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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能查出個人存款嗎

發布時間:2021-08-05 13:26:34

① 用他人的身份證能查出他/人是不是 入過商業保險或存款嗎

沒有關系的,親愛的朋友,身份證變更是由於您身份證升級的緣由,您可以拿著您變更以後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儲蓄卡升級就能夠了,保險也是1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② 國家規定保險公司能吸收個人存款嗎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五條:除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單位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此項業務。國家的三大金融機構一是銀行,二是證券,三就是保險。如果你把儲蓄性保險看著存款的話,那保險公司也算能吸收存款。

③ 保險公司存款和銀行存款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沒有把風險轉移出去,在銀行理財產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購買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理財是通過購買保險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帶來的財務困難,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2、存取方式不同。銀行儲蓄是存取自由的。購買保險則帶有強制儲蓄的意味,能幫助迅速積累一筆資金,但只有在保險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果提前退保,會產生損失。

3、收益方式不同。銀行儲蓄的金額包括本金和利息,是確定的。而購買人壽保險中能得到的錢卻是不確定的,一般取決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而且金額可能遠遠高於所交納的保險費。

(3)保險公司能查出個人存款嗎擴展閱讀:

銀行保險業務模式:

銀行保險業務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以共同客戶為服務對象,以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徵的共同產品為銷售標的,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提供共同產品的一體化營銷和多元化金融服務的新型業務。

國際上銀行保險主要模式從國際經驗看,銀行保險要得到較好的發展,建立密切的資本聯系是十分必要的。銀行保險的深化是一個從產品合作走向資本合作的過程。

從經濟學角度看,產品合作以分銷渠道為主,存在一個委託代理機制,由於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短期效應、成本加大和道德風險,所以會逐漸轉向資本合作,相互分享成長的利潤。目前國內比較廣泛採取的是產品代銷方式,涉及股權結構的金融服務集團也有 。

三種模式

一是銀行代理模式,保險公司提供產品,銀行提供銷售渠道,收取手續費;

二是戰略夥伴關系,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密切的聯系,簽訂較為長期的合同,銀行除收取手續費外,還分享保險業務的部分利潤;

三是銀行入股保險公司,通過股權紐帶參與經營保險業務。中國現在採用的是第一種模式,而發達國家基本上都採用第三種模式。

④ 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查詢個人銀行存款

個人是沒有可能的查詢到個人銀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儲蓄屬於個人的秘密和隱私,別人無權向金融部門查詢或扣劃。

一、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二、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三、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4)保險公司能查出個人存款嗎擴展閱讀:

以下針對幾個常見情形做具體分析:

(一)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任何機關都無權進行凍結和扣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6月11日法釋〔1998〕15號)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由於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已合二為一,均為存款准備金。

且除此外,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沒有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條還規定;「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此規定是在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備金外,再無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此規定已不能再適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據此規定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這一點,在司法部門到人民銀行以此為依據劃撥存款准備金時,人民銀行需要對司法機關做耐心的說明。

(二)對封閉貸款,司法部門不能凍結和扣劃。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對債務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執行;不得執行被執行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中的款項。

《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7月16日銀發〔1999〕261號)第14條規定「司法部門不應凍結封閉貸款賬戶和扣收專戶資金」。

(三)國庫庫款不能查凍扣。

國庫庫款屬於國家財政收人,不同於銀行存款,司法、行政機關不應將其視為財政機關的可執行財產,對國庫庫款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查詢、凍結、扣劃國庫庫款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9〕48號)中指出:對國庫庫款司法機關無權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四)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險基金」。

(五)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六)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只能凍結,不得扣劃。

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信用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應優先保護債權銀行的權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法院對上述保證金可以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

(七)質押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質押貸款銀行,對質押賬戶內的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時,不得對已涉質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八)黨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規定:「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

(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結算備付金、新股發行驗資專用賬戶資金、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和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扣劃的銀行存款如下:

1、當證券公司為被執行人時,不得凍結、扣劃該證券公司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當客戶為被執行人時,對於證券公司在存管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屬於所有客戶共有的資金,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

2、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新股發行驗資專用帳戶中的資金。

4、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證券交易成交後進入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以及被執行人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

⑤ 銀行內部的人員能私下查出我的存款嗎

銀行工作人員不可以隨意查看到客戶名下的銀行存款。

只有當公安機關介入並出示相關調查文件的情況之下才有可能查看名下存款,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客戶的任何相關儲蓄情況。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到侵害公民隱私權的可以比照侵害公民名譽權追究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客戶有權利向法院起訴這個工作人員。

(5)保險公司能查出個人存款嗎擴展閱讀:

銀行工作人員只能查詢在該行開戶的存款人的存款信息,不能查到存款人在其他銀行的存款信息。因為這屬於商業秘密,各個銀行之間防守很嚴密,如果隨意泄露,會給銀行帶來很嚴重的負面因素,可能會被追究責任,因為為儲戶保密,是我國儲蓄的原則之一。

我國《商業銀行法》專設有對存款人的保護一章,來保護存款人存款信息不被泄露。客戶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個人收入,別人沒有權利非法看到,銀行員工道德行為法則上規定,為儲戶保密,所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看到個人的存儲狀況。

⑥ 我在銀行存款是屬於保險那種,如果有刑事案件能查出來嗎

銀行存款和保險有什麼關系。如果是從銀行的保險銷售渠道買的保險的話,屬於銀代產品,一般這種產品都是屬於定期的。只要是存錢的刑事案件肯定可以查出來啊。不管什麼保險都能查出來。只不過保險責任不同,所發揮好保單效力不同,不是所有保險都可以避稅避債的

⑦ 個人保險法院會查嗎

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並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咨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增加了查找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找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並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注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找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說保險公司能做儲蓄是不是騙人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理財是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帶來的財務困難,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而不是發橫財。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嚴格意義來說,保險應該不是一款理財產品,因為保險產品側重於保障,一般保險金再加上所謂的收益出只比銀行存款多出那麼微弱的一點點而已,但銀行存款沒有風險,可是保險產品風險相當大,一是收益不存定,二是現在的保險公司99%都是誇大收益,誤導宣傳,三是各別保險公司業務員素質偏低,你把錢放到他那裡你會放心嗎?
銀行存款和保險理財的區別是:都是四個字卻沒有出現相同的字~

⑨ 保險公司有被保人身份證可以查其銀行存款嗎

不可以。 出了公安機關出文件,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利查別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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