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金歸受益人所有,不屬於遺產,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是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的。馬上我國也要開始收遺產稅了。很多人通過這種方法傳承財富和資產的。
⑵ 買保險可以避稅怎麼解釋還可以避災什麼意思謝謝
釋義:
1:「買保險可以避稅」應該更正為「買保險所得收益不用納稅」。
根據政策導向,鼓勵民眾對保險認知和投保意識,對民眾購買保險或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稅。
2:「買保險可以避災」應該更正為「買保險能夠保障災害帶來的損失」。
並不是說買了保險就能夠避免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傷害等,而是在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傷害後,保險公司會給予經濟上的賠償。
所以銷售人員的引導和解釋非常重要。
解釋到位事情會變的事半功倍,反之則亦然。
⑶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保險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是有避稅、避債功能。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如何將自己的資產有效隔離,不被侵蝕縮水成為重中之重,一般導致資產縮水的原因無外乎:創業失敗、投資失敗、政策影響、婚姻風險、子女揮霍以及生命風險等。風險主要集中在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的混淆,直接導致眾多企業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謂的「無限責任」保護也根本沒有起到作用。
商業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風險管控工具,無論《保險法》、《合同法》還是《公司法》,對於人壽保險均有明確法條確定其資產隔離作用。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不同壽險產品可以取得不同資產管理目的。例如終身壽險可以通過杠桿效應,放大壽險保額,起到資產傳承、避稅保值的效果;分紅年金,可以通過繳費期、領取期的不同設置,起到資產隔離、按需補給的作用。
⑷ 購買保險能避稅嗎具體怎麼避稅
1 保險有分紅型,萬能型,投聯型,這些都是有收益的。年收入12萬以上的要上稅,這些收益再多也不用上稅。2 受益人得到的保險生存金,理賠金不用上稅。
⑸ 保險理財產品屬於避稅產品
避稅避債首先不能是惡意為之。
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保險確實能一定程度理解為避稅或無意下避債了。具體看怎麼理解。
比如福先生做工程,賺了錢。買了1000萬人身年金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而福先生在工地不幸身故,外面又有欠債。那麼這1000萬就不能用去還債。因為不屬於遺產,不能用來還債。也意外身故並非主觀惡意逃債,此時此刻受益人權益大於債權人,就成立。
假如福先生欠了債,故意買保險避債。並沒有意外身故,而是不願意還債。被債主起訴,即使保險現金價值低於1000萬,福先生不想還,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總體來說,惡意避稅避債行不通。但有時確實有無意間讓避稅避債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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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購買人身保險是否可以合理避稅
很多人在宣傳保險時,會提到一個避稅功能,是真的嗎?
說法1:保險能避稅
這種說法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稅有很多種,如所得稅、增值稅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說保險能避稅,未免很不客觀。比如我們買保險所花的錢已經是稅後收入,所以這部分所得稅已經被徵收了。
不過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試點所謂的「稅優健康險」,就是說買特定的商業保險,可以獲得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但是這種能給我們帶來優惠的保險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人的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也就是說200元/月。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麼他應繳納的的個人所得稅應該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購買了稅優健康險,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徵額,這時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變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計7元的稅金。
當然,稅優健康險的優點不僅如此,最大的優勢在於它是可以帶病投保的,這是普通商業保險無法做到的。
說法2:保險金所得是免稅的
這種說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發生保險事故之後的理賠所得,是沒有被列入應納稅所得額度的計算中的,而且這實際上也並非個人所得,所以是免稅的。
其次,目前有爭議的部分在於,部分投資理財型保險的分紅、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稅。在股票、基金等投資品類中,股息、紅利等是需要納稅的。而在商業保險中,保單所帶來的投資收益等,並沒有規定,所以是免稅的。
不過,在美國等國家,保單產生的這部分收益在領取保險金時需要交稅,也就是所謂的「遞延」。但我國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未來有規定,應該也不會影響已有保單。
說法3:規避遺產稅
雖然開征遺產稅的傳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來短期內,中國確實是沒有遺產稅。
如果未來開征遺產稅怎麼辦呢?
以美國為例,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應該是150萬美元,超出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50%。也就是說,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需要考慮遺產稅的問題。
當然,對於富人而言,這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目前比較有效的是通過大額保單和信託計劃等方式避稅。
⑺ 買保險可以避稅嗎
買保險所用的錢,都是稅後收入,既然已經完稅,就沒有避稅一說。即便你說買保險的錢並沒有完稅,那也是在你買保險前已經通過其他途徑避稅或者偷稅漏稅了,跟你買的保險沒有半毛錢關系。除非你買商業保險的保費能夠稅前列支,計算進免稅額裡面了。
⑻ 買商業保險能避稅么
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合理避稅也是有限度的。
目前來講,個人通過商業保險可以免稅的部分大約為兩部分:即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的理賠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僅此而已。
個人不必指望通過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各種稅費。投保人除了社會三項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以外,其他支出均須在完稅以後,包括投保商業保險。
⑼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閉稅嗎
買保險可以避稅嗎?當問到朋友這個問題時,大家都用怪異的眼光看著我,覺得我剛從火星上下來。他們的回答斬釘截鐵:當然可以,許多保險從業人員和網上的文章 都這么說。我上網查了一下,的確是那樣。但是現實有點殘酷,買商業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套用網上的一句流行語,那隻是個傳說。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為了避免引起歧義,我們先界定一下涉及到的兩個關鍵的概念:保險和避稅。保險在這指的是商業個人保險,不是社會保險和團體保險,包括個 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稅收策劃,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
保險單可能涉及稅收的地方主要有3個:購買保險,保險期間和保險金的支付。
在購買保險時,如果用於繳納保費的錢是稅前收入,保險避稅的目的就達到了。國外一些國家,比如美國,一些險種就是用投保人稅前收入購買的。作為一種吸引人的 福利,很多公司為員工提供醫療保險計劃。如果員工參加醫療保險計劃,就要負擔部分保費,這部分支出就是從員工的稅前收入里扣除。這屬於團險,不是我們要討 論的范圍;如果雇員覺得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不夠或者不好,選擇自己購買個人商業醫療和牙科保險,他們支出的保費也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自由職業者購買醫 療和牙科保險也是一樣;人壽保險的保費一般來說沒有稅收優惠,但在某些國家有例外,如澳大利亞,Superannuation「超 級年金基金」可以包含一些人壽保險,如死亡,全殘等等,這部分的保費是從年金基金帳戶中直接扣減,而年金基金是由稅前收入組成,這樣就享有了稅收優惠。遺 憾的是,在我們國家目前的稅法制度下,這些稅收優惠暫時還不存在。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話,請閉上眼睛仔細想一想,您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是稅前還是稅後收入 呢?
在保險期間,保單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稅收優惠,那就是所謂的「稅收延遲」。即保單內投資收益在當年不必繳所得稅(「稅收延遲」),等到保險金支付時再繳納相應 的稅收。這種稅收優惠聽起來並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實際上得到的實惠還是相當可觀的。我們來看一個例子:有一張保單現在的現金價值是1萬元,假定每年的投資收益是8%,稅率為25%。如果每年都繳納投資收益所得稅,40年後保單的賬戶價值是10.3萬,但如果採用稅收延遲,40年後一次繳清稅款,賬戶價值是21.7萬。 當然了,保險單延遲納稅在很多國家是有條件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保險單必須是轉移風險的工具,而非變相的儲蓄或投資工具。也就是說,保單要符合壽險的定 義,必須通過一些測試標准。最常見的標準是保額與現金價值的比率。在加拿大和美國,這個比率是按被保險人年齡來定的,比如說,45歲的被保險人相對應的比率是1:2.5;換句話說,如果此人有一張保單,保額是10萬元,而現金價值為5萬元,則此保單不會被視為壽險保單,也就失去稅收上的優惠。我國目前還沒有對保單投資收益的「稅收延遲」。原因很簡單:我國對投資收益尚未徵收所得稅。因此說在國內買保險可以避保單投資收益稅是很荒謬的,不存在的稅收,為什麼要避?
最後在保險金支付的時候,也存在避稅的可能性。首先是個人所得稅。由於保險公司的賠款是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補償,給付的保險金是按保險合同約定所 支付的款項,不是個人的收入,所以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其次是遺產稅。據我所知,沒有一個國家對保單受益人收到的純粹死亡保險金徵收遺產稅。如果 是具有賬戶價值的新型壽險保單,與上述的保單投資收益延稅一樣,在美國等國家,只有通過「壽險通道」的部分才能不計入遺產,避開遺產稅。在我國,人壽保險 金也有可能被計入遺產。按照《保險法》規定,在下列3種情況下,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壽保險金完全有可能被計入遺產,在我國開征遺產稅時,被徵收遺產稅。不過現在討論遺產稅還為時過早,我國遺產稅方案尚在醞釀之中,說買保險可以避開遺產稅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稅!
總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買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就像是一個脆弱的肥皂泡,不用戳,輕輕一碰就破了。 如果非要「避」,那麼建議客戶做財產轉移來得更實際,香港有很多金融產品可以達到這些要求,如傳統型保險、離岸信託等,一旦轉移成功,真正達到財產安全保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