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2.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辦理銀行儲蓄卡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辦理銀行儲蓄卡的,目前對於辦理銀行儲蓄卡沒有相關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只是限制高消費,具體如下: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2)失信人可以購買理財產品嗎擴展閱讀:
失信行為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3. 被銀行列入失信名單被要求購買三十萬理財產品要不要買
這樣的要求是沒有什麼依據的,這樣的說法是可疑的!自己的錢財自己做主!別人的建議自己只是參考!
4. 失信被執行人能買人生意外保險嗎
正常的保險是可以的,法律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
5. 失信人購買保險公司理財產品違方嗎
實現人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賠的話,肯定不算違法的啊,實現人他要生活的,只要有個別的有影響,他是
6. 我是被失信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嗎
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銀行開戶。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
6、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所以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銀行開戶,但不得用以消費。

(6)失信人可以購買理財產品嗎擴展閱讀:
失信人涉及范圍: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7. 我是失信人,可以買機票經濟艙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飛機經濟艙,但不能購買二等以上艙位。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7)失信人可以購買理財產品嗎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