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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購買保險稅前扣除

發布時間:2021-08-12 03:26:34

A. 哪些商業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商業保險(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商業保險稅前扣除是針對有稅優識別碼的保險產品推出的個稅減免優惠,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試點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每人每年享受的稅前扣除限額為2400元。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0-08-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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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業保險稅前扣除是什麼回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有關規定:
據反映,目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提存的這些基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同時,有些企業仍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造成對某些費用重復提存,列支.經研究,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計提三項基金以外的費用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三項基金外,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准,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於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後年度扣除.
綜上所述,該商業保險只要公司同意報銷,即可入賬,作為員工福利,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該商業保險要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稅。
如你公司為內資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如你公司為外資企業,則只要在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內,允許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C. 商業保險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應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3)為學生購買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D. 公司為員工買意外傷害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但以下兩種商業保險可以扣除: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
對於上述可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的范圍,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下根據相關的規定及企業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
(一)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這類保險費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而不是企業自願為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
例如: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第二十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或應當為職工辦理的人身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對於哪些屬於「特殊工種職工」,部分地方稅務機關認為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工種名錄》。如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
(二)其他商業保險
對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第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購買的保險,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的解釋,屬於按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應可以稅前扣除。例如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購買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很重要的一點,購買這些意外險,是公司經營的需要,而不是單純員工個人受益。
二、常見問題分析
(一)企業購買的僱主責任險等各種意外保險、財產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購買的各種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是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而購買的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對所雇員工在受雇期間,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而造成人身傷殘或死亡時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企業購買該險種是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減輕在員工發生意外時企業的財務壓力,實際是國家規定工傷險的一種補充,不屬於員工的福利,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可參考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解答: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財產」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財產。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財產保險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商業保險能否計入福利費、工資稅前扣除?
除了上述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以外,為全體員工購買的其他商業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即使計入福利費、工資並為員工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也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可考慮向員工發放補貼,員工自己購買或者由公司統一代為辦理手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對於是否稅前扣除,比較適用於高危職業,如果企業是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因為現在國家尚未對「其他商業保險費」和「特殊工種職工」進行界定,只有《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范圍。
我們知道企業為員工投保的員工意外險是意外險的一種,是企業給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也屬於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一般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會有不同的保險要求,團體意外險和高危行業險,都是企業和個人自願參與投保的險種,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只要是正規的企業,尤其是涉及危險品生產、事故發生率高的企業,都應該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而且,僅作為基礎保障的工傷保險,並不能完全保障這些員工的利益。同時,除了幫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高危行業險外,企業還可通過購買僱主責任險或者公眾責任險等來分散風險。

F. 稅前扣除的保險有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但以下兩種商業保險可以扣除: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
對於上述可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的范圍,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下根據相關的規定及企業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
(一)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這類保險費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而不是企業自願為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
例如: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第二十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或應當為職工辦理的人身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對於哪些屬於「特殊工種職工」,部分地方稅務機關認為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工種名錄》。如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
(二)其他商業保險
對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第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購買的保險,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的解釋,屬於按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應可以稅前扣除。例如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購買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很重要的一點,購買這些意外險,是公司經營的需要,而不是單純員工個人受益。
二、常見問題分析
(一)企業購買的僱主責任險等各種意外保險、財產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購買的各種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是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而購買的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對所雇員工在受雇期間,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而造成人身傷殘或死亡時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企業購買該險種是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減輕在員工發生意外時企業的財務壓力,實際是國家規定工傷險的一種補充,不屬於員工的福利,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可參考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解答: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財產」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財產。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財產保險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商業保險能否計入福利費、工資稅前扣除?
除了上述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以外,為全體員工購買的其他商業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即使計入福利費、工資並為員工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也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可考慮向員工發放補貼,員工自己購買或者由公司統一代為辦理手續。

G. 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那麼,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主要包括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其他商業保險,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

(一)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這類保險費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而不是企業自願為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

例如: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第二十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或應當為職工辦理的人身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二)其他商業保險

對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第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有哪些帶意外醫療的意外險?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最新榜單!全國保險公司熱門意外險排名!

企業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購買的保險,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的解釋,屬於按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應可以稅前扣除。例如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購買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保哥提示:以上是對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介紹,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購買的各種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是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而購買的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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