨便買的產品;另一種就是被代理人誤導購買的錯誤產品。家庭保險的配置一定要做到保障優先理財次之。舉個例子來說明:本來是想購買一款重疾險,看產品的時候覺得萬能險不錯,加上代理人的煽動,於是忽略了重疾直接購買了萬能險,這種就是典型的被誤導而買錯了產品。這類產品最好是退掉,退保如果能及時止損那便是最好選擇。
3、重復投保
由於對保險的不了解,認為保險買的越多越好。其實醫療險是報銷類型的,不管買了多少份,也只能按照一份來報銷,剩下多餘的保險最好拿去退掉,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銀保監會規定:未滿10歲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額不得超過20萬;已滿10歲,不滿18歲,身故保額不得超過50萬。各位家長千萬不要多買。
現實中,還有些情況,是可退可不退的,比如:最近比較缺錢,保單續費有點吃力;覺得保費有點高,退掉又劃不來;之前的保單還不想退掉,但又不想再交那麼多錢了......
這時候該怎麼辦呢?這里教給大家4個辦法來解決:
1、減額交清
如果不想退保,又不想繼續交那麼多費用的,可以採用「減額交清」的方法。這種方法是利用保單的現金價值來支付後期的保費,不用自己出錢,保險合用也會繼續有效。採用此方法原先的保額會降低,保障也沒有之前那麼好了。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合同里沒有寫明要打電話咨詢保險公司,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准,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使用「減額交清」。
2、自動墊交
對於暫時沒錢也不想採用「減額交清」方法的用戶,可以考慮自動墊交。這種辦法是比較方便和省事的,只需把保單里的現金價值拿來抵用要交的保費,而且保額和保障內容都不會發生變化。唯一不足的是,當保單里的現金價值扣完了,保險合同也就終止了。
3、保單的寬限期要合理利用
長期類型的保單都設有2個月的寬限期,設置這個寬限期的好處就是,在這期間沒交保費但是出險了,按照合同規定,需要理賠照樣可以理賠。若過了寬限期還是沒有繳費的話,保單已經進入終止狀態,就算打電話告訴客服申請復效,也是要重新進行健康告知和等待期的,這樣操作相當於重新購買一份保險。如果不想失去這份保險最好要在寬限期內把保費補上。
4、使用保單轉換功能
有的產品帶有「保單轉換」功能,可以從儲蓄型保險轉換為消費型保險,這種轉換最明顯的優勢就是不用重新核保,還會按用戶初次投保的費率進行計算保費,保障不變,保費卻便宜了很多。這個方法有個小小的限制,只有在保單生效2年後,繳費期滿前2年,才能享受這個權益。要知道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帶有「保單轉換」功能,具體產品還是要看合同規定或者咨詢保險公司。
以上內容引用於多保魚官網文章:如何退保,怎樣退保最劃算?
4. 怎樣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
隨著保險監管力度的加強,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秩序逐漸規范,但「理賠難」問題依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聲譽,降低了人們購買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因此,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將是關繫到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根據被調查人員的建議及筆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加強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 1.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從承保到理賠的全過程,都將影響理賠服務質量,因此,要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從承保過程看,重點解決銷售誤導、核保不嚴等問題,提高承保業務質量,降低理賠糾紛隱患;從理賠服務看,加強對結案率、結案周期和未決案件等的考核,將其與績效考核相聯系,並將客戶的理賠服務滿意度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分析出現理賠糾紛的原因,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明確界定保險條款內容。保險合同的某些條款內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賠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險公司應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賠糾紛的條款,將其進行明確界定,以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 3.加大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公司違規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險公司從合同條款制定、產品營銷到後期理賠等環節迴避履行賠付責任的動機和行為。 加強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1.提高保險公司經營信息透明度。目前,盡管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有詳盡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對缺乏專業知識的投保人而言,其運行效果較為有限。提高保險公司經營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時公布對各公司的處罰情況等信息,以幫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斷,從而有效起到公眾約束的作用。 2.推動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發展。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提供的信息,可為消費者比較各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提供便利,從而減少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理賠糾紛。此外,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還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形成約束,是一種政府強制監管之外的補充監督機制。 3.加強輿論導向建設。客觀公正的輿論導向,一方面,可對保險業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也為消費者了解保險業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針對媒體更關注「理賠難」和公眾保險知識素養不高的現實,可通過保險行業協會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以促使媒體以客觀、公正和積極的態度,關注保險業發展及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建立統一的理賠流程標准 針對不同險種,調查各家保險公司從報案、查勘、定損、單證收集到賠付結案的整個流程,制定統一的理賠標准,要求各保險公司統一執行。對理賠過程中的每一具體程序,統計分析其具體的操作時間,從而制定統一的賠付時間限制,對達不到這一條件的公司給予處罰並及時向公眾公布。 建立跨行業跨部門合作機制 1.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系,打擊保險欺詐等違法行為。由於針對保險標的風險狀況的信息不對稱,騙保、騙賠等保險欺詐行為時有發生。一方面,保險欺詐給保險公司帶來了高額賠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客觀上還助長了「理賠難」言論的泛濫。因此,應加強與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合作,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 2.加強與醫療、交警等機構或部門的合作,減少理賠取證難度。單一保險公司很難建立與這些部門的有效合作機制,因此,建議通過政府各部門之間聯合發文的方式,為保險理賠建立暢通的取證渠道,以降低取證時間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賠效率。
5. 在且慢上購買了保險,發生理賠了該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很多朋友在很多網路平台上面是買了相關保險了,但實際上生活中發生理賠情況的時候,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比如有些朋友在且慢這個平台上曾經是購買了保險的,但是現在發生了理賠的事故,我們怎樣去做才能夠去更好的解決這個事情?實際上我們只需要聯系平台的工作人員給我們進行相關的處理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其實理賠對我們來說還是非常簡單的,而且就像普通的保險公司理賠一樣,不管我們是不是在網路上購買的相關保險,我們都需要在第一時間內給保險公司撥打相關的電話,要求在第一時間內進行相關的立案。
6. 買保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必須要說清楚地是,要知道自己為什麼買保險,要買哪一種保險,這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