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員工買保險通知怎麼寫
交給辦公室文秘讓她給寫······
2. 給員工購買保險的通知書
新進公司的全體員工:
經公司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新進公司的員工,一年轉正定級後,公司給統一辦理繳納社保。現在由員工自己繳納社保,繳費收據上交到公司人事部門。為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給予補償,每月每人補人民幣180元,體現在個人的工資里。如此規定從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公司人事部
2009年6月1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要求提高保險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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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之一。投保人與保險人合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義務:
1、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後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1)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通知義務的,保險標的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其意義在於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採取適當的方法,防止損失擴大,並為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5、對因自己違法行為而取得的賠償或給付予以退賠的義務。
4. 為公司寫一份要求員工購買社保的通知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的責任與義務,是必須要購買的不需要要通知,當時公司給員工繳交社保後要讓其知曉。
5. 關於強制員工購買養老保險的通知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的責任與義務,寫明公司的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享受的權利和好處,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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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給員工買保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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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確是有責任通知客戶繳費,通知不到的原因一般如下:客戶變更地址,變更聯系方式(手機或者座機)未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這樣很容易造成客戶收不到繳費提醒,建議打一下該公司的客服電話,詳細咨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