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出台以前,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僅包括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將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從以前規定的國有企業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具體來說,就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無論單位生產經營狀況好壞,職工失業風險大小,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這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職工失業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的前提。《失業保險條例》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失業保險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Ⅱ 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至少是屬於企業,並且員工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麼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根據員工戶口不同,個人需要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Ⅲ 哪些單位和職工應參加失業保險
下列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第一類: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資、合資、鄉鎮等所有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私營企業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類:經營核撥、核補、自籌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包括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職工)。
第三類: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得(指社會團體設立的常設工作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是指參加社團的會員)。
第四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五類:機關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工勤人員。
第六類: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僱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Ⅳ 哪些單位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只要是事業單位都要繳納失業保險,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由於已經實行陽光工資,故和公務員一樣無需繳納事業保險和失業保險。另外,提醒樓主失業保險費是不能補繳的,只能從現在開始繳納,在職工失業時,每繳滿1年失業保險可以享受2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最多可以享受24個月的失業金。現在的失業金標準是每月528元,以後根據物價上漲等因素省廳還會調整失業金標准。
Ⅳ 哪些人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金,否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Ⅵ 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他們的職工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Ⅶ 什麼是失業保險單位及個人應繳納多少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是指身體健康的保險人參加投保,就業之後失去工作,中斷收入,由國家或社會保險機構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失業者發放一定數量的生活費及其它生活補貼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經批準的其它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適用本辦法。這里的城鎮企業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它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其他勞動組織中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 《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失業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包括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每月按單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1%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轉);個人(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勞動組織和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中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按其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使用的本市戶籍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失業保險費。
Ⅷ 哪些單位和人員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凡是參保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因其現為社保強制險種之一。
.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員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個人不能繳納失業保險。單位到社保機構辦理開戶,然後到稅務機關辦理手續,每月報稅時就能自動劃款了 ...
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勞動局社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