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過程中需要購買的保險是什麼保險工程一切險和它是什麼關系
建築工程險的保險可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凡屬於樓房、廠房、商場、市政工程項目、各類公路、鐵路、地鐵、橋梁、機場、碼頭、隧道、電站、排灌系統、引水工程、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等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均屬於建築工程保險范圍。機器設備安裝、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安裝工程項目均屬於安裝工程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
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⑵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
四、國內外標准(示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保險條款特點
1、1999版部分FIDIC工程合同條款中的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我國常用的FIDIC《施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兩種合同條件,這兩種合同條款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承擔風險,從而有利於降低造價。
(1)施工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施工合同條件下,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擔情況為:
業主承擔自然、經濟、社會及政策風險,業主自身行為以及業主能控制的行為產生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如不可預見的自然條件、物價上漲、後續法規、設備采購、勘察設計等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
承包商承擔自身行為風險,如報價、施工方案及工藝、勞務及材料采購等風險,以及承包商自己的設計部分的風險等。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辦理保險。
(2)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承包商除了承擔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風險外,還承擔設計責任風險。業主承擔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尤其承擔的風險。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辦理保險以及承保上人員額保險。
以上兩種合同條件下各方具體風險分擔和保險安排見FIDIC合同標准格式1999版本。
2、我國目前流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1)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中保險安排: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等有關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保險的變動
承包人需要變動保險合同條款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保險人作出變動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通知後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承包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報告制度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單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
(2)2011年版《標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3)2013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承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發包人投保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在施工現場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及由發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發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持續保險
合同當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承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發包人負責補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發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承包人負責補足。
通知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承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承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⑶ 做工程需要買保險嗎
建築工程險的保險可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凡屬於樓房、廠房、商場、市政工程項目、各類公路、鐵路、地鐵、橋梁、機場、碼頭、隧道、電站、排灌系統、引水工程、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等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均屬於建築工程保險范圍。機器設備安裝、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安裝工程項目均屬於安裝工程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
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建設工程保險費用由誰承擔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給施工人員買保險的目的
工程企業核算成本的科目有「工程施工」和「間接費」。工程施工下分幾個二級分類
1、人工費(核算一線工人工資、津貼、伙食、補助,但不包括保險,保險在間接費里核算);
2、材料費(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電費、路面硬化養護的水電費);
3、機械費(主要是外用電梯、砼輸送泵、大型推土機、壓路機、兩頭忙、蛤蟆夯等,包括給這些機械的加油機維修養護費);
4、其他直接費(不能區分開以上三種費用的支出,但是構成工程實體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運費、材料的保管費等);
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費部分
間接費(只要是一線管理人員的工資、一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保險、現場辦公費、五板一圖、文明施工、消防、臨時設施等等)
直接費加上間接費就是工程項目的成本
再加上上交企業的企業管理費、上繳工程利潤、上繳稅金就組成了工程總成本。對應的是工程結算收入。
所以:你說的一切險應計入間接費科目房屋登記費、房地產咨詢費應計入經營費用科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呢
保險費的計算方式有三種:觀察法,分類法,增減法保險費。通常包括兩部分: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附加保險費指各種業務費用、傭金支出、預計利潤,以及安全費。在純保險費中加入附加保險費,而由保險加入者繳付,稱為總保險費。
保險費通常包括兩部分: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附加保險費指各種業務費用、傭金支出、預計利潤,以及安全費。在純保險費中加入附加保險費,而由保險加入者繳付,稱為總保險費。
保險費與保險費率:
前者為某一保險單所應繳的總費,後者為某一危險單位的費用。
計算保險費須以保險費率為標准。
二者的關系: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⑺ 建築工程保險怎麼購買它的費率又該怎樣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建築工程保險包括: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列明的自然災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3、人為風險:二、第三者責任;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華泰「金領人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
涵蓋高額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交通工具保障,適合經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購買。
1、普通意外保險金5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萬元;
2、航空意外保險金高達200萬元,火車、輪船、汽車保險金50萬元;
「太平福壽」意外傷害保險
太平人壽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額度均衡,非常適合作為社保補充進行購買。
1、普通意外保險金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2萬元;
2、飛機意外保險金50萬元,火車輪船保險金20萬元,客運汽車保險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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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工程保險費包括哪些
由於一些工程的保險費用很高,這讓很多企業難以承受,也讓保險遭受到冷遇。然而,工程保險對於企業和職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工程保險費如何計算的?
如果不了解怎麼配置保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怎麼買?這些套路一定要避開 》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確定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⑼ 項目買工程保險怎麼購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開工前應購買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害險。
一般買工程一切險時保險公司會贈送第三方責任險。
人身意外傷害險根據人員數量確定,財產損害險根據設備機具的價值計算,均需另外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