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保險的違反損失賠償原則的案例
案例1:以按份共有的財產投保如何獲賠
2002年5月孫某和王某共同出資購得東風牌卡車一輛,其中孫某出資3萬元,王某出資5萬元。孫某負責卡車駕駛,王某負責聯系業務,所得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分配。保險公司業務員趙某得知孫某購車後,多次向其推銷車輛保險。在趙某多次勸說下,孫某同意投保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隨後,保險公司向孫某簽發保單,列孫某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2002年10月,孫某駕車與他人車輛相撞,卡車全部毀損,孫某當場死亡。事發後,王某自趙某處了解孫某曾向保險公司投保,於是與孫某家人一起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單,孫某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只能向孫某賠付。王某非為保險合同當事人,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並且,因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其出資額部分享有保險利益,故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孫某出資額部分賠款。王某與孫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孫某負責投保車輛的駕駛及實際運營,因此可以認定孫某對投保車輛具有完全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主張部分賠付不能成立。同時,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投保車輛享有部分所有權,因此孫某不能獲得全部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分析 :
對於上案爭議,我們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賠償。孫某作為卡車的共有人之一,雖然僅享有該車輛的部分所有權,但其實際保管和經營該車輛,其對該卡車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車輛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此種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進行投保。故該份保險合同合法、有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其次,在程序上,王某不享有原告資格,無權請求保險金。雖然王某享有該車輛部分所有權,但鑒於保單上並沒有註明其為被保險人,故王某並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即從法律程序上,王某不應作為該案的原告起訴。再次,雖然王某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並不意味著其不享有保險金的受益權。由於財產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不能通過保險賠償而額外獲益。而且,孫某投保的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辦理保險。保險事故發生後,孫某家人不能獨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照孫某和王某的出資比例在孫某的家人和王某之間進行分配。因此,就結果而言,上案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合理的。
Ⅱ 誰能給我一張風險損失清單表萬分感謝 是美國風險和保險管理學會制定的
表4.1 風險損失清單表
一、直接損失風險
(一)無法控制和無法預測的損失
1、電力干擾:閃電、歇火、太陽黑子活動、電力波動、磁帶去磁2、降落物體:飛行器、隕石、導彈、大樹3、地質運動:地震、火山、山體滑坡、雪崩4、聲音和震動波:聲納、震動、水的拍打聲5、下陷:倒塌、沉降、腐蝕
(二)可控制或可預測的損失
玻璃或其他易碎品破碎故障:部件或潤滑油的故障等等碰撞:水上交通工具、空中交通工具、陸上交通工具污染物:液體、固體、氣體、放射性、污染銹蝕:磨損、撕裂、濫用、疏於保養員工疏忽爆炸和內破裂環境控制失敗:溫度、濕度、氣壓動物區系:哺乳動物、嚙齒類動物、昆蟲、害蟲
(三)一般的財務風險雇員的欺詐行為:造假、挪用公款、盜竊徵用:國有化、查封、充公欺詐、偽造、小偷、竊賊、搶劫契約、所有權、專利權或版權的失效存貨短缺:神秘消失、財產遺失荒廢
二、間接的或者引致的損失暴露
(一)所有直接損失暴露對下列各種人和物的影響
(二)額外費用:租金、通信、產品
(三)資產集中
(四)風格、味道和期望的變化
(五)破產:雇員、管理人員、供應商、消費者、顧問
(六)教育系統的破壞
(七)經濟波動:通貨膨脹、衰退、蕭條
(八)流行病、疾病、瘟疫
(九)替代成本上升、折舊
(十)版權或專利權遭到侵犯
(十一)成套、成雙、成組部件的遺失
(十二)檔案受損造成的權利喪失
(十三)管理上的失誤
1、定價、市場營銷2、分銷方式3、生產4、擴張5、經濟預測6、政治預期7、投資8、分發紅利9、交稅
(十四)產品取消
(十五)廢品
三、第三方責任(補償性和懲罰性損失)
(一)飛行責任
(二)運動責任
(三)廣告商和出版商的責任作為代理人的責任對產品特徵的誹謗、誣陷媒體應用:廣播、電視、報紙、樣品、展覽
(四)機動車責任駕駛車輛
(五)合同責任
(六)董事長和高級職員的責任
(七)地役權
(八)業主責任
(九)受託人和額外福利計劃責任1、養老金、託管金、利潤共享計劃、投資2、保險:人壽保險、意外事故保險、健康保險3、信託協會
(十)玩忽職守責任
1、醫療事故:醫生、護士、專家2、律師3、工程師4、養老金計劃理事侵犯專利權
(十一)普通的玩忽職守責任
(十二)非所有者責任
(十三)業主責任
(十四)產品責任1、暗示擔保2、明示擔保
(十五)保護責任1、受雇的工業承包人2、建築物損害
(十六)鐵路責任
(十七)董事長和高級職員的責任(股東的派生責任)
(十八)水上交通責任
Ⅲ 在海運貨物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哪些風險、損失和費用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 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 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 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 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 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 責任起訖
(一)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人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 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 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 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 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 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 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 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 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Ⅳ 保險合同糾紛屬於操作風險損失嗎
不至於損失什麼,完全可以按照保險合同來維護自己的一切合同之內的保險業務。
Ⅳ 為查明保險事故原因和損失程度所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
查明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是明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范圍、劃清除外責任、最終確定應該支付的保險費所必須履行的程序,是保險人理賠工作的一部分。《保險法》第64 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Ⅵ 操作風險計量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對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計量管理的探討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列出銀行業存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風險操作三大風險,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研究較多, 管理方法也比較成熟, 相比較而言, 對於操作風險的研究起步較晚, 重視程度也略顯不足。在操作風險的管理上, 操作風險的計量是關鍵, 先進的操作風險計量方法有助於操作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緩釋、監測和報告水平的提高, 擬就操作風險的計量管理作一個初步的探討。
一、巴塞爾新協議提供的操作風險資本計量方法
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 委員會確定了由易到難的三種不同方法計量操作風險, 並將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納入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對於操作風險的衡量大致有三種方法: 基本指標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es) 、標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高級計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 AMA) 。
1. 基本指標法。使用基本指標法的銀行大都是規模比較小, 業務范圍相對簡單的銀行。這種方法將銀行視為一個整體來衡量操作風險, 只分析銀行整體的操作風險水平, 而不對其構成進行分析。巴塞爾新協議提出,以銀行過去三年的平均總收入為標准, 乘以15%來確定操作風險所需要的資本准備。但是, 這種方法的問題在於: 一是對操作風險的衡量缺乏敏感性; 二是比較難以將銀行自身的操作風險與其他銀行和整個銀行業的操作風險進行直接比較; 三是沒有辦法對銀行各個業務領域或產品領域的操作風險進行准確衡量。這種方法不能鼓勵銀行改善操作風險管理。
2. 標准法。使用標准法的銀行是數據收集能力和分析能力有限的銀行, 這種方法將金融機構劃分為不同的業務線, 對於每種業務線, 其所需的資本為B乘以敞口系數。這種方法雖然比基本指標法對操作風險的衡量要詳細一些, 但是它只是基本指標法的簡單的延伸, 並沒有克服基本指標法的缺陷。
3. 高級衡量法。使用高級衡量法的大都是規模很大、業務組合非常復雜的銀行。這種方法要對每種業務線和每種類型的損失分別從內部採集數據進行計算, 其中部分數據也可以向外部採集。這種方法大都是建立模型, 力求估計出操作風險在一定的時間段( 通常是一年) 內的概率分布, 按照操作風險度量的出發角度不同可以將這些數量模型分成兩個大類: 由上至下模型和由下至上模型。由上至下模型是在假設對企業的內部經營狀況不甚了解, 將其作為一個黑箱, 對其市值、收入、成本等變數進行分析, 然後計算操作風險的值。由下至上模型則是在對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的經營狀況及各種操作風險的損失事件有了深入的研究之後, 然後分別考慮各個部門的操作風險, 最終將其加總作為整個企業的操作風險。值得指出的是, 這些模型的度量效果還有待檢驗, 真正成熟、准確的模型還沒有出現。我國的現實情況是很難獲取金融機構內部的數據, 能夠使用的只有金融機構的公開年報, 所以採用由上至下模型為佳。
二、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量化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管理水平下, 要參照新巴塞爾協議建立操作風險量化模型, 仍然是一個挑戰。具體說, 要以量化模型解決操作風險的評估、管理, 還存在以下問題:
1. 尚未形成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缺乏操作風險的管理意識。風險管理文化是內部控制體系中的「軟因素」, 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金融業發展的歷史和經驗表明, 風險管理上出現問題, 其原因並不是因為缺乏風險管理系統、政策及程序,而是因為落後的企業文化尤其是風險管理文化不能使這些系統、政策、程序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具體分析, 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對操作風險的關注時間較短, 對操作風險概念的內涵及外延尚未真正全面認識, 對市場風險、操作性風險等重視不夠。二是在操作風險管理理念上存在缺陷, 導致操作風險管理框架不健全, 管理措施不到位, 管理技術單一。三是在銀行內尚未形成良好的操作風險管理文化, 操作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銀行要想有效管理操作風險就必須在內部建立起全員的操作風險管理文化, 只有形成了良好風險管理文化才能確保各項操作風險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 信息披露不足, 與量化分析要求差距較大。目前社會各界對銀行發案情況格外關注,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已將依法合規經營納入分支機構負責人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 並與各種資源分配掛鉤。一些銀行出於各種考慮, 對大量損失較小的操作風險採用了「小事化了」的策略, 對損失較大的風險在上報時也要進行「精心加工」, 使得決策層難以真正了解操作風險真實情況, 特別是那些損失較小、但性質嚴重的操作風險。信息在銀行內部不能及時、全面上傳, 失去了較早採取措施的機會。統計和報告操作風險損失事件存在的遺漏, 阻礙了風險量化工具的運用, 不利於風險識別、評估和科學計量, 不能適應操作風險管理的發展需要。
3. 現有人員難以滿足操作風險管理要求。信息技術和金融工程的飛速發展大大提高了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因此, 擁有一批對操作風險有充分了解、熟練運用計算機和掌握豐富風險管理知識的管理人員是有效管理的基礎和前提, 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人才極度缺乏,現有的風險人員仍專注於信用風險管理, 對操作風險管理少有深入研究, 甚至不具備專業操作風險管理人員的一般條件。目前既懂計算機技術, 又具備金融工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非常缺乏, 更不用說經驗豐富的操作風險管理專家。可以說, 人才的缺乏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發展進程中的最大制約因素。
4. 大量的數據收集和數據處理對銀行系統提出較高要求。建立操作風險的量化模型對數據質量、完整性和歷史觀察期有明確要求。為保證模型的有效性, 我國商業銀行要面臨的是大量的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 同時還需要建立符合模型要求的完整、嚴格、一致的數據標准和相應的數據處理平台, 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章, 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准確性和全面性, 如此浩大的模型運行和維護工作使現有的系統面臨嚴峻的挑戰。
三、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計量管理的建議
從長遠看,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計量應該從以定性為主轉變到以定量為基礎,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現代風險計量的軌道上,制定針對操作風險的內控體系和風險防範制度, 選取適當的風險計量模型, 對操作風險進行科學的計量和預測, 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具體說,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從如下方面提高操作風險計量水平:
1. 靈活選擇計量方法。基本指標法、標准法、高級計量法等都能夠用於操作風險計量, 但是, 這些方法又各具特點, 需要根據實際加以選擇:
基本指標法不是度量操作風險的有效方法。該方法優點是簡單易行, 但是基本指標法不適合作為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度量主要工具。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操作風險的暴露與總收入之間的聯系並不緊密。二是單一指標根本就無法正確地反映復雜的操作風險。因此, 單一指標法不是度量操作風險的有效方法, 只能作為操作風險計量管理初級階段的方法。採用這種敏感性不高的方法會加大資本要求, 不利於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標准法可以作為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量化管理的短期目標。從技術角度看, 標准法並不復雜, 但使用標准法的銀行在達到「操作風險良好做法」要求的同時, 還必須達到一系列的資格標准: 在風險計量和確認方面, 必須建立適當的風險報告系統, 按業務類型跟蹤有關操作風險的數據; 在風險管理和控制方面必須建立獨立的風險控制、審計部門和操作風險管理、控製程序, 董事會和高層管理層應積極參與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系統文件齊備等。這些對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來說有一定難度, 但並非高不可攀, 需要努力加強操作風險管理的力度。
高級計量法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終極目標。新巴塞爾協議規定, 使用高級計量法的銀行除必須滿足標准法的資格標准外, 還必須滿足更高的要求: 在風險計量和確認方面必須建立良好的內部損失報告制度和損失資料庫, 具備操作風險計量方法和掌握計量方法的員工, 具備統一識別不同時期事件的程序等; 在風險管理和控制方面必須通過「回溯測試」, 確立損失數據和數據計算結果作為風險狀況報告、管理報告、內部資本配置目標和風險分析的基礎。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缺乏科學量化管理操作風險的經驗, 損失數據的積累也不足, 因此暫不具備使用該方法的能力。此外該方法高昂的運用成本也增加了實施高級計量法的困難, 但作為國外活躍銀行都在積極探討和使用的熱門方法, 這種方法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鑒於不同的衡量方法之間存在的優劣各不相同, 因而綜合運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判斷和相互引證, 可能是效果最好的方法。目前, 關於操作風險的模型還存在相當大的分歧和爭論, 但有一點是相同的, 那就是基本目標是一致的, 就是測算操作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並相應配置資本金, 提出管理操作風險的方法。在這個測算過程中, 重點要確定不同類型的操作風險發生的部門和領域、這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這種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
就目前而言, 應立足使用基本指標法, 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早日向標准法靠攏, 同時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大膽嘗試運用高級方法。同時建議在銀行內部, 根據業務的不同可以考慮多種計量方法並用。例如, 對於操作風險相對較高的零售業務、支付清算業務以及代理、信託和資產管理業務, 加強損失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 力爭盡可能地採用適合自身的先進操作風險度量方法; 對於操作風險相對較小的公司業務和機構業務, 可採用一些簡單的方法進行度量, 如標准法。靈活的計量策略有利於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自身的風險計量水平, 促使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的探索和運用。
2. 加強信息化建設, 積極引進或開發操作風險管理系統, 提高操作風險的計量能力。目前, 由於我國商業銀行難以按照新協議的要求對業務類型進行細分, 因此只能採用最簡單的基本指標法計算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 這既不符合新協議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的規范與復雜程度應該與其風險狀況相稱」的原則,也不利於資本充足率的提高, 積極引進或開發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是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計量水平的重要途徑。盡管目前國際上關於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並不成熟, 但許多銀行、咨詢公司和專業軟體公司還是推出了一些操作風險管理系統, 較常見的有摩根大通的Horizon 系統、Algo 公司的OpVant age 系統、Comit 公司的OpRisk Suite 系統、SAS 公司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等。引進這些管理系統需要注意系統設計是否符合銀行自身的業務特點, 系統所採用模型技術的權威性、可驗證性以及可擴展性等。另外, 也可通過外包或聘請咨詢公司等方式, 根據銀行自身的實際情況,量身定做操作風險管理系統。但無論採用何種方式, 都需要始終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 充分考慮操作風險管理與市場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 注意各種風險管理系統的整合性。
3. 強化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先進的風險文化可以有效地防範操作風險, 同時也是對科學地操作風險計量的有力支持。操作風險包含的范圍廣泛, 種類多樣, 涉及銀行的各種業務領域, 各層級人員都擔負著控制操作風險的責任, 這就要求銀行所有員工都應當充分認識到防範操作風險的重要性, 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要對操作風險有一個全面清楚的認識。一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對業務的流程進行基於風險管理的再造, 對制度的可執行性和操作性以及風險防範的有效性進行充分地評估和重檢。二要增強人員風險控制能力, 使全體員工都清晰了解總行操作風險管理政策, 對風險的敏感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夠的理解和掌握, 並體現在業務活動中。三要全面提高員工的道德水平、風險知識、業務熟練程度等方面的素質, 特別是增強基層員工的合規經營意識。四要建立完備的業務持續性計劃, 減少災難事件發生對銀行正常運營的影響。總之, 操作風險的文化建設對於營造良好的操作風險管理和控制環境至關重要, 建立操作風險內部控制文化, 可以營造出良好的操作風險計量環境, 為操作風險計量創造一個良好的「土壤」。
4. 積極進行人才儲備。在操作風險管理的諸多要素中, 人是最具有決定性的因素, 因為操作風險的識別、防範、控制和管理涉及領域廣, 知識面寬, 需要大量的精通外語和數理統計以及熟悉銀行各項業務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因此, 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盡快培養和建立一支高素質、復合型的操作風險經理隊伍, 致力於高效、高端、高等的操作風險管理。一是要配備操作風險管理專業人員, 加強對操作風險經理隊伍的培訓力度。二是建立操作風險經理持證上崗制度, 嚴格上崗標准, 保證風險經理能夠真正勝任管理操作風險的職責, 發揮應有的管理作用。三是可公開招聘一批高學歷的專業操作風險管理人才, 充分發揮他們對條線操作風險全面監控的職能, 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要通過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實行優勝劣汰,提倡競爭上崗, 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促進人才的有序流動, 做到人盡其才, 才盡其用, 形成職業競爭壓力。
Ⅶ 以下關於用來管理操作風險事件的資料庫的陳述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D錯誤,資料庫應用系統的好處有四點,此題將第三點和第四點都放在C選項,以迷惑讀題者。
使用資料庫應用系統,歸納起來有如下幾方面的優勢:
1、能夠存儲大量數據,且佔用空間少。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無論是文字、圖片,還是聲音或,多媒體信息都可以使用資料庫進行存儲,且存儲量很大,堪稱海量存儲;又由於資料庫技術的應用,大大減少了數據冗餘,使得儲存數據所佔用的空間較少。
2、管理操作方便、快捷、高效。數據維護簡單、安全。使用資料庫管理信息資源,可以進行添加、修改、插入、刪除等操作,而且方便、快捷。
3、檢索統計准確、迅速、高效。資料庫應用系統的使用,可以按關鍵詞對數據進行各種分類,而且關鍵詞還可以作各種各樣的組合,使得數據的檢索、統計等操作形式多樣,結果准確;又由於幾乎所有的資料庫都採用了索引技術,使得檢索數據速度快,效率高。
4、數據應用共享性好。由於對數據進行集中管理,可以通過網路等各種技術,使得數據額應用能夠共享,並且數據應用的效率也高。
Ⅷ 什麼是風險,損失和保險三者之間有什麼關系
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在這之前對可能遭受到損失風險的物品進行保險能有效的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