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險方式的轉移風險特點:大多藉助協議或合同
適用:轉移風險源、簽訂免除責任協議、利用合同中的轉移責任條款
Ⅱ 商業非車險風險防控,熱點和難點有哪些
什麼是非車險,非車險包含哪些險種?非車險是車險以外的其它保險,主要包括財產損失類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責任保險、意外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 、農業保險、短期健康險等。
非車險理賠的難度遠遠高於車險理賠。就是風險的發生和案件處理不像車險那樣頻繁,而是相對集中,大案和復雜案件較多。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大面積自然災害、自然災害連續發生、保險標的發 生保險事故波及相鄰保險標的等,這些都會給理賠工作帶來較大的壓力和工作量,且由於險種的特點所致,一些案件在理賠中的查證、鑒定、理算、追償等環節耗時長、牽涉精力大。非車險案件的案 情往往比較復雜,即使一個較小的案件,也會因涉及多方而復雜起來。因此就要求非車險理賠人員的知識面要隨之拓寬,對涉及開辦險種的相關知識,不能僅簡單的了解,而應是熟知和掌握。
非車險業務的保障對象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非車險理賠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信譽和經營效益。規范行業非車險信息採集和錄入標准,是加強行業數據積累,實現行業數據共 享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減少保險合同糾紛,切實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利益的迫切要求。
為了規范行業數據標准,加強行業數據積累,保監會要求各財產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非車險業務發展的重要性,認真范非車險承保理賠信息錄入工作,加強對非車險理賠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使每個 非車險理賠環節都能體現「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的理賠原則,使每個非車險理賠人員都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惜賠、不濫賠、不錯賠。
隨著各個財產保險機構非車險理賠系統操作的規范化和標准化、管理的指標化和定量化,服務的人性化和全面化的發展,必將進一步深化推動非車險理賠管理模式變革跨上新台階。
Ⅲ 什麼叫非車險
非車險指的是除了汽車保險外的險種。
財產保險公司的非車險業務是指除了車輛保險業務以外的所有業務。具體來說是指企財險、家財險、工程險、責任險、信用險、保證險、船貨險、農險、特險、意外健康險、社保類業務等。車險業務和非車險業務構成財險公司業務的總和。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進一步加劇,非車險業務已經成為國內各家財險保險主體爭奪的戰略制高點。
車險一險獨大是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存在已久的問題,如何平衡業務結構,實現車險和非車險的平衡發展,是眾多保險企業著力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3)非保險類的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種類是根據保險經營的性質、目的、對象和保險法規要求以及歷史習慣等劃分的保險類別。國際上對保險業務的分類沒有固定的原則和統一的標准,各國通常根據各自需要採取不同的劃分方法。
劃分方法首先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被保險人因病或意外事故傷殘、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險合同期滿而給付保險金,是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財產或利益受到災害事故損害,給予經濟補償,是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
主要分類
財產險類:企財險、工程險、車險、責任險、船舶險、貨運險、家財險、信用險、保證險、農險
人身險類:人壽險、意外險、健康險
Ⅳ 非保險風險融資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採取非保險融資方式籌措資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商業合同
企業發生風險,利用合同可以轉移風險。例如,企業之間發生業務往來,利用商業合同可以轉移風險,而且還可以獲得轉移風險的賠償資金。商業合同對違約懲罰的約定,就可以將風險轉移出去。又如,企業發生風險事故、缺乏資金時,商業銀行可以向發生損失的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貸款,這是非保險融資的另一種方式。隨著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和擴大,其擁有的資金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向發生風險的單位提供貸款,也可以解決風險單位遇到的資金緊張問題。
商業銀行依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向風險融資計劃提供財務擔保是銀行融資的另一種方式。例如,托收體系和信用證就是商業銀行向風險管理單位提供融資服務的例子。托收體系是一種體制安排,銀行通過處理交易文件來方便商業交易的進行,例如,提貨單、即期匯票、支票、房地產證明和保險憑證等。隨著商業活動的日益全球化,托收服務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一旦商業合同成為國際合同,合同雙方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例如,是否按期交付貨款的風險、外匯匯率風險等,一些大型的商業銀行可以為風險管理單位提供這些風險管理服務。信用證是商業部門和政府部門擔保風險的工具,是一種對某種支付義務進行擔保的銀行機制,是銀行對承諾人的支付進行的一種擔保。
(二)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因其不忠實或不履行某種義務而導致權利人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一種書面合同。保證合同中涉及了保證人、被保證人和權利人三方當事人。藉助保證合同,權利人可以將被保證人違約的風險轉移給保證人。一旦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權利人可以從保證人處獲得經濟損失的賠償。保證的目的在於,擔保被保證人對權利人的忠實和有關義務的履行。保證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保證合同具有從屬性。保證合同從屬於主合同。保證合同是為擔保主合同設立的,主合同不成立,保證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消滅,保證合同隨之消滅。保證合同的擔保數額,不得大於主合同標的的數額。
2.保證合同具有相對獨立性。主合同為主債權人和主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保證合同是主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證有自己獨立的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3.保證合同具有補償性。保證合同的補償性是指被擔保的債務不履行時,保證合同才發生履行的效力。保證合同分為忠誠保證和合同保證。如果發生被保證人不誠實行為,如偷盜、詐騙、隱匿、偽造等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時,由保證人負賠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可以向被保證人追償其遭受的損失。
4.被保證人可以向保證人提供抵押擔保品。在簽發保證合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被保證人用現金或政府債券作為
擔保品進行抵押,預防自己可能遭受的損失。
(三)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租賃要求和選擇,出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可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選擇續租。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最主要任務是為承租人融通資金,購買租賃物,而對租賃物的質量、維修保養責任、損壞責任等一概不予負責;對於承租人來說,租賃物的質量、維修、保養等責任由承租人負責。對於承租人來說,既取得了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又節省了資金,還可以取得一定的經營收入。
Ⅳ 如何看待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Ⅵ 保險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如何區別
一、職業類別不同
1、一類職業基本上是在辦公室坐著不動的人工作環境非常安全。如:出納、會計。
2、二類職業是文職人員但偶爾會因工作原因離開公司到外面辦事的人如:業務員。
3、三類是經常到外面辦事的工作人員。如小車司機等。
4、四類職業一般是需要進行體力勞動者如貨車司機、一般工人。
二、風險不同
四類職業>三類職業>二類職業>一類職業
三、險費不同
四類職業>三類職業>二類職業>一類職業
四、賠償不同
一類職業>二類職業>三類職業>四類職業
(6)非保險類的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保險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保險是勞動者在遇有不幸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扶養人死亡時得到物質保證的形式之一。
國家統一使用的人身保險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繳款建立的。人身保險也是組織居民儲蓄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投保人達到保險契約所定的年齡時,國家給他一定金額的款項等等。人身保險按照保險形式,可以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按照人身發生危險的性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參考資料
網路-人壽保險
Ⅶ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