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險抵扣個稅是真的嗎 買健康險可以抵扣個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為便於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規范納稅申報,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操作問題。
《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公告》進一步明確,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稅優識別碼」在扣除時起到比較關鍵的作用。保險公司在銷售這類產品時,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另外,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扣除。
三、辦理方式
《公告》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支出稅前扣除,仍沿用原納稅申報表,但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納稅申報時,需要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載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的明細信息。同時要求,納稅人未續保或退保的,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終止稅前扣除。
四、案例
李先生每月稅前工資15000元,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合計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並於當月將標有稅優碼的保單交給公司。該保險年繳費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稅前增加扣除商業健康險2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200-3500)
20%-555=1105(元),較之前少繳40元,一年可少繳480元。
㈡ 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消個稅嗎
根據財稅[2017]39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扣除限額,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視同個人購買,按規定的限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扣除限額不在3500元減除費用標准之內。
㈢ 健康險抵扣個人所得稅怎麼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2月30日頒布的《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並不是所有商業健康類保險都能減輕個稅,這里的商業健康險是指符合規定的獲得國家批復開發資格的26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標注有稅優號的稅優型健康險。
想抵扣個稅必須買這26家保險公司的稅優型健康險。
可以求助12345市民熱線
㈣ 個稅商業健康險指什麼
《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公告》進一步明確,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時《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購買的保險每個月分攤下來超過200元,其實是相當於你的個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
㈤ 購買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看看能省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了《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
這項政策對誰適用?可以抵扣多少錢?商業健康保險的范圍包括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誰適用?連續性勞務報酬者
《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公告》進一步明確,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可以抵扣多少?每年不超過2400元
《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時《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購買的保險每個月分攤下來超過200元,其實是相當於你的個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