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
❷ 關於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語」問題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認可視為無效!
❸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❹ 稅務局給企業提供風險提示服務,你想說點什麼嗎
答:申報系統進行納稅申報的居民企業納稅人。服務流程
(一)納稅人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後,選擇「風險提示服務」,並等待系統反饋風險提示結果。
(二)針對風險提示信息,納稅人可自願選擇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調整、修改、補充數據或信息,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三)納稅人完成風險提示信息修正後,可以再次選擇「風險提示服務」,查看是否已經處理風險提示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三、注意事項
(一)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二)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一項納稅服務,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願選擇風險提示服務,自行決定風險修正。
(三)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的,需要納稅人至少提前一天報送本企業的2016年度財務報表,並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手續。
(四)納稅人已經完成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系統將不再提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❺ 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規定,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指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利用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財務會計信息、備案資料信息、第三方涉稅信息等內在規律和聯系,依託現代技術手段,就稅款計算的邏輯性、申報數據的合理性、稅收與財務指標關聯性等,提供風險提示服務。
目的是幫助納稅人提高稅收遵從度,減少納稅風險。
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對象為查賬徵收,且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的居民企業納稅人。
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流程:(一)納稅人在互聯網上填報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後,選擇「風險提示服務」,系統即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數據和信息進行風險掃描,並在很短時間內將風險提示信息推送給納稅人;(二)針對系統推送的風險提示信息,由納稅人自願選擇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調整、修改、補充數據或信息,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三)納稅人完成風險提示信息修正後,可以再次選擇「風險提示服務」,查看是否已經處理風險提示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序。
因此,您公司若需要風險提示服務,可以按照上述服務流程在網上填報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後正式申報前進行操作。
❻ 為什麼要進行基金,保險的風險提示
做個不是很恰當的比喻,吸煙有害健康,香煙上都會這么寫。。
並不是為了撇清責任,風險性是投資的基本性質,風險就是可能虧損可能盈利,而中國的大多數人對這個並沒有清楚認識,覺得投資股票基金就是賺錢,多少人在股票上傾家盪產,甚至跳樓阿,基金有風險,這是一個善意的提示!!
另,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有投資賬戶的保險才是有投資風險的,而傳統的保障性質的保險產品是無風險的,相反他們是對風險的處理和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