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資金客戶組成有限合夥,以機構客戶形式認購私募基金合法嗎
近年來,「投資理財」一直是熱門話題。從銀行到信託公司再到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的各類私募投資基金,各類機構均大規模地推出了各種理財產品。雖然這些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承諾了遠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但相關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理財產品時,是否明確告知了投資者其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式、投資具體存在的風險及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等必要信息,這令人質疑。
以四川地區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資公司四川財富聯盟融資理財有限公司倒閉,且因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刑事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跑路」,眾多投資者上門討債 。一系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負責人跑路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件給沉浸於高收益的投資者們當頭一喝。
本文結合筆者遇到的實際問題,以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為例,對相關投資模式進行分析,讓投資者了解投資過程造成損失的具體原因。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筆者認為,要界定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需從其概念構成入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由兩個法律概念組成,一是有限合夥,二是私募投資基金。
(一)有限合夥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有限合夥制( Limited Partnership)是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VC))及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運作模式, 根據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的規定, 有限合夥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合夥,其中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 。我國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了《合夥企業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夥的概念。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由此,有限合夥企業的合法地位在我國得以確立。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提到私募投資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涵蓋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前(Pre-IPO)各階段的投資權益,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相較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私募投資基金既可從事股權投資,也可從事債權等其他投資。
綜上所述,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所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即可稱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及法律風險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分析
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出現是資本創新的產物。有限合夥型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最初誕生於美國,是美國創業投資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產物。據統計,美國在1980年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額為20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42.5%,到1995年己達到了1432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81.2%。隨著我國新修訂後《合夥企業法》的實施,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被引入了我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規避了公司型投資基金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同時又基於其靈活的收益分配製度,逐漸成為了一種主流的融資方式。
通過分析實際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案例,筆者提煉出如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一般運作模式,以下通過圖示的方法具體說明:
交易過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
(1)A(一般為公司)作為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起人以及普通合夥人(GP),B作為有限合夥人(LP),共同設立D有限合夥作為本次交易的投資機構;
(2)A和D通過銀行等銷售渠道對投資基金產品進行推介,召集有經濟實力的投資者(如C)作為有限合夥人,加入D有限合夥成為有限合夥人;
(3)通過D有限合夥向E項目公司注資,注資方式一般通過委託貸款或股權投資;
(4)E項目公司再將通過D有限合夥募集到的資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約定項目;
(5)F擔保主體為E項目公司向D有限合夥提供擔保。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存在的法律風險
雖然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對於融資方來說具有諸多優點,但由於其交易結構相對於傳統的股權、債權投資來說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很難理清其中的法律關系,加上基金產品的銷售方通常都不會明確告知投資者其購買相關產品到底需承擔多大的風險,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筆者通過曾參與過的實際案例,總結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主要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 增加有限合夥人存在程序瑕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而,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往往僅與新設立的有限合夥簽訂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與普通合夥人簽訂入伙協議,而由於有限合夥人人數較多等原因,事後普通合夥人往往怠於去變更工商登記,導致各投資者並非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有限合夥人。
2. 風險提示程度不夠,銷售過程存在虛假宣傳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往往被作為理財產品通過銀行渠道進行銷售。然而,由於銷售該類理財產品提成豐厚,大多數銀行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這類私募投資基金時,都會將該類產品說成保本型理財產品,同時承諾銀行擔保,使得眾多投資者深信不疑。
此外,由於該類產品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很多時候負責銷售的銀行理財經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曉其中存在的風險,加之投資者簽訂的認購協議、入伙協議中只是籠統地要求投資者承諾同意承擔風險,而不明確提出到底存在何種風險,風險大小如何,投資者通常會誤認為這是銀行發行並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而放心購買。
3. 普通合夥人失職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運作完全依靠於普通合夥人。資金募集完成後,通常也是由普通合夥人負責與項目公司交接,簽訂一系列協議後將資金投入到項目的使用中。對於對項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財務知識的投資者來說,普通合夥人作為管理人是否盡責就尤為關鍵。一旦普通合夥人對擬投資項目盡職調查未盡勤勉義務,或普通合夥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資金等情況發生,有限合夥人很難及時知曉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投資者在認購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時,因為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交易結構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在認購時很難對其潛在的風險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各中介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相關理財產品時,應一改「忽悠」之風,做好事先告知義務。同時,投資者也應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特別是進行大額投資之前,最好能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以便獲得相關投資產品的風險提示,再判斷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
『貳』 購買陽光私募基金流程是怎麼樣的
首先你要了解所要購買陽光私募基金的風格,該私募公司過往的業績、投研團隊、託管銀行、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實力;
其次,仔細閱讀信託基金認購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一式兩份。
再次,去銀行匯款。填寫完對方賬戶名、對方開戶行、匯款金額以後,注意在備注欄或者是匯款用途欄註明「張三認購XX信託計劃」,注意,匯款原件要保留好,並復印兩份保存。
這是確認您成功加入信託計劃的重要憑證再者,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匯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回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匯款單復印件等。一般這些復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簽字並按手印確認最後,確認加入。信託公司在收到所有資料,以及確認認購資金和認購費到賬後,會通知銀行將認購人的信託資金認購為信託單位,並在私募基金認購結束後10個工作日左右向信託基金認購人寄送信託公司蓋完章的合同,以及信託加入確認函等文件。
『叄』 有限合夥制能替代信託制陽光私募基金嗎
近期,由銀河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起的一隻投資於二級市場的合夥制基金「銀河普潤」引起了多方關注。該基金利用2009年底施行的修改後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允許中國合夥企業開立證券賬戶的條款,通過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發起基金。所謂有限合夥制基金,是指投資者與管理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結成合夥關系,所有資產均交由管理人管理運作,投資者只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管理者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金組織形式。 證券投資類私募嘗試有限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借合夥企業可以開立證券賬戶的契機,規避信託不能開戶的障礙。但這種模式是否能得到進一步的推廣受制於以下幾個難題。 一、合夥制私募基金如何「陽光化」?當初私募藉助信託平台的重要原因是希望以具有公信力的業績來吸引投資者,擴大資產管理規模,可以說沒有陽光化,就沒有私募行業的發展,而就目前「銀河普潤」的信息披露情況來看,還沒有陽光化的味道; 二、合夥制私募基金如何解決進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的規定,新合夥人的入伙及原合夥人的退夥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去工商局變更登記。因此,與信託產品只需繳付認購、贖回費相比,合夥制基金的進出成本可能更高; 三、合夥制私募基金如何保障資金安全?在信託模式下,資金安全由託管銀行提供保障,2007年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要求「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應當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而《合夥企業法》中並未就保障合夥人出資的安全性做出特別規定; 四、合夥制私募基金如何接受監管?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陽光私募產品,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的情況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而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性質是個企業,監管部門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於合夥企業沒有資本維持的要求,所以工商局對其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合夥企業設立條件的審核,而不是基金的日常經營情況。 此外,有限合夥制模式下投資者所需承擔的稅賦,包括企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肆』 PE、陽光私募、有限合夥的區別
PE =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的合夥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靈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夥企業是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營利性組織。有限合夥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於一身,具有普通合夥與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時具有的特殊優勢。有限合夥是如今現有的所有企業組織形式中最有利於高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
一句話:PE是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陽光私募是買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有限合夥比較復雜,沒有接觸,對不起,說不出感受。
『伍』 陽光私募基金的認購流程有哪些
1.了解產品詳情
投資人要全面了解這個私募基金的性質和操作風格,包括4募基金管理人的團隊組成,過往業績,以及託管/銀行和資產託管人(證券公司)的實力等等;
2.簽署合同
仔細閱讀4募基金認gou合同,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一式三份。注意,合同上需要填寫投資人贖/回資金時的受益賬戶。要求打kuan賬戶以及最後的受益賬戶必須是同一個同名賬戶。
3.核實認gou信息
打//款賬號核實,從財產安全的角度首先應該核實賬號信息是否真實。賬號核實有以下幾種方法:
(1) 核實賬戶名稱是否為資產託管人開立,一般戶名後都帶有募集賬戶字樣。
(2) 核實賬號是否與私募基金合同中的募集帳號一致。
(3) 當然投資人還可以bo/打/資產託管人的全國客戶熱線,報出產品名稱,即可核實賬號是否正確。
4.繳納認gou資金
去銀行匯kuan或者通過網上銀行劃/款。填寫完對方賬戶名、對方開戶行、匯款金額以後,注意在備注欄或者是匯款用途欄註明「XX(投資人姓名)認gouXX項目XX(金額)」。 特別要注意的是,一般的陽光私募基金會有另外1%左右的認gou費,這樣比如投資人認gou了100萬,投資人匯款的時候就需要匯101萬。匯款原件要保留好。這是確認投資人成功加入該4募基金的重要憑證。
5.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匯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回/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匯款單復印件等。復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簽字確認。投資人需將這些相關證明文件和私募基金認購合同一起交給私募基金管理人。
6. 確認加入
4募基金資產託管人在收到所有資料,以及確認認/購資金和認購費到賬後,會通知銀行將認gou人的資金認/購為4募基金份額,並在4募基金認/購結束後10個工作日左右向認/購人寄送加入確認函等文件。
這樣,整個4募基金認/購流程就算完成了。成功加入以後,一般在投資管理公司的網站(個別投資公司並沒有開設自己的網站),資產託管人公司網站,以及一些大的專業4募基金網站和報紙中都會定期公布基金的最新凈值,有的是一周一次,也有些是一個月一次。有些投資管理公司還會定期通過手機向客戶發送產品的最新凈值。
『陸』 有限合夥屬於私募基金的一種嗎
現在最好的理財產品是全球三大金融機構首選,而 香港101基金是通過香港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認證的全球最大保險公司安盛集團,只需投保3年,就可獲得25年的收益,比一般銀行收益還要高(現銀行利息是3。5%)而安盛收益是7%-15%,年收益最高可達30%!還有高達125%首年贈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你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保障自己本金的安全性,中長期收益25年期滿,十年以後可獲得中誠贈金十萬元,二十五年以後可獲得期滿贈金五十萬元,十年以後可每年提取十萬到二十萬作為子女教育費和養老退休金!是家庭首選的最佳理財產品(裡麵包含有子女教育金和養來退休金)可為自己的子女留下一筆教育資金,同時為未來規劃自己的養老退休金留下一筆現金流!隨時取款!而同時也是家族企業公司首選,對於公司來說每年都需要交很多稅,而這個理財產品(可避稅,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資金受干擾),讓家族企業做到,哪怕將來公司破產怎麼樣,也會保留一部分的資金,不怕擔心被人家收購等,為自己留一線,最後實現資金反受干擾!還多了一份意外身故保障,為以後萬一發生意外生故也可以為家庭留下一筆資金!792506762三種投資選擇:保守型,穩定型和增長型
『柒』 購買陽光私募基金有人數限制嗎
陽光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人數限制一般在200人以下。中投在線上的陽光私募基金還是不錯的,之前買的元普定增2號收益已經翻番了。
『捌』 合夥投資、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三者區別
私募基金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分為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組合式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因此,私募基金是包括合夥制基金的,下面著重講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區別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准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麼不同。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
對於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目前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玖』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如何認購買和贖迴流程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多由投資顧問公司負責發起,設計信託產品,在與託管銀行協商後,尋找一家有業務往來的信託公司,利用其信託平台來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
投資者認購一般要經過以下過程。首先,仔細閱讀信託基金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信託合同上匯款賬戶,與預留贖回資金回款賬戶應為同一賬戶。其次,簽好合同之後,投資者去銀行匯款,按規定填寫對方賬戶名、對方開戶行、匯款金額後,需在備注欄或匯款用途欄註明「某人認購某信託計劃」。匯款原件是確認成功加入信託計劃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最後,投資者需向信託公司提交經投資者本人確認的身份證件、匯款、回款賬戶證件及匯款單復印件,信託公司收取上述資料並確認認購資金、認購費到賬後,即通知託管銀行將投資者的信託資金認購為信託單位,並在陽光私募基金認購結束後10個工作日左右向信託基金認購人寄送信託公司蓋完章的合同,以及信託加入確認函等文件。至此,投資者認購陽光私募基金流程完成。
贖回就是認購的逆過程。
『拾』 辦理陽光私募基金牌照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