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規避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問題一:行業企業在申請上市時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楊律師:企業在考慮上市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企業的管理規范的問題,這關繫到企業能否順利上市。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內部運作不規范 ;甚至有的企業原本就存在很多問題,包括產權不清、管理混亂、財務不透明等,這些企業要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還需要經過一段過程。這些問題是企業能否上市的關鍵,也是對券商壓力最大的問題。按照《公司法》與目前正在討論的《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擬上市企業首先必須改制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就應當先改制設立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須在「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二年以上」。其次擬上市企業還要在內部管理與規范運作、財務制度等方面進行整改與完善。
問題二:什麼是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行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範
由勞動者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
楊律師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能成為企業的商業秘密的信息包括(不限於):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及目標代碼、准備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已申請但還未公開的專利技術方案等。
中小企業應當認識到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意義,並及時對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對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不但可以事前預防商業秘密的泄露,而且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時,是司法機關認定企業商業秘密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濟的關鍵性證據,只有企業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商業信息才能成為商業秘密法律的保護對象。有鑒於此,中小企業一方面要注意對商業秘密採取物理性保密措施,諸如對廠區或生產區域進行監控;將合有商業秘密的生產進程置於保密區域內進行;對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確定專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責任制度、文件借閱制度和文件復制的制度,並對文件採取可靠的銷毀方法;加強對計算機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體的計算機使用記錄,對數據和軟體加密,使用防毒軟體和硬體,對計算機的外部通訊線路採取特別的防護措施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措施,諸如對外來人員駐留、參觀、來訪等活動嚴格管理,防範商業間諜行為;對內部加強職工加密教育,限制知情范圍,以減少職工疏忽泄露和惡意出賣商業秘密的可能性。針對當前有些知密人員特別是科技人員的「跳槽」、辭職等人才流動所引發的企業技術、商業秘密嚴重泄露問題,中小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合同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例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2條關於「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法律規定,與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合同,並以合同為依據,約束企業職工和流動走的職工。
問題三:企業在處理與員工的勞資糾紛時具有哪些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招收和解聘員工時有哪些相
關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楊律師 :關於調整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勞動法》以及與之相配套的一些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企業在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注意:企業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有機會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簽訂保密合同,明確約定保密義務;企業解聘員工時,應當依法進行,並注意收集保留員工違規的證據;企業打算解聘某員工時,盡量在合同期滿時解聘,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掌握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辭工後有可能和企業形成競爭關系的,企業可以考慮和其簽訂禁業競爭合同,但要給員工適當的補償。
問題四:什麼是不正當競爭?參與不正當競爭者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楊律師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較多,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以及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等。
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國家監督檢察部門還可以對其做出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五:企業經營者在正當經營過程中,如果遇到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應該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楊律師 :政府應當依法行政,如果政府違法行政或者執法不符合法律程序,企業經營者有權向上一級政府機關申訴或者申請復議,並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糾正錯誤行為,並賠償錯誤行政行為給經營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問題六:目前,不少行業企業都在從事對外貿易,在對外貿易過程中企業經營者尤其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楊律師:一、賣方對買方提供的信用證與合同內容不符的,應及時要求買方改證。按照國際慣例,賣方接到與合同不符的信用證,有權要求買方立即改證,若買方不改證或延期改證,則構成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出索賠。反之,若賣方不及時提出改證要求,則視為默認信用證對合同的變更。
二、在跟單信用證付款條件下,應選用CIF或CFR條件,若選用FOB條件,則必須規定由賣方代買方租船、訂艙,否則,對賣方而言,信用證只有在買方願意履行合同時才有用。因為在FOB價格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租船或者訂艙,而提單是必須提交的單據,若屆時買方不派船,也就無從取得單據,無單據也就無法議付貨款。
三、在買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賣方須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採取措施,或轉售,或運回貨物以期減少損失,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部分進行索賠。
四、賣方要警惕買方利用信用證中的軟條款進行欺詐,使得銀行保證支付的銀行信用轉變為商業信用,加大賣方承擔的風險。如:價格條件用FOB;在信用證中插入一信託收據條款,允許進口商先借單提貨,待檢驗合格後,由進口商向銀行提交該種檢驗證書付款;信用證內容相互矛盾,如禁止分批裝運,又規定每批交貨期限;須進口商承兌匯票等等。
五、買方要注意索賠有效期的簽訂,防止外商在索賠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見來掩蓋商品質量問題。否則,合同質量條款訂得再好,索賠有效期訂得不合理,質量條款就成為一句空話。
六、買方一旦發現賣方交付的其中一批或幾批貨物存在缺陷或賣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以致構成嚴重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援引「欺詐例外」原則申請法院下達止付令,禁止賣方再繼續獲得信用證項下的付款。
七、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八、作為托運人或收貨人,在運輸合同中慎用「一旦滯期,永遠滯期」條款。該條款是指船舶在受載港或卸載港除合理使用的時間以外,一旦發生船舶滯港,則滯期啟動累計計算,不排除不可抗力和無法預見的外因。該條款是一個有利於船東或承運人的海上運輸慣例之一,但對托運人或承運人則頗為不利。
問題七:行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自己產品的知識產權不受到侵犯?
楊律師:知識產權的范圍比較寬泛,除了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版權外,還包括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商號、原產地標志與貨源標志等等。
企業經營者要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首先要預防。如對商業秘密,應當採取嚴密的保密措施;對新技術、新設計,應當盡快申請專利;對版權尤其是計算機軟體,應當進行版權登記;對使用的商標,應當予以注冊,必要時可以注冊防禦商標或者聯合商標。另一方面,在遇到侵權時,應積極主動採取措施進行維權,既可以申請行政部門對侵權人進行處罰,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可靈活運用訴前禁令、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等法律措施。
問題八:在現有的市場競爭機制下,行業企業為什麼需要聘請長期的法律顧問?
楊律師: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市場變幻莫測,企業處處面臨經營風險。企業不僅要預防市場本身的風險,更要預防法律風險。企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預防糾紛的發生。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具體來說,從大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顧問可以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的可行性、風險預測和對策,從法律上加以論證,提供法律依據,為企業的穩步發展提供法律意見,分擔企業決策者的經營壓力,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分析各種政策、法規及法律環境對企業之利弊,加強企業管理者對國家政策、法規發展形勢的了解,以制定將來的經營規劃,避免決策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管理決策的科學、可行,並收到成效。從小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顧問可以協助完善企業有關的法律文書,制定規章、制度,建立檔案管理,監督各部門依法運作,規范企業組織和行為;協助管理各類合同,確定合同類別,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嚴密性,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協助企業監督合同、協議的履行,提高履約率,增加經濟效益;當企業遇到的民事、經濟、刑事或行政糾紛、訴訟和仲裁事務時向企業提供法律意見。
❷ 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人事勞務風險,很多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特殊人才或管理層的聘用不嚴謹。只要遇到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員工,去勞動局一告,各種補償、各種兩倍工資賠死你。
2.、稅務財務風險,避稅要合法這是再三強調的,很多老闆為了省點錢愛耍小聰明,各種假票據、假證明、假賬簿一經查到後果很嚴重,還有就是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糾纏不清的(為了發工資逃點稅),可是這樣做公司就不再具有有限責任資格了,如果資不抵債,你需要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傾家盪產。
3、購產銷合同,這個就不說了,這里出點事可不是損失一點點
4、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包括給員工的期權等,好多都是不懂也不咨詢律師,都是隨便亂來的。
5、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等方面
一般企業面臨的就這幾點,純手打,謝謝!
❸ 不參與經營,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尤其是有刑事責任
不可能完全規避風險。
最基本的:按照當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比如未年檢),那麼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之內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只要你擔任法定代表人,就不可能規避掉。
未來,國家對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可能會逐步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有可能會受影響。
因此,如果不打算參與經營活動,最好別出頭擔任法定代表人。
❹ 如果公司讓人掛名買保險,有什麼法律風險
這個不安全
❺ 如何有效防控投資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
第一部分 投資公司概述
一、投資公司業務法律關系分析
(一)投資合同法律關系
(二)投資擔保法律關系;1.保證;2.抵押;3.質押。
二、投資公司涉訴案件的特點
1、一是投資公司基本為原告,被告則為規模較小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決佔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關系均為投資(借款)關系,涉訴雙方對案件基礎事實往往無爭議,爭議焦點集中在擔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無力還款而不願調解。
第二部分 投資公司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一、公司設立不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1.出資法律風險(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2.出資協議法律風險;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發的法律風險;4.股東不適格引發法律風險。
二、投資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風險
1.股東實力較弱,後續資金不強;2.大股東控制公司;3.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科學依據。解決措施:1優化股權結構。2.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治理結構。3.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項目調查階段相關法律風險
(一)項目調查階段應當重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股東結構
公司設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名單、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歷次股權變更情況、目前的注冊資本、股東結構;提供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如設立或變更時經政府部門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資產及經營狀況
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公司主要資產狀況:土地、房產、主要設備等的數量、購置價格;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生產許可、技術質量認證、等文件(復印件);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及擔保抵押情況;
3、 公司治理結構及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組織結構圖(包括參控股企業); 公司參控股企業的業務、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介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專家介紹;
4、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股東從事業務情況介紹,是否從事或投資於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公司主要客戶清單,公司產品的銷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應商名單,公司原材料的采購方式,公司主要設備的采購方式;
5、公司對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訴訟情況;
6、公司設立以來資產重組(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收購等情況)
7、公司發展規劃,近期資金需求,擬投資項目情況。
(四)對自然人客戶的貸前調查
1、應具備的條件(年滿18周歲、資信良好、無重疾病、無不良經營記錄、無吸毒賭博等嗜好、可信的貸款用途、經營項目不少於30%的自有資金);2、應提交的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重要專業資格、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真實住址的費用單據、經營的證據、抵押物所有權證明等等);3、對資料審核要點(材料是否齊全及有無矛盾、是否有效、 真實性與可靠性、是否具有相應資格);4實地調查(外圍調查、以往還款信譽調查、生產生活及 經營狀況調查)。
四、投資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文本條款欠缺的法律風險
投資合同應為書面形式。投資合同的內容包括投資種類、幣種、用途、合作方式、數額、回報、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 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文本滯後的風險。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遺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資合同格式文本時,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制定、修改投資合同文本,一方面參考立法對合同條款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作出其他有利於信貸安全條款,並在簽約時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寫法律風險
(1)合同簽約手續應當齊全完備。(2)主體填寫清楚准確,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必須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數量詞用中文大寫填寫。(4)合同金額一律使用中文大寫。(5)備選空白欄如未被選上,應加橫線以示刪除。合同上有空白欄,但不準備填寫,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印章。(6)合同騎縫章。(7)合同簽字和印章應當真實。(8)合同載明簽訂日期。
(四)投資合同擔保概述
1、方式:保證、抵押、質押。2、擔保范圍: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鑒定 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 費等費用)、保管費用等,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保證擔保相關法律風險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人主體資格風險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公益類法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具有擔保資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 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二)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按份、連帶)最高額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 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投資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法律風險
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將永久性消滅。保證期間起算日:貸款合同的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如果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對於一般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對投資人起訴或仲裁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對於連帶保證的,在保證期間內,投資公司未請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將免於承擔保證責任。
(四)債權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的法律風險
1、主債權轉讓:在保證期間,主債權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債務轉讓: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 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主合同內容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 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 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欺詐及後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 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第30條)
2、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擔保法解釋第40條)
3、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 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 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41條)
(六)保證無效的法律風險
1、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 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3、主合同無效而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無過錯的, 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七)「以貸還貸」中保證責任的承擔
《擔保法解釋》第39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保證擔保應注意問題
(1)保證人應不為法律法規所禁止。
(2)保證人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3)保證方式的約定盡量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4)在合同中對保證期間約定的明確具體。
(5)發生債的變更及時與保證人就保證簽訂新的協議。
(6)保證合同與投資合同一定要有編號,並做好銜接。
(7)注意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8)避免保證合同無效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問題
❻ 公司經營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點
公司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3、違約風險。
4、侵權風險。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我們應該要避免公司經營的法律風險點,要加強自身的的防範意識。但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6)保險經營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於企業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依據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在實踐中,企業從成立到解散、經營管理過程、人員聘用等方面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公司涉及的法律風險多種多樣,不同性質的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樣的,即使是同一類公司,有由於經營方式、內設機構、業務范圍等不同、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想要經營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領導人來帶領,而成為好的領導人要有以下特點:
1、有管理的願望。
2、與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過去作為管理者的業績。
4、技術才能,概念的才能,設計才能,與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❼ 如何規避商業保險合同的法律風險
需要第三方法律人事詳細查閱合同條款,才能確定
❽ 企業運營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一、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這些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稱為違規風險。違規行為經常是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為其表現形式,這些行為的後果最終都會受到國家的追究和制裁。此類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往往損失巨大,甚至導致一個企業的死亡。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怠於行使權利,主要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從而發生了本不應發生的不利後果。典型的情況就包括怠於行使訴權,從而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受到法律強制保護的法律後果。
3、違約風險:違約,即違反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發生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不按交易雙方的約定進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現形式。這類風險最終往往是以承擔違約責任而告終。當然,違約風險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擴大,也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減少。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新品種權等等)、商業秘密、股東權益、勞動者權益等等。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上述五類中,前兩類風險的發生是基本上是由於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風險。後三類風險的發生,則可能是自身的原因,也可以是他人原因。
各項法律風險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一成不變的,而是經常發生相互轉換的情況。比如:交易過程中,己方依約履行了義務,而對方違約。這種情況導致違約風險的發生。但是,如果己方一直未行使法律賦予己方的權利,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也不採取任何措施,而當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過期後,就發生了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從上述簡單的分類可以看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定義
1、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工程中,由於行為人做出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導致,與其所期望的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
2、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因法律法規因素所引致的由公司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風險。
3、企業經營行為違法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就是企業的法律風險。
4、企業法律風險是由於自身或其對方違法犯罪、侵權違約而使本企業遭受與法律有關損失的可能性。
5、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可能減損企業現有或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因此給此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義務可能承擔的責任和損失。
6、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可能減損企業現有或未來收益,或使企業喪失商業機會,或阻礙企業發展的與法律有關的經營風險。
7、企業法律風險是基於法律環境產生的與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使公司權利義務失范招致法律責任、產生實際損害的可能性。
所有的經濟市場體制都是在不斷摸索的過程當中,才總結出一條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的。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相關法律制度來看,集團公司法律風險主要包括違約風險,侵權風險,或者怠於行使權的風險等,不過就不要說是集團公司了,現在成規模的公司,公司內部都有專門的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職責就是要幫助公司避免法律風險的。
❾ 保險在經營過程中可以收集企業和個人的履約行為記錄
中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對策
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來自方方面面多種多樣的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多年來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種。很多企業認為在法律風險防範上的支出是可有可無的,屬於可"節流"的部分。實際上,這是一種極其錯誤的認識,放眼四周,高發案率,高敗訴率,低執行率,打贏官司拿不到錢的尷尬與無奈如影隨形地伴隨著企業,一筆官司、一筆欠款葬送一個蒸蒸日上的企業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事實證明,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往往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特別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經濟實力薄弱,內部管理不健全,抵禦法律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均有明顯差距,往往一次失誤就會給企業帶來顛覆性的災難。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企業法律風險,即在企業從籌備設立起到依法解散終止前,由於對法律規范的生疏或忽略,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其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與法律規范存在差異,並因此而未盡法定義務或未用法定權利,從而導致其受到處罰、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以及單方權益喪失的可能性。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因素
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可以分為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所謂企業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外在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包括立法不完備,法律變遷,執法不公正,競爭對手或合同相對人的人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於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企業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所謂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經營決策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表現為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甚至違法經營等。
在風險防範的時機選擇上,事後控制不如事前預防,在源頭上消除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轉化為法律障礙、法律危機。企業必須走出誤區,將法律風險管理置於企業管理的前沿。
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一)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企業的組織形式架構等有了明確規定。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繫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
(二)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主要風險之一。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
調查顯示,有70%以上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審核、履約等環節缺乏嚴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效率,調動業務人員積極性,把業務合同章交給業務人員隨身攜帶,簽了合同也不審查,對合同文本也無備案管理制度。一些企業對合同履約過程缺乏嚴格控制和有效防範。這些企業在流動資金非常匱乏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仍高達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長達兩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後,掌握了公司裡面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然後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對於廣告企業、展覽企業、高科技企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一個企業造成致命影響。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對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形成足夠的保護機制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後再索賠更為有效。
(四)企業並購、融資操作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並購涉及公司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多個法律部門,操作程序復雜,產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較高。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還會經常面臨融資困難,既難以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獲得融資,又難以達到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高門檻。企業在缺乏正規、有效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往往通過民間借貸、集資、違規借貸等方式籌資。有的企業甚至靠拖欠貸款來獲得經營所需資金,這就必然形成法律風險。這些企業如果資金鏈一旦斷裂,往往直接導致企業破產。
(五)盲目提供擔保的法律風險
一些中小企業只是顧及"關系戶"的面子,未考慮擔保對象的資信情況和還債能力就草草地為其擔保。這種盲目擔保的行為由於"關系戶"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致使擔保企業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使好端端一個企業陷入困境。
(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七)企業涉及訴訟、仲裁的法律風險
如果企業必須參與一場官司,就應當了解相關司法程序在程序與實體方面的知識,掌握必要的訴訟或仲裁處理技巧,以保證自己不受對手的誤導或限於訴訟之累。這樣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對法律事件,防止企業因為不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或仲裁規則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八)其它法律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還會因為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及外界的行為,可能受到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管制風險,各種侵權糾紛等法律風險。
四、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控制的主要途徑
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取得競爭優勢,必須有效防範法律風險。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而任何利潤的獲取,必然伴隨風險。存在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風險法律防範控制意識。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分為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對於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由於其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予以杜絕。但對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其引發因素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因而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企業防範控製法律風險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
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是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是由經營者直接掌控。如果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那麼在決策時往往忽視或者輕視了法律風險的存在,更注重於速度和效率,結果是不但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企業經營決策制定後,企業員工是執行者,員工的執行力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因此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十分必要。員工工作崗位的不同,發生的法律風險也不盡相同,所以,必須有針對性地培養不同的法律風險意識。只有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具有法律風險意識,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才可能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二)建立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
中小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如合資合作項目、投資項目、企業對外擔保活動都應經法定程序審查,如應經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廠長辦公會的審查,預防、減少企業經營或決策風險。企業法律顧問要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把好法律審查關。首先要健全采購、銷售機制,預防、降低經營風險。法律顧問應全程介入審查合同等法律文書及法律手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簽署法律意見,並負法律責任,以降低物資成本和項目風險。對各項開支行為進行嚴格審計和法律審查,杜絕違法開支現象;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則委託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三)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陷阱和風險
法律風險防範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合同管理最重要的問題是改革應收賬款管理,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理,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改變銷售和管理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這種制約機制的主要特點是將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當作一個動態的過程來管理,這個過程大致包括談判、簽約、擔保、審批、履行、結算,對這六大環節應制定規章制度,定期考核,隨時抽查,有問題及早通報。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嚴格執行"會簽"、"會審"制度,合同訂立後應考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約率及合同台賬、合同檔案的建立情況。合同履行中應隨時抽查,避免秋後算賬,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造成應收賬款催收力度不夠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合同制度、台賬、檔案不健全,業務部門簽了多少合同,財務部門不知道,合同變更財務部門也不知道。所以應加強企業內部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的協調溝通。實施全程信用風險控制,即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以及每一個關鍵的業務環節進行綜合性的風險控制,包括以客戶資信調查評估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核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應收賬款催收的專業化監控為核心的事後控制。
(四)正確適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規避合同項目風險
合同擔保制度對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維護合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中小企業在經濟擔保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的內容、程序要符合規范,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一方面,中小企業要求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應審查對方的擔保資格以及用來擔保的財產權利狀況,並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一旦交易對方違約,可依法追究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合同權利。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如果是做擔保人或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要依法審慎設定,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減小合同擔保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權利,如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追訴權、訴訟權等,維護己方利益,實現合同目的。
(五)重視合同證據工作,做好合同公證、見證
由於缺乏證據意識,一些中小企業陷入"有理乏據"的尷尬境地,在經濟糾紛中吃盡苦頭,造成一些不應有的經濟損失。法律注重證據,因此,中小企業應當重視經濟合同文本、憑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一旦涉及經濟糾紛,要及時調查經濟往來記錄,查閱原始檔案,搜集、保全相關證據,提高勝訴的機率。同時,要充分認識到合同公證、見證的重要作用,對大額合同、重要合同依法進行公證、見證,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
(六)健全勞動人事制度。
隨著勞動法制的不斷健全完善、職工法律意識的提高及人才流動的增多等因素,對企業勞動制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中小企業中比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個別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就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發勞資生爭議,仍然按照勞動法處理。但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
(七)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
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同企業生產經營密切機關,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關鍵環節。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切實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才能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
(八)建立其它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應該在法律顧問的幫助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索賠訴訟事項管理、勞動關系法律事務管理、環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務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順流程,防範企業系統風險。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也要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稅務、安全以及各類監管等執法風險;同時,工商年檢、各類資質辦理、分公司子公司注冊注銷等事務中,應當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必要的指導與協調。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業應當認識到:對任何一個現代企業而言,其運營中法律風險都客觀存在;企業應當具有足夠的法律風險意識,在經營中保持清醒的頭腦,採取必要措施的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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