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休產假期間保險應該由誰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② 產假期間社保由單位個人比例支付,還是個人全額支付
產假期間的社保仍然和平時一樣,是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比例承擔的。
其他假期期間也都如此,社保的繳納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依據的,沒有其他標准。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按比例為其繳納,雙方分別承擔。某些掛靠關系,或者請假超出單位規定時限的,這就不屬於社保條例規定的范圍了。換個角度說,超出單位假期時限的,其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也就不再存在代繳社保的問題。假如勞動者處於某些原因希望維持,那麼代繳的社保自然就要勞動者自己全部承擔,那這個就屬於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私人協議了,不屬於一般勞動法規規定的范圍。
③ 休產假期間交納的保險個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擔嗎
在職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繳納部分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仍然是公司承擔,個人仍然是繳納個人承擔部分。
④ 產假期間的保險,是個人全部承擔還是和公司一起承擔
女性在生產後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女性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2)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