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無法判斷的,關鍵是看集資的主體和用途:
如果在銀行,辦理理財,無論向多少個客戶推薦都是正常的;
如果在非銀行類,比如一個公司,向多人推薦理財,那它就有了條件,此時還不是非法集資
如果這類公司在集中資金後用於少數人高檔消費,購買了汽車、房產(個人名字)等,就構成了非法集資的要件
利率高於國家正常利率的3倍,就是非法集資了
㈡ 銀行有保護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的安全責任嗎
保護安全的概念太寬泛了。銀行要保證兌付,不能欺詐客戶,但是如果你說的是保證理財產品的收益,那銀行肯定是不能保證的!理財產品有風險,甚至可能損失本金,這些風險要客戶自己承擔。
㈢ 朋友引見朋友買了一款理財產品,結果該公司因非法集資被停業、負責人也被逮捕了。 這個朋友非要讓他引見
由集資參與人自己承擔責任
㈣ 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一般由什麼部門負責對接
投資部或財務部。
㈤ 用公款買理財產品利息單位花了,當事人有罪嗎
首先購買理財是當事人私人想法還是有經過公司或者領導的認可,否則利息怎麼會單位花了?金額多少?佔用時間多久?然後,要有人起訴你,才會定罪。如果資金沒有被你個人佔用,非法獲利,跟領導、知情人打好關系,也沒事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㈥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違法嗎
原則上是不違法的,目前國內的政策法規對國有企業使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無硬性規定。並且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首先要確定該國有企業的公司章程里有沒有相應要求或者規定,有的企業自身章程是不允許的,章程不允許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了。
假如不觸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就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不過雖然沒有規范,但是程序肯定還是要走的,一般企業層面股東大會的決議是首要條件,國有企業么,一般來說是需要上級主管的批復。
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滿足以上條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的。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㈦ 用單位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後將收益占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㈧ 在銀行買理財產品銀行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銀行承擔的責任在理財的合同裡面都會具體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理財分為保本型理財和非保本型理財,保本型就是保證你的本金,將來如果投資發生虧損,銀行肯定要補齊你的本金,但是非保本理財如果發生虧損,並且銀行方面沒有過錯的話,你就要自己承擔損失了
㈨ 朋友推薦的一個理財公司,說要把資金打到對方公司賬戶然後才能購買理財產品,這靠譜嗎
不靠譜,一般正規的理財公司有正規的託管銀行!銀行有託管賬戶,想動都動不了
㈩ 單位購買理財產品需耍領導簽字嗎
如果是以單位的名義購買的理財產品,屬名應該是單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