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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或團體再厲害,也不能預測意外風險的發生。要想規避這些風險,可及時投保一份團體意外傷害險。多少人一起才能買團體意外傷害險
購買團體意外傷害險有人數限制,一般為5人以上。通過購買團體意外傷害險,可提供團購服務,5人以上享受優惠價格,具體可以咨詢4006-366-366。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投保團體意外保險前後應採用適當方式向員工明確宣示。
2、投保後員工的人數若發生變化,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合同批改處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3、要明確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投保合適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選擇專業的投保平台很重要。作為全國最大的保險電子商務平台,是您投保的最佳選擇。吉祥年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內容:*意外傷害10萬元*客運交通工具乘客意外傷害飛機5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並包含意外住院津貼低至:100元美亞萬里通旅行保障計劃保障內容:*意外身故、燒傷及殘疾保障(僅限公共交通工具)40萬元*意外醫葯補償*旅行延誤、行李延誤低至:20元起
⑵ 團體意健險的承保條件是什麼
團體意健險主要考查的是所在團體的風險程度。
1、如果你是公司,考察的你的經營范圍所產生的風險,生產流程所產生的風險,
2、其他,在工作中可能會發生的風險系數,以及你投保人員的年齡結構,群體性健康程度。
團體意健險就是一定人數的意外傷害保險。不是實名的,可以保公司20人以上的意外傷害及醫療。
⑶ 保險公司在承保團體人壽保險時,其風險選擇的對象是。
您好:單位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包括意外傷害風險和醫療補充保險,可以是本單位員工和家屬。
⑷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有哪些
近年來,企業職工越來越關注自身的福利待遇,這使得團體保險備受企業青睞。那麼團體保險承保特點有哪些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團體保險的承保特點。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危險選擇的對象基於團體,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的保險人在承保時選擇的對象是團體而不是個人。因此,進行對象選擇的重點是審查團體的合法性和團體成員的比例。投保團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組織,如各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投保團體中參加保險的人數,與團體中具有參加資格的總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保險人規定的比例。通常規定,如果團體負擔全體保險費,符合條件的人必須全部參加;如果團體與個人共同負擔保險費,投保人數必須達到合格人數的75%以上。另外,對少於10人的團體可能不能投保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被保險人不需體檢 對投保團體進行選擇後,可以確保承保團體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對個別具體的被保險人就不需體檢了。對於買保險體檢的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買保險體檢體測十大注意事項!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保險費率低 由於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的保險手續簡化,節約了大量的費用,從而降低了附加保費,毛保費自然降低。而且,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的死亡率比較穩定,與個人保險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於個人保險的死亡率,也使得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的費率低於個人保險的費率。對於人保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保怎麼樣?十大人保保險產品排名榜單!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採用經驗費 由於針對團體設定保險費率,其團體的死亡率隨團體人員的工作性質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類別的團體適用不同的費率。該費率根據投保團體的理賠情況制定,為經驗費率。對於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險和壽險的不同和理賠,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重疾險、醫療保險、意外險和壽險詳情介紹!理賠指南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以集體的名義投保,投保人是組織,其使用的保險單為團體保險承保特點單,即一份總的保險單,而不像個人保單那樣,通常針對單個的被保險人分別開立保險合同。在團險的保險單中要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其變更等合同行為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通常,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通過投保人或專門的賬戶進行,不直接面對單個的被保險人。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 保險計劃具有靈活性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的投保人是單位團體,保單使用團體保單,保費統一繳納,因此,保險人對於團體保險承保特點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
保哥提示: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團體保險的承保特點包括危險選擇的對象基於團體、被保險人不需體檢、採用經驗費、使用團體保險單、保險費率低、計劃具有靈活性等。
⑸ 團體保險承保特點有哪些
1、以團體核保代替個人核保;
2、使用團體保單;
3、較低的管理成本;
4、合同設計的靈活性;
5、使用多種定價方法:表定費率法、經驗費率法、混合費率法(喵喵保)
⑹ 簡述團體保險的承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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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體保險和個人保險的保障對象不同。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的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對象而設計的保險。團體保險而是簽訂一份總的保險合同,為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保險。
(二)承保方式不同。
個人保險採用一張獨立的保單,約定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保單中需填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資料。而團體保險無論有多少被保險人,都只用一張總的保險單,而每個被保險人只得到一張保險憑證,他們不屬於團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參與保險合同的簽訂,也不會得到一份獨立的合同。
(三)成本費用的不同。
團體保險對於每個個體來說,可以視為一種團體給與的福利。對於非分擔型計劃,團體承擔所有保費;對於分擔型計劃,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即便是承擔全部的費用,這部分從工資中扣除用於交納保費的薪金可以免於納稅,積累起來,對員工也是一筆不菲的數目。因此,團體保險比個人保險對員工來說更經濟。
(四)保險合同內容的制定不同。
個人保險充分顯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點,保險公司擬定合同的內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對於團體保險,特別當投保的團體規模較大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同保險公司商定保單條款、內容,最終,保險合同的內容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⑺ 團體保險的承保要求
(一)團體保險和個人保險的保障對象不同。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的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對象而設計的保險。團體保險而是簽訂一份總的保險合同,為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保險。
(二)承保方式不同。
個人保險採用一張獨立的保單,約定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保單中需填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資料。而團體保險無論有多少被保險人,都只用一張總的保險單,而每個被保險人只得到一張保險憑證,他們不屬於團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參與保險合同的簽訂,也不會得到一份獨立的合同。
(三)成本費用的不同。
團體保險對於每個個體來說,可以視為一種團體給與的福利。對於非分擔型計劃,團體承擔所有保費;對於分擔型計劃,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即便是承擔全部的費用,這部分從工資中扣除用於交納保費的薪金可以免於納稅,積累起來,對員工也是一筆不菲的數目。因此,團體保險比個人保險對員工來說更經濟。
(四)保險合同內容的制定不同。
個人保險充分顯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點,保險公司擬定合同的內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對於團體保險,特別當投保的團體規模較大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同保險公司商定保單條款、內容,最終,保險合同的內容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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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承保團體意外險時,都需要注意什麼了解哪些情況如何控制風險提高承保質量
人數,職業類別,承保的比例,工種,此類單位以往的賠付情況,該單位以往的賠付情況,單位的風險控制管理水平,承保的險種和保額,另外要注意是不是有逆選擇的傾向,比如車床加工的工人,發生指頭受傷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保醫療和工傷補充,就要特別注意,這一塊風險較高,另外比如建築施工,那麼死亡的保額就需要控制。
⑼ 在團體人壽保險的風險選擇與控制中,對團體投保人數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團體人壽保險,指用一張總的保險單對一個團體的成員及其生活依賴者提供人壽保險保障的保險。
對團體投保人數的限制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個是投保人數不得低於保監會規定的最低人數(近年來此項規定的要求逐漸降低,低於10人也可承保,不過必須提供某些可以承保的證明),一個是對參保比例的要求,如果保費是由雙方承擔的,則至少有75%的職工參保,如果保費是由僱主負擔,則全部職工都要參保。
除此之外,為了保證團體人壽保險的承保質量以及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團體人壽保險對風險選擇與控制還採用了如下手段:投保團體必須是合格的團體,有特定的業務活動,獨立核算;投保團體的被保險人員必須是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保險金額的限制,依照統一的標准制定,一種是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相同,一種是按照被保險人的工資水平、職位、服務年限等標准,分別制定每類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僱主或雇員無權自己增減保險金額。
⑽ 保險公司在承保團體人壽保險時,其風險選擇的對象是
風險選擇的對象是團體法人。
團體壽險,保險公司會考慮投保單位的行業、性質、還有員工的職業風險、年齡 性別。
投保的團體必須是合格的團體,有其特定的業務活動,獨立核算,投保團體的被保險人員必須是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
對投人數也有限制,一般是5人以上就可以出團單,保額也會根據規定不同有限制。同一被保險人的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在該項保險下的保險金額為限。
(10)團體保險如何控制承保風險擴展閱讀: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准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
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
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
事後風險選擇,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
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後不再續保;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