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職工
按企業申報基數的30%(22%)繳費,單位交其中的22%(20%),個人交8%,各地比例不同
社會自由人
按當地社平工資的20%繳費
㈡ 社保扣除是從申報表裡面的個人繳費扣除的嗎還是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社會保險費是僅指個人繳納部份。公司繳納部分,是公司承擔的,不計入個人的每月工資里。所以不用扣除。
個稅計算器國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指的是企業幫個代繳的部分,也就是職工個人應承擔的保險錢數---職工個人繳納養老金部分、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大病和門診部分、職工個人繳納失業險部分及職工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
㈢ 請問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社會保險費是個人部份嗎
是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容許扣減的社會保險費是特指個人交納部份。公司交納部分,是公司分擔的,不算入個人的每月薪水裡。所以不必扣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3)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扣除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還有專項附加扣除部分,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㈣ 個人繳納保險費是稅前扣除呢還是稅後扣除呢
是扣除保險之後再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總額—住房公積金(扣除個人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先算保險費,再算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工資總額扣除保險後得出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現金/銀行存款上繳保險,取回保險單:借:管理費用-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貸:銀行存款
㈤ 請問個人所得稅扣繳項目中的社會保險費是個人部份嗎
1、樓上說得不對,單位交的"三金"704元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稅不可以扣除,因為單位繳納的屬於費用,和工資沒關系。
2、個人的242元可以扣除220-242=1958沒有超過2000元不用繳納個稅。
㈥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公司
個人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交納社保時交的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改社會[2012]2605號: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因大病醫療保險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目前的政策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