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投保時會填寫個人稅收居民收入證明,並且授權可以保險公司可以調查您個人的所有信息。
❷ 個人所得稅與保險
按規定上交的保險費是不納入應繳納稅收入的,所以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你的收入2000元,其中保險費為120元,那麼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880元,應繳納的稅款是14元[(1880-1600)*5%]。
❸ 個人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稅務局查些什麼,比如都上沒上保險和加班費之類的還有什麼
主要是除工資以外的發放的各項費用,例如加班費,獎金,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現金性質的福利費,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實物獎勵,免費旅遊等都應並入當月工資計算所得稅,企業年金今年有新文件,也是檢查的重點。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❹ 北京社保查個人所得稅
一、北京小客車指標搖號需要連續繳納5年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個稅必須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二、外地人申請在北京買車條件:
1.北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三、社保和個稅要求的具體解釋:
1、「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指的是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7年至2011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指的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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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個稅查詢有基本醫療保險為什麼社保查不到
首先,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狀態是, 參保繳費。 但是不代表實際是繳費過的。這個只是一個狀態,代辦你的這兩個險種是參保繳費狀態。
如果要看是否實際繳費,點進去看是否有到每個月的明細。類似這種
❻ 為什麼查個人所得稅顯示有個中路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扣款
有些保險應該可以抵扣個稅務不知道你是不是這種情況。
❼ 個人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稅務局查些什麼,比如都上沒上保險和加班費之類的還有什麼
年收入12萬以上個稅申報計算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每次20%。
(八)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後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險),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後,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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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年度收入超過12萬元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本文將對個稅計算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做一個簡單介紹。
一、關於個人所得稅申報的規定與手續
如果個人袱嘗遞妒郛德店泉錠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時所需的手續資料如下:
1、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其中,納稅申報表可以從稅務局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大廳免費領取。
二、關於年收入12萬個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
這11項包括:
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包含以下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1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發現後,一般是征管部門通知個人申報。稽查在檢查單位扣繳情況時,也可能對12萬申報情況做出處理。
如果查實納稅人年所得12萬以上而未進行自行申報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方面,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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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險行業的個人所得稅
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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