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交了兩年失業保險金,現在自己辭職了,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不可以,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後,求職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信息,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麼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算起。
(1)個人辭職後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取么擴展閱讀
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有求職意願,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多隻能領24個月。
B. 員工自己離職了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正常離職是沒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障金的。我們要明白一個最基本的邏輯:失業保險建立的目的是為了給那些迫不得已被動失業的人一個過渡期,保證其基本的收入以維持正常的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給人以工作不開心就可以不幹了的底氣,那是需要自己通過合理的儲蓄理財來實現的。
如果是已經主動離職,暫時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也不用再指望失業保障金這個收入,而是要盡量努力找尋新的工作,也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等幫助人們就業的相關單位幫助,雖然不能領取失業保障金,但如果有合適的崗位能夠促進居民就業,相關部門還是會主動提供幫助的。
C. 自己辭職一個後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D. 辭職後,失業保險能領取嗎
個人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只有在被動失業時才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
E. 辭職後失業保險怎麼領
被用人企業辭退的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就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算。
由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則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5)個人辭職後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取么擴展閱讀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F. 在什麼情況下個人提出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個人提出辭職什麼情況下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非個人意願離職才可以領取,具體規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個人辭職後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取么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限和標准: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