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理財合同法律風險

理財合同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1-08-09 00:48:50

投資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

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必然會向特定領域投資,在投資過程中也伴隨進行各種融資活動。公司投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投融資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而未獲得行政機關審批;2)項目未得到相關行政機關立項、論證、測試、審查通過;3)項目資金鏈出現問題;4)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產權、合同、侵權糾紛等。

⑵ 債權轉讓理財有什麼風險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於×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⑶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有哪些

您好!商業銀行的風險如下:
1、市場准入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將個人理財業務的准入機制分為兩類,即審批制和報告制。如果商業銀行不注意個人理財產品性質的定位,可能發生該向銀行監管機構申請批準的未申請,或者該報告未能及時地報告。這種准入程序上的瑕疵,既可能導致業務違規風險,從而招致監管機構的懲罰,還可能成為與客戶發生糾紛時承擔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源之一。
2、理財產品設計中的法律風險。
理財產品的設計不僅體現了銀行在滿足不同客戶差異化需求方面的金融創新能力,也是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的一種考驗,在理財產品的設計中主要會出現下列幾種法律風險:理財產品同質化中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法律定位不當引發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違反財務稅收的風險。
3、理財產品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
理財產品的宣傳和銷售是理財業務開展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同時也是法律風險出現比較密集的環節。盡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業銀行必須遵守相關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和後果,但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具體來說,銀行在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時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操作不當引起的風險;理財產品收費違法違規風險;風險提示不當、不充分的違規風險。
4、理財資金使用中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在理財資金使用中商業銀行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切實按照理財產品的計劃使用理財資金,尤其是那些已經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因為可以將理財資金在全球進行投資,這就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僅受限於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還必須熟悉和遵守投資地的法律法規,否則可能會面臨投資地的法律制裁或懲罰。
5、其他法律風險。
除以上情況外,商業銀行還可能在證據保留和履行職責等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例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可以看出該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訴訟中承擔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的舉證責任。所以商業銀行一定要注重書面合約的內容設計和文件保存等問題,合約中要盡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後期要妥善保管好相關文件,使自己能夠在訴訟中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⑷ 法律風險分為幾類

一、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1、未對合同對方資質進行審查,未對合同對方信用進行審查。2、未按內部順序履行簽訂手續。3、合同先履行後簽訂,先簽章後填寫合同內容等,合同未標注簽訂之日合同章加蓋不符合規定影響合同效力。4、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不符。5、合同未載明簽訂日期。6、需辦理備案、公證的合同未料理相關手續。7、對內容尚具有不確定性的合同蓋章。8、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9、合同文本不當。
二、合同內容上的法律風險1、主要條款不完備。2、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條款:如合同或局部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代理人逾越許可權;意思表示不真實;顯失公平。3、責任限制條款不合理。4、仲裁條款規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雙方/各方責任等條款約定不清晰。6、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或有利於公司利益。7、代理范圍/許可權不明。8、未約定保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不可抗力等條款。9、特殊類型合同文本不當。如設備推銷合同設備/器材/資料的歸屬不明、交易衍生費用分擔不明、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技術轉讓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圍約定不明確、技術後續改進的效果歸屬不明;工程建設合同未對施工過程中的報批、彌補等事宜做出明確約定;通信設施租賃合同對通信設施租賃期間設備的維護/維修/升級約定不明;商標許可合同的商標授權期限不明;專利轉讓/許可合同的專利轉讓/許可范圍不明、專利權利時效不明、專利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效果和風險分享(分擔)不明、專利授權期限不明;擔保合同的擔保范圍、期限和方式約定不清,等等。10、保證人、代理人資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間的義務有沖突。
三、合同履行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1、向合同載明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義務。2、未簽署合法有效的協議對合同進行變卦。3、合同履行中,對方發生違約時未及時提出異議並及時採取相關措施。4、合同履行中,對對方的異議未及時依約做出回應。5、合同爭議處置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於行使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如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7、怠於行使求償權:對方已經違約或履行期限屆滿前預期違約時,不及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8、怠於行使代位權:當我公司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到期債權,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不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9、怠於行使解除權:對於依法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權保護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後,未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10、怠於行使撤銷權:對於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銷權;當我公司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富,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11、怠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⑸ 如何有效防控投資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

第一部分 投資公司概述

一、投資公司業務法律關系分析
(一)投資合同法律關系
(二)投資擔保法律關系;1.保證;2.抵押;3.質押。
二、投資公司涉訴案件的特點
1、一是投資公司基本為原告,被告則為規模較小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決佔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關系均為投資(借款)關系,涉訴雙方對案件基礎事實往往無爭議,爭議焦點集中在擔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無力還款而不願調解。
第二部分 投資公司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一、公司設立不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1.出資法律風險(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2.出資協議法律風險;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發的法律風險;4.股東不適格引發法律風險。
二、投資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風險
1.股東實力較弱,後續資金不強;2.大股東控制公司;3.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科學依據。解決措施:1優化股權結構。2.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治理結構。3.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項目調查階段相關法律風險
(一)項目調查階段應當重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股東結構
公司設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名單、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歷次股權變更情況、目前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提供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如設立或變更時經政府部門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資產及經營狀況
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公司主要資產狀況:土地、房產、主要設備等的數量、購置價格;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生產許可、技術質量認證、等文件(復印件);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及擔保抵押情況;
3、 公司治理結構及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組織結構圖(包括參控股企業); 公司參控股企業的業務、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介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專家介紹;
4、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股東從事業務情況介紹,是否從事或投資於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公司主要客戶清單,公司產品的銷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應商名單,公司原材料的采購方式,公司主要設備的采購方式;
5、公司對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訴訟情況;
6、公司設立以來資產重組(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收購等情況)
7、公司發展規劃,近期資金需求,擬投資項目情況。
(四)對自然人客戶的貸前調查
1、應具備的條件(年滿18周歲、資信良好、無重疾病、無不良經營記錄、無吸毒賭博等嗜好、可信的貸款用途、經營項目不少於30%的自有資金);2、應提交的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重要專業資格、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真實住址的費用單據、經營的證據、抵押物所有權證明等等);3、對資料審核要點(材料是否齊全及有無矛盾、是否有效、 真實性與可靠性、是否具有相應資格);4實地調查(外圍調查、以往還款信譽調查、生產生活及 經營狀況調查)。
四、投資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文本條款欠缺的法律風險
投資合同應為書面形式。投資合同的內容包括投資種類、幣種、用途、合作方式、數額、回報、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 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文本滯後的風險。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遺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資合同格式文本時,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制定、修改投資合同文本,一方面參考立法對合同條款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作出其他有利於信貸安全條款,並在簽約時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寫法律風險
(1)合同簽約手續應當齊全完備。(2)主體填寫清楚准確,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必須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數量詞用中文大寫填寫。(4)合同金額一律使用中文大寫。(5)備選空白欄如未被選上,應加橫線以示刪除。合同上有空白欄,但不準備填寫,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印章。(6)合同騎縫章。(7)合同簽字和印章應當真實。(8)合同載明簽訂日期。
(四)投資合同擔保概述
1、方式:保證、抵押、質押。2、擔保范圍: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鑒定 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 費等費用)、保管費用等,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保證擔保相關法律風險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人主體資格風險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公益類法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具有擔保資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 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二)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按份、連帶)最高額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 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投資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法律風險
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將永久性消滅。保證期間起算日:貸款合同的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如果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對於一般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對投資人起訴或仲裁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對於連帶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請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
(四)債權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的法律風險
1、主債權轉讓:在保證期間,主債權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債務轉讓: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 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主合同內容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 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 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欺詐及後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 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第30條)
2、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擔保法解釋第40條)
3、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 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 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41條)
(六)保證無效的法律風險
1、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 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3、主合同無效而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無過錯的,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七)「以貸還貸」中保證責任的承擔
《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保證擔保應注意問題
(1)保證人應不為法律法規所禁止。
(2)保證人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3)保證方式的約定盡量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4)在合同中對保證期間約定的明確具體。
(5)發生債的變更及時與保證人就保證簽訂新的協議。
(6)保證合同與投資合同一定要有編號,並做好銜接。
(7)注意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8)避免保證合同無效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

⑹ 請問私人與私人之間簽訂的委託投資理財合同合法嗎對利息有要求上限嗎

你好!你所簽訂的協議存在法律風險!

⑺ 信託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都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出現

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委託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公司的業務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可劃分為五大類:

1、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

2、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並、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

4、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5、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

其中第三和第四為非資金推動型業務,其面臨的主要風險為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第一、二、五類業務一般需要資金支持,是目前信託公司的主營業務,也是主要的風險源,按照國際上慣行的對風險的分類方法,信託公司在開展這幾類業務時,主要面臨政策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9個方面,每個業務都會面臨其中的一項或幾項風險。目前信託公司的風險主要集中在理財中心、信託業務總部、證券管理總部、自營業務總部等部門,同時資金管理部作為公司的業務支持部門,其資金運用和調度,對風險具有直接的重大影響。

(1)政策風險。指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而給信託業務帶來的風險。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影響顯著,產業政策則對實業投資領域有明顯作用。在我國,市場化程度還並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時候對某一行業或市場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種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於信託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信託業務涉及的其他當事人間接作用於信託投資公司。

(2)法律風險。對信託業務來說,其法律風險主要是指信託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訂而對信託業務的合法性、信託財產的安全性等產生的不確定性。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同以衡平法為基礎的信託法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且信託登記制度、信託稅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託配套法規尚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信託業務的法律風險就更為明顯。

(3)市場風險。即由於價格變動而造成信託投資公司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可細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

(4)信用風險。對信託投資公司而言,主要指信託財產運作當事人的信用風險。信託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會產生信託財產的運作當事人,形成新的委託代理關系,從而也會產生新的信用風險,該風險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業務運作前,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融資方)向信託投資公司提供虛假的融資方案與資信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擔保等,騙取信託財產,最終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二是在運作過程中,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嚴格按合同約定使用信託資金,或將信託資金投向其它風險較高的項目,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三是在信託業務項目結束後,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信託投資公司及時、足額返還信託財產及收益,或擔保方不承擔擔保責任等,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5)操作風險。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內部控製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及外部事件給信託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還可以細分為(1)執行風險,執行人員對有關條款、高管人員的意圖理解不當或有意誤操作等;(2)流程風險,指由於業務運作過程的低效率而導致不可預見的損失;(3)信息風險,指信息在公司內部或公司內外產生、接受、處理、存儲、轉移等環節出現故障;(4)人員風險,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員工、對員工業績不恰當的評估、員工欺詐等;(5)系統事件風險,如公司信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的風險等。
操作風險內在於信託投資公司的每筆業務之內,且單個操作風險因素與風險損失之間不存在清晰的數量關系,對業務延伸領域相當廣泛的信託投資公司來說,最容易受到操作風險的沖擊。

(6)流動性風險。這里的流動性風險指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或以信託財產為基礎開發的具體信託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導致的風險。流動性要求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或信託業務產品可以隨時得到償付,能以合理的價格在市場上變現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較方便地融資的能力。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主要將募集的資金以貸款的方式投入到資金需求方,信託財產的流動性主要由資金的需求方控制,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對其流動性進行主動設計,加之現行政策法規中對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制度安排本來就存在缺陷,結果造成流動性風險在當前的信託業務中普遍存在。

⑻ 投資(炒股)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法規) 要求1500-2000字。可以1000左右也行。

投資者如何防範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一、切勿輕信「炒股博客」
當前,各種各樣的「炒股博客」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不少財經網站還設有各路開博者的炒股文章,並按點擊量排名。大多數「炒股博客」都是以「昨日大盤指數上漲多少多少,符合自己的判斷」為開場白,隨後便推薦個股,甚至說出目標價和時間,每天都有更新,有時候盤中也會更新。投資者如果盲目跟隨「炒股博客」炒股的話,會存在以下幾方面的法律風險:
1、「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或者雖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其通過「炒股博客」薦股的行為屬於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投資者盲目跟隨「炒股博客」炒股,其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2、「炒股博客」可能成為「莊家」操縱市場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從「炒股博客」上獲取的所謂「專家意見」當成投資依據,只會大大增加投資風險,並有可能血本無歸,最後往往成為那些別有用心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祭品」。
二、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要謹慎
不少新股民對股票一竅不通,就產生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的想法。民間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詢公司、顧問公司、投資公司、理財工作室甚至個人名義,以委託理財方式為其提供服務。
投資者通過民間私募基金炒股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私募基金本身並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託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二是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三是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老鼠倉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因此,我們提醒投資者,委託民間私募基金炒股要謹慎,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法律風險:首先,要盡量選擇組織機構正規固定、內部控制完嚴密完善、專業、誠信、有實力、業績優秀的民間私募基金與基金經理。其次,投資者在簽訂委託投資合同時,應盡量詳細約定自己的權利、限定私募基金的義務,同時注意。
避免法律不予保護的條款。即使是熟人之間,也要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最後,要加強賬戶及密碼管理,投資者委託炒股時,最好通過自己的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且只將股票交易密碼告知私募基金經理,其他銀行密碼、證券公司密碼等密碼自己妥善保存。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提醒投資者千萬不要輕信上述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美麗」謊言,增強風險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閱讀全文

與理財合同法律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