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3年美元13個月協議儲蓄產品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產品編號:011303
產品要素:1.產品幣種:美元
2.產品存期:13個月
3.銷售日期: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可根據產品發售狀況提前終止銷售。
4.起息日:產品購買當日
5.資金到賬日:產品到期日當日
年利率:年利率分為二檔:存款金額100至4900美元為1.65%,5000美元及以上為1.95%。
認購金額:最低100美元;以100美元整數倍遞增。
本金償還與利息支付:資金到賬日一次性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天數計算慣例:ACT/365,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年按365天計算。
提前支取:可全部提前支取,但不可部分提前支取。3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05%,3至6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30%,6至12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50%,12個月及以上提前支取年利率0.80%。
購買方式:憑本人外幣活期賬戶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風險揭示:1.存款期內,遇市場利率上調,客戶存款利率不發生變化。
2.客戶提前支取利率低於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
3.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調整導致的風險。
產品示例:例:客戶於2013年2月1日購買10000美元該儲蓄產品,產品於當日起息,2014年3月1日到期,存期393天,產品到期後實際收益為10000×1.95%×393/365=209.96美元。
以上示例僅供參考。客戶購買產品日期不同,可能導致相同存期內實際存款天數的不同,具體收益也會有所差別。
② 郵政儲蓄理財產品協議到期拿回來怎樣寫的
郵政應該有模版的吧,這個肯定不用你自己寫
③ 招商銀行客戶購買理財產品 需提供哪些單據
不需要提供單據,直接購買,簽訂理財購買協議即可
④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3年港幣13個月協議儲蓄產品信息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產品編號:011305
產品要素:1.產品幣種:港幣
2.產品存期:13個月
3.銷售日期: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可根據產品發售狀況提前終止銷售。
4.起息日:產品購買當日
5.資金到賬日:產品到期日當日
年利率:年利率為1.3%。
認購金額:最低1000港幣;以1000港幣整數倍遞增。
本金償還與利息支付:資金到賬日一次性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天數計算慣例:ACT/365,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年按365天計算。
提前支取:可全部提前支取,但不可部分提前支取。6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01%,6至12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55%,12個月及以上提前支取年利率0.75%。
購買方式:憑本人外幣活期賬戶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風險揭示:1.存款期內,遇市場利率上調,客戶存款利率不發生變化。
2.客戶提前支取利率低於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調整導致的風險。
產品示例:例:客戶於2013年2月1日購買10000港幣該儲蓄產品,產品於當日起息,2014年3月1日到期,存期393天,產品到期後實際收益為10000×1.3%×393/365=139.97港幣。
以上示例僅供參考。客戶購買產品日期不同,可能導致相同存期內實際存款天數的不同,具體收益也會有所差別。
⑤ 關於簽訂的銷售合同內容填寫不完整,合同是否有效的解釋
1、你們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有效還是無效,不是看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合同不完整不能說明合同就無效,且合同法上對於約定不明的都有明確規定的。合同無效只有在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才是無效的,商家與顧客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商家與顧客意思自治的結果,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至於合同對於顧客來說,有些內容約定不明,但是並未影響到合同的有效性。
2、因為你與顧客簽訂合同的時候,交貨時間沒有填寫,也就是說,你們雙方之間的合同對於履行時間沒有明確規定,雖然你們之前有口頭約定,有可能就是你們雙方在討價還價的時候你給顧客的許諾,但是你們的合同並未規定,所以關於到貨時間而言,顧客需要進行舉證,但是這種情況是很難舉證的。而且就算合同中明確了「到貨時間為一天」,此約定也是有瑕疵的,因為到貨時間為一天,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什麼時候?是合同生效之日還是付款之日?還是不太明確,有爭議發生。
3、合同法法上對於履行期限不明有明確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所以,顧客是可以隨時要求你履行的,履行的期限就是顧客要求的期限。
4、不知道你們合同上是有有約定延期交付支付違約金的條款,如果有約定,延期交付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沒約定的話,則顧客需要舉證損失情況,所以,你這種情況顧客索賠是很麻煩的。
5、交易是需要誠信的,如果你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不管是屬於何種情況,在客戶看來,商家就不誠信,對於你的生意來說,不是一件好事,可能顧客還會買許多的商品,但是因為此件事情,客戶不會再買你的商品了,所以,你應該給客戶一個解釋,然後許諾一定及時送到,給與客戶道歉,必要的時候可以給客戶一定的補償或者給客戶送個小禮物,客戶不一定會要你的,但是顯示你很誠信,值得交往,也可這個客戶是你潛在的大客戶。
⑥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3年美元18個月協議儲蓄產品
您好,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產品編號:011304
產品要素:1.產品幣種:美元
2.產品存期:18個月
3.銷售日期: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可根據產品發售狀況提前終止銷售。
4.起息日:產品購買當日
5.資金到賬日:產品到期日當日
年利率:年利率分為二檔:存款金額100至4900美元為1.80%,5000美元及以上為2.10%。
認購金額:最低100美元;以100美元整數倍遞增。
本金償還與利息支付:資金到賬日一次性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天數計算慣例:ACT/365,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年按365天計算。
提前支取:可全部提前支取,但不可部分提前支取。3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05%,3至6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30%,6至12個月內提前支取年利率0.50%,12個月及以上提前支取年利率0.80%。
購買方式:憑本人外幣活期賬戶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風險揭示:1.存款期內,遇市場利率上調,客戶存款利率不發生變化。
2.客戶提前支取利率低於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調整導致的風險。
產品示例:例:客戶於2013年2月1日購買10000美元該儲蓄產品,產品於當日起息,2014年8月1日到期,存期546天,產品到期後實際收益為10000×2.1%×546/365=314.14美元。
以上示例僅供參考。客戶購買產品日期不同,可能導致相同存期內實際存款天數的不同,具體收益也會有所差別。
⑦ 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櫃台購買需要帶什麼東西
1、個人客戶
(1)客戶通過銀行營業網點購買本理財產品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客戶需要先仔細閱讀理財協議、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在接受前述文件全部內容及條款並簽署理財協議後進行約定購買。
2、機構客戶
我們目前有對公結構性存款,對公結構性存款的購買流程需要客戶聯系客戶經理,由客戶經理及有相關經驗的分行金融市場部人員對客戶進行流程的解釋和辦理。
⑧ 外幣協議儲蓄產品,怎麼樣
單位外匯存款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開立外匯賬戶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當需要將境外資金匯入境內或將境內資金匯出以及辦理其他存款、轉賬業務時,可持外匯管理局核準的《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和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到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後辦理存款及結賬等結算業務。單位外匯存款按賬戶性質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存款和資本項目外匯存款。外匯賬戶包括外匯現匯賬戶和外匯現鈔賬戶。在我國一般不允許境內機構、駐華機構開立外匯現鈔賬戶。
適用范圍
在我行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
細分種類
根據存款期限的不同,單位外匯存款分成外幣活期存款和外幣定期存款。外幣定期存款按照存款金額的大小分為外幣小額存款和外幣大額存款。目前,外幣小額存款是指存款金額在等值300萬美元以下的外幣定期存款,外幣大額存款是指存款金額在等值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的外幣定期存款。
幣種和期限
華夏銀行開辦的單位外匯存款幣種為美元、日元、歐元、英鎊、港幣等可自由兌換外幣。
外匯存款的期限包括活期和定期兩種,定期存款又分為七天通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和兩年等六個檔次。
價格單位活期外匯存款和單位小額外匯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執行,單位大額外匯存款利率由我行和客戶協議確定。
定期存款不論存期內利率是否調整,均按存入日人民銀行或我行規定的利率計息;到期續存的,按續存日相應檔次的利率計息。存款人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服務渠道及網路華夏銀行對公外匯業務營業網點。
操作流程
審核開戶申請客戶到我行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時,需提交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或批准件、開戶申請書、法人代碼證以及需要的其他資料。(如: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開立賬戶審核合格後,為客戶開立相應性質的外匯賬戶。
現鈔提取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要可從其單位外匯賬戶中提取外幣現鈔。單筆提取現鈔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含1萬美元)的,憑有效證明或有效商業單據直接到我行辦理;單筆提取外幣現鈔超過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的,須憑外匯局核准件到我行辦理。
賬戶使用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使用
[1] 客戶可按照外匯局開戶核准件上規定的收支范圍辦理收付。
[2] 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賬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內可保留現匯,超過限額的外匯可暫時予以入賬,同時通知企業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逾期不辦理的,我行應抄報當地外匯局,由外匯局責令強制結匯。
[3] 企業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可憑《華夏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實務操作規程》規定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辦理。
[4] 外匯保證金賬戶的支出僅限於境內機構在我行開立信用證、保函和外匯交易的對外支付,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屬正常情況,外匯保證金可憑有關業務單據轉出;外匯保證金賬戶的支出需經國際結算部門或外匯資金營運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使用
[1]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用於資本項下的結售付匯、境內原幣劃轉等,均應報外匯局審批,我行憑外匯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辦理。資本項下的資本金結匯可憑相關資料在我行直接辦理。
[2] 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我行自營外匯貸款本金和利息,可直接到我行辦理。境內機構應先使用自有外匯,不足部分方可購匯償還貸款本息,
[3]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余額不能超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中核定的最高金額。
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關閉單位外匯存款賬戶,憑外匯管理局的核准件來我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