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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個人信用保險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4-02 05:58:58

⑴ 信用與保證保險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論述)

保險的作用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保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信用保險
——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實際上,信用保險就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從兩個相關保險的定義可以看出,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侵權的民事責任(即侵權責任)和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責任或違約責任)兩種;而信用保險的一個特點是投保人是權利人。信用保險是在商品買賣借貸活動中產生的保險。
在應用上責任保險的適用對象包括: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各種修要僱傭的單位;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而信用保險的適用對象只包括在商品買賣借貸活動中債權人。

什麼是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從廣義上說,就是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它包括兩類保險:一類是狹義的保證保險,另一類是信用保險。它們的保險標的都是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當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因此保證保險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業務。

保證保險雖具擔保性質,但對狹義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而言,擔保的對象卻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險人承擔自己(被保險人)信用的保險,屬狹義的保證保險;凡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方(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屬信用保險,權利人也即被保險人。

論我國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
第一, 要倡導信用文化,強化社會信用意識。通過各種宣傳、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範,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理念,使講信用成為最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
第二, 加快信用法治建設。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立法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出台並完善有關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證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權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對違約失信者或其高層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同時,更要嚴格執法,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擾,嚴厲打擊違約失信行為,大大提高違約失信行為的成本。
第三,發展信用服務中介行業。主要是發展信用信息徵集機構和信用等級評估機構,解決信用信息的徵集、分析和共享問題,使保險人能夠提高獲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時也為企業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提供便利。
2.政策性、商業性保險同步發展
信用保證保險是高風險業務,從發達國家的保險實踐看,一般商業性保險機構只能選擇性地涉足部分領域。鑒於信用保證保險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家應對此積極扶持,成立相應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以財政資金作後盾,進行市場化運作管理。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可在不同領域內分工協作、同步發展,政策性保險機構負責經營出口信用保險、財務風險保險等高風險業務,此外,為一些特定對象提供特殊政策性保險,商業性保險機構則經營其他如國內貿易信用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有關保險機構應根據社會需求和特定的信用環境進行認真研究,強化產品、服務創新,不斷改進現有險種,推出新產品,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對信用保證保險的需求。
3.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信用保證保險經營機構應該完善信用風險的控制機制,保險經營的穩定和持續。
首先,建立風險評價機制。要根據企業的技術、人事、財務、市場等基本情況和個人的年齡、職業、收入、居住和信用歷史等情況分別建立系統化、標准化的企業和個人信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在利用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成果的基礎上,做好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為是否接受承保或確定、調整賠償限額提供決策依據。
其次,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保險人應對信用保證保險的業務流程進行認真設計,完善核保、核賠流程,在堅持分級授權經營的基礎上,嚴格資信審查,規范操作手續。同時,要改進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考核絕不可「規模第一」。
再後,強化損失追償機制。信用保證保險區別於其他保險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保險人對權利人履行代償責任後,有權向未盡義務的義務人進行追償。如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每年的賠款追償率大約在30%左右。信用保證保險機構可建立追償隊伍或者委託專業追賬中介機構,採取一切可行的有效措施,在權利人的積極配合下,及時向違約失信的義務人進行追償,從而彌補代償損失,降低信用保證保險的經營成本。
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無論物質商品交換活動還是非物質商品(例如,金融商品)交換活動,都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之上。由於信用活動既頻繁又復雜,信用風險隨著經濟發展加快而呈現擴大的趨勢。承保信用風險的保險業務便應運而生,這便是信用保證保險。
一、信用保證保險的概念及其業務發展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通常將權利人投保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信用保險。例如,貨物出口方擔心進口方拖欠貨款而要求保險人為其提供保險,保證其在遇到上述情況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賠償。將義務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保證保險。例如,某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後一年半內交工,業主(權利人)為能按時接收工程,要求承包人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假如在約定條件下承包人不能按時交忖工程項目,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我國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1983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達成協議,對一筆出口船舶的買方信貸提供中、長期信用保險;1986年人保開始試辦短期出口信用保險;1988年,國務院正式決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並在該公司設立了信用保險部。1994年以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經辦各種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年12月,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信用保險部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信用保險部的基礎上,組建產生了我國第一家專門經營信用保險的國有獨資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業務我國曰前有多家保險公司開辦,具體險種主要有國內工程履約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的投標、履約和供貨保證保險、產品質趕保證保險、住房貸款保證保險、汽車貸款保旺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二、信用保證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
1.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是信用風險,補償因信用風險給權利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而不是承保物質風險,補償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經濟損失。因而無論權利人還是義務人要求投保,保險人事先都必須對被保證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確有把握才能承保,如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的資信必須嚴格審查後才能貸款一樣。
2.在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中,實際上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即保險人(保證人)、權利人和義務人(被保證人)。當保險合同約定的謄故發生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只有在義務人(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損失時,才由保險人代其向權利人賠償,從而表明這只是對權利人經濟利益的擔保。而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只涉及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關系,而且因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無論被保險人有無補償能力,保險公司都得予以賠償。
3.從理論上講,保險人經營信用保證業務只是收取擔保服務費而無盈利可言,因為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均由直接責任者承擔責任,保險人不是從抵押財物中得到補償,就是行使追償權追回賠款。其保險費精算基礎也不相同,一般財產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自然風險因素,相對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證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經濟和個人品德因素,所以卡目又寸困難一些。
三、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區別
雖然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都是保險人對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保險。但他們也是有區別的,這些區別主要是:
1.投保人(擔保請求人)不相同。信用保險是保險人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擔保義務人(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保證保險是義務人(被保證人)自己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請求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義務人自己信用的保險。即是說前者由權利人投保,後者由義務人(被保證人)投保。 2.信用保險是填寫保險單來承保的,其保險單同其他財產險保險單並無大的差別,同樣規定責任范圍、責任免除、保險金額(責任限額)、保險費、損失賠償、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而保證保險是出立保證書來承保的,該保證書同財產險保險單有著本質區別。其內容通常很簡單,只規定擔保事宜。 3.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也是投保人)是權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證人(義務人)的信用風險,除保險人外,保險合同中只涉及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是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即由其他人或單位向保險公司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樣,除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合同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和權利人三方。4.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必須把保費的大部分或全部用於賠款(甚至虧損),保險人賠償後雖然可以向責任方追償,但成功率很低,就是說信用保險的承保風險比較大,所以,大部分開辦出口信用保險的國家都把它列為政策性保險,往往由政府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經營,或由政府資助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的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的保證書,履約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只是憑其信用資格而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才由保險人代為履行義務,嗣後再通過反擔保措施要回代為承擔的賠償款。因此,經營保證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風險相對比較小。
四、信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
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①財務信用風險。即借貸風險,通常表現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償還貸款的風險。②商業信用風險。商業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購買行為,表現為賣方先向買方借貸,買方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買方不能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的風險,就是商業信用風險。③預付款信用風險。用於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種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就是預付款信用。支付了預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約定條件取得該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的風險是預付款信用風險。④保證信用風險。由於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向債權人交付約定貨物、技術或勞務,使保證人不得不承擔這種履約義務的風險。⑤誠實信用風險。僱主向雇員支付薪金、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報酬,而雇員不能依合同規定提供服務、履行義務的風險。

⑵ 信用保險的作用在中國的發展

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就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的一般條件除與其他財產保險一樣之外,還有以下限制:
1.放款賒銷,以對經常有清償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業為限;
2.被保險人應視為共保人,或規定損失超過一定百分比時,始由保險人就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責。

信用保險分為以下三種:

1、商業信用保險

(1)貸款信用保險
(2)賒銷信用保險
(3)預付信用保險

2、出口信用保險

3、投資保險

⑶ 信用保險有什麼作用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各種信用行為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信用保險一般分為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一般商業信用保險一般只承保批發業務,不承保零售業務,同樣,一般商業信用保險也只承保比較短期的商業信用保險,特別長期的長期商業信用保險一般也是不承保的。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又分為三個類型,包括賒銷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和個人貸款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承保出口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因為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或者該國的政治風險甚至戰爭風險等造成貨款不能及時追回等造成出口企業損失的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根據承保風險的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這點是與一般商業信用保險不同的地方。 第一個特徵 承保風險具有特殊性 信用保險一般承保商業風險,但政府支持開辦的信用保險,比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除了承保商業風險外,還承保政治風險。還有一些特殊的出口信用保險會承保戰爭風險。 第二個特徵 強調損失共擔 信用保險與其他保險不太相同的地方就是強調損失共擔。一般來說,即使保險公司進行了佩服,但是投保人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的損失,這個承擔的部分在5%-15%不等。 第三個特徵風險調查困難 與一般保險產品不同,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沒有實際存在的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的信用,而無論企業還是人,它的信用水平都不是非常好調查。一般,保險公司只能通過過去的信用記錄來判斷將來其信用風險的大小,但其實這種方法誤差還是比較大的。

⑷ 保險的意義與功用是什麼

保險是指保險制度可以發揮的作用和功效,它直接決定了保險制度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性,也決定了保險業在一國的金融倚系、甚至是社會經濟制度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⑸ 信用保險市場發展的意義

內容提要:誠信處於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誠信缺失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目前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體現於保險供給者、中介者及消費者,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在於制度的缺陷,使保險市場交易中的誠信行為難以有效的保證和擴展。誠信缺失的影響及誠信的意義,說明應該建立、健全誠信制度。為保證保險業持續、健康地發展,應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誠信法律制度;培育誠信理念,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健全保險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誠信概念源於道德倫理領域,又在商品經濟的產生與發展中不斷豐富和擴展,成為經濟范疇中的一個重要理念。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誠信被視為道德倫理准則,是對行為的規范要求,是內在誠實品德與外在不欺詐行為的統一。而按照經濟學的視角,誠信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規則及制度,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誠信是經濟主體間在長期博弈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相對穩定的行為規則,它內化為市場交易准則和秩序,外化為法律法規等制度。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於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誠信缺失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一、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在保險活動中,保險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誠實信用的舉動,都會導致保險交易受阻,進而影響保險服務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不僅體現於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關系人,還體現於保險中介人。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由於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後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後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代理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險公司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給回扣、採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對保險代理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司誤導甚至唆使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危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向保險監管機關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2.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為以下行為:在其業務中期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由於目前我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代理人的誠信缺失。不少保險代理人在獲得更多代理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誇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迴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3.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麼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者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有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甚至人為製造保險事故,故意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及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事故,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根源在於制度的缺陷,使保險市場交易中的誠信行為難以有效的保證和擴展:1.產權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軟約束,使保險公司行為的外部性增大。合理的產權制度是正常的信用關系的制度基礎。產權過分集中於國家,經濟利益不完全與企業經營績效掛鉤,缺乏激勵機制,就容易導致短期行為。從理論上講,誠信狀況往往與長期利益成正比,與短期利益成反比。一個考慮長遠利益的人比一個考慮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誠實,更願意維護信用。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行為者通常會從長遠利益出發諾守誠信。保險公司的產權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前提,決定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和與社會經濟各方的關系,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行為方式。「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我國的保險公司(特別是在保險市場上佔有很大市場份額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產權不明晰以及軟約束,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因而保險公司不考慮長遠利益,不考慮信用效應,出現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為也就不難理解。事實上,按照博弈論的觀點,在保險一方不守信的情況下,一方受損,另一方獲得利益最大化,使總體利益趨於小化;在保險雙方都不誠實守信的情況下,雙方均難以獲利。即產權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軟約束,會使保險行為主體產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導致誠信行為在質與量上的差異。2.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代理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代理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代理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代理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又由於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實行的時間短,保險代理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代理人的不誠信行為。3.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在一個具有良好信用的社會中,不守信用將付出代價;而在一個不守信用的社會中,守信用者卻將付出代價。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誠信的人會獲得更多的交易和贏利機會。在目前中國的保險市場上,由於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於人的倫理道德要求,當社會性與「經濟人」人性的矛盾相沖突時,「經濟人」的有限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這也是保險領域產生誠信缺失的重要根源。在懲罰機制上,信用管理制度嚴格的國家,對於違背誠信的行為從法律上進行懲罰,並讓其承擔經濟上較為嚴重的損失,使其在經濟利益驅動下的失信行為不僅無利可圖,而且會喪失未來的交易機會,這就促使人們盡量維護自身的信譽度。而目前在中國,對違背誠信的行為懲罰機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懲罰規定尚不完善,經濟上的懲罰力度不大,約束機制軟化,主要依靠社會輿論從人格、倫理上進行譴責,這就難以抑制失信行為的出現。在監督機制上,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主要體現為道德的自律以及有限的輿論監督,法律的強制約束性監督還不完善,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二、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影響以及誠信的意義在保險活動中,誠實守信是對保險交易對方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誠信的缺失最終也會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損失。保險活動中對誠信行為的道德選擇結果,必然邏輯地體現其經濟利益基礎。可以說,不誠信就沒有信譽,就沒有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當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升級為誠信危機時,保險雙方就會彼此不信任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實來證明對方是值得信任的,就會使保險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縮小保險交易的范圍,使保險市場的行為主體難以正常地溝通和交往,使保險市場缺乏正常運行的基礎。顯然,誠信對中國保險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信譽是企業的生命。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是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有在對保險公司信任的基礎上才會投保,也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這樣,保險公司的信譽度,就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誠信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特別是在入世以後,保險機構(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誠信已成為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誠實守信的保險機構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是信譽和品牌的競爭,而信譽和品牌是建立在保險機構的誠信基礎上的,失去了誠信,就沒有信譽和品牌可言,就難以贏得客戶及在競爭中取勝,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未來長期發展的可能。保險機構良好的信用是其贏得市場的重要保證。只有樹立誠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機構只有以誠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信用行為,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3.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於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於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代理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即失信行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風險,會降低保險雙方對保險市場的信心指數。4.誠信有助於增強凝聚力,促進保險業發展的良性循環。一方面,信用是企業員工價值的重要體現,保險機構的誠信度高,該機構的員工就會充滿自豪感、榮譽感,對企業的行為容易認同,與企業共命運的意識會增強,形成企業的凝聚力。同樣,有全體員工的誠信,才會有保險機構的信譽度;另一方面,在保險活動中,由於保險雙方有可能出現欺詐行為,使保險交易受阻,因而,保險雙方的誠信有助於保險交易的實現。在市場經濟中,誠信是市場行為的基本准則,是對保險市場行為主體具有道德意義和法律意義的游戲規則,只有在行為人遵守這一規則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競爭的有序進行,在保險供給與保險需求之間實現良性互動及均衡,促進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5.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一方面,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而不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保險標的本身的風險乃至保險標的所處的環境都直接影響到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損失程度,而且,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在保險人承保以後可能發生變化。保險標的通常處於被保險人的控制之下,保險人難以准確把握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及變化情況,但保險人的承保抉擇以及賠付,卻與保險標的的狀況密切相關,顯然,相對於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保險合同的專業性、技術性強、涉及的知識面廣,投保人、被保險人乃至受益人難以准確地理解,相對於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並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誠信缺失的影響以及誠信的意義,說明應該建立、健全誠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增加保險交易活動的確定性和預期性,減少保險主體之間的摩擦,規范保險交易行為,降低保險交易成本,提高保險的經濟效率,保證保險業持續、健康地發展。三、構建中國保險業誠信制度的思路誠信制度是對誠信行為及其關系的規范和保證。這種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又有非正式制度。1.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健全的誠信法律制度。保險市場主體在從事保險活動時,往往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喪失理性而違背誠信原則,因而依靠市場機制和道德約束難以確保保險雙方的誠信行為,必須藉助於制度的外在強制力——明晰的產權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的運行需要相應的產權制度,產權能夠引導人們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明晰產權關系是規范經濟行為主體的誠信行為的制度保證。在產權制度明晰的條件下,交易者的誠信行為有助於其更好地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只有法律保障產權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誠信的約束基礎;只有通過法律約束,建立和完善誠信者的利益保障機制及失信者的懲罰機制,才能促使保險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符合誠信的要求,才能保障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們只有通過完善與誠信相關的法律制度,使當事人誠信行為的收益大於不誠實守信的收益,誠信的成本小於不誠信的成本。通過誠信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整個保險市場形成一種誠實守信的保險交往關系,使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只有規范保險行為,注重誠信形象,不斷提高自己的信譽,才能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取得更大的收益;只要保險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反誠信的記錄,在日後的保險活動中,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嚴重不守誠信者將被淘汰出局,使保險誠信制度真正建立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可見,明晰的產權制度是維護誠信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維持誠信的保障。2.培育誠信理念,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誠信既是一種道德追求,又具有經濟意義。在市場經濟中,信用是一種財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要求誠實信用。一個不誠信的企業或個人不可能發展。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都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全社會(特別是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誠信問題的教育與宣傳,培育誠信理念,使誠實守信的倫理精神滲透到保險各方的意識中,為誠信行為創立思想基礎。保險機構應將誠信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內容,確立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為誠信行為創造良好的行業風氣。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使保險公司的員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為屬於違信行為,不誠信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等。保險公司及其有關機構應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及手段,宣傳誠信對企業、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並通過各種管理措施的採取和道德約束,強化誠信意識,崇尚誠信觀念,使誠信成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自覺行為,並以擁有良好的誠信度及較高的信用等級來體現自身的價值。3.健全保險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在建立、健全誠信法律制度的同時,應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促使保險行為主體遵守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作為保險市場的監管主體,代表政府實施監管職責,應通過監管加大執行力度,鼓勵、引導誠信行為,並與司法機關配合,依法懲治失信行為,促進保險誠信制度的建立。我國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還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輕微,沒有起到懲戒作用。因此,應從法律、道德約束等方面構建違信懲罰制度,並通過健全監管機制,使守信者得到保護,失信者受到懲罰,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為主體面對高額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選擇只能是誠信,以保障整個保險市場的有序運行。4.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制度。行業協會是協調和平衡市場主體利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組織。在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所有市場主體都處於行業協會的管理之下,行業協會代錶行業的整體利益對行業進行自我約束和管理,違信者都會受到行業協會的排斥和處罰。我國的保險行業協會近幾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力仍然不夠。要在保險業構建誠信制度,就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起保險行業的自律制度。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應該對保險市場主體的資信狀況進行科學、准確的信用風險評級,如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定,以確定信用等級。通過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險市場主體始終誠實守信用,認真履行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我國在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時,要注意與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實行的評級標准、技術等方面的對接,吸收國外先進的評級辦法並結合我國實際,形成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險機構和個人的誠信狀況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聯網管理或整合,實現誠信信息的資源共享。可以考慮創立商業化的信用運作機制,設立信用記錄公司,盡可能對保險市場上參加保險活動的所有人的誠信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將記錄資料輸入電腦資料庫,並一直跟蹤調查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並通過互聯網路,24小時不間斷地提供有償的在線服務。在保險機構需要調查某一位保險客戶的誠信狀況時,或者在保險消費者調查某一個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的信用時,向信用記錄公司購買信用記錄資料。這種新型的信用機制,能夠區分和評判保險行為主體的信用狀況,將有不良信用記錄者列入「黑名單」,把失信者缺乏誠信的形象公諸於眾,既使保險消費者能夠選擇有良好誠信記錄的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又使保險公司更便於審核投保人、被保險人。總之,中國應建立、健全保險誠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險機構信譽度的行為規范,把保險機構及保險消費者的經濟價值取向與誠實守信的道德價值取向統一到誠信行為中,使誠信在更完整的意義上體現出市場經濟中「義利合一」的社會價值取向,保障保險雙方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約束與驅動下,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在利益的權衡中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在不違背誠實信用的前提下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給保險雙方帶來均衡利益和長遠利益,實現保險市場利益的最大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什麼叫做信用保證保險,這種保險有什麼作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當今社會信任危機愈演愈烈,一份合適的信用保證保險可以幫助您規避這方面的風險,投保是合適的。

什麼叫做信用保證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通常將權利人投保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信用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的作用
信用保證保險是現代保險中的一類新興業務,可以幫助投保人規避欺騙和不誠實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⑺ 信用保證保險是什麼意思

信用保險是以商品賒銷和信用放貸中的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債務人未能如約履行債務清償而使債權人遭致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

信用保險的一般條件除與其他財產保險一樣之外,還有以下限制:

1.放款賒銷,以對經常有清償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業為限;

2.被保險人應視為共保人,或規定損失超過一定百分比時,始由保險人就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責。

甲借給乙一筆錢,怕乙還不了。向保險公司購買乙還款能力保證的保險,如乙還不上錢,則由保險公司負責償還乙的債務。甲這樣就把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⑻ 保險的意義與功用

保險是專為抵禦風險而生的產品,它旨在為消費者提供各種保障,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合理選擇險種,以獲得比較全面的保障。要想買保險不被坑,建議你看看這篇:《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你都了解嗎?》

下面講講保險具體的意義與功用是什麼?

1、補償損失性風險

損失性風險每個人都會面對,無論因為健康問題產生的醫療費用,還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等,都可以通過保險規避。

我們經常說的四大險種——意外險、重疾險、醫療保險、壽險都屬於保障損失保險,能夠有效地補償損失性風險。

2、應付支出性風險

有相當一部分的朋友會面臨支出性風險,比如我們希望退休後能夠獲得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或者希望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條件。

3、規避支出性風險。

無論是為自己的老年籌謀,還是為孩子的教育提前准備,都可以通過理財型保險規避支出性風險。

4、轉移所有性風險

較少部分的朋友會面對所有性風險,但是面對這類風險的絕大多數都是高凈值,對財富傳承有所需求的人群。

這時候,通過配置保險就能夠實現財富定向傳承,從而規避遺產稅、債務糾紛、婚姻破裂等等未知的風險。

⑼ 幫忙簡析誠信作為保險業生命的意義

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是企業對國家、對社會、對消費者應有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市場經濟的發展證明,只有誠信服務,真正為消費者著想,才能讓企業得到市場認同,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支持。

誠信已經不只是企業做好服務的指導原則,而且正在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保險產品的特點決定了保險業誠信建設具有特殊意義。保險作為一種服務商品,其有形載體僅是一份保險合同,相對於一般商品而言,具有無形性、復雜性、長期性、內在價值透明度低等特點。

從某種意義上說,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實際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在保險經營中,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並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後,保險公司並不以有形的產品作為交換,而只是承諾在出現特定事件後,由保險公司按約定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

保險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保險業較其他行業對誠信的要求更高,良好的信用是保險業的生命線。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一、加強誠信教育

保險公司要堅持不懈地對員工進行誠信教育。宣導只有講誠信的業務員才可能擁有固定的、並不斷壯大的客戶群體,創造出最佳的工作業績。只有講信用的保險公司,才能夠做大做強,才能形成強大的核心競爭力,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長盛不衰。

二、完善保險信用法制建設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

三、改革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

轉變保險經營理念,從單純追求規模到注重速度、質量、結構、效益的統一,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內含價值的提升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建立保險信用管理制度

1、建立信用信息體系。可嘗試逐步建立面向業內外的保險信息網路,包括三個層面:建立公司一般性業務溝通交流網路;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和被保險人誠信信息查詢網路,包括有不良記錄的保險公司、代理人名單和惡意騙保騙賠被保險人名單等。

2、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詳細如實公開其經營管理狀況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台

3、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只有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成本,才能促使市場行為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建立保險業的失信懲戒機制,要有效發揮法律和市場對失信行為的雙重懲戒機制,特別是發揮法律的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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