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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風險債券的契約機制綜述

發布時間:2021-08-04 14:33:35

Ⅰ 為了建立有效巨災保險制度需要建立的機制是什麼

為促進我國巨災保險的快速發展,建議如下:
一要建立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公司為運作主體的合作分擔機制。由於巨災風險發生的復雜性和損失的巨大性,決定了單獨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風險分散的責任是不切實際的,政府應該履行和承擔的社會責任。實際操作上可效仿汽車交強險,以商業保險公司為運作主體,確立巨災保險政策性與商業性運作的模式。政府應充分認識自身在巨災風險管理體制中的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政策、法律和經濟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與保障。
二要兼顧環境風險分散與非傳統風險分散的綜合運用。如:借用銀行業的雄厚資本實力,強化銀保市場互動,開展深度的災後融資合作;利用民眾對國債的高度認可,發行專門用於巨災風險防範的國債,以政府財政為擔保,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加以增值的同時提高民眾對巨災風險的防範意識。
三要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強化對巨災風險的自主防禦。提高參保率是巨災保險順利運行的關鍵因素之一,為了更好地達到大效法則的作用,實現風險的充分分散,提高全民保險意識是切實之需。因此,需要政府、保險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對居民和企業加強引導和宣傳,讓防災、減災和保險防範深入人心,增強公眾對巨災風險採取主動防範措施的能力。

Ⅱ 巨災債券交易成功的關鍵因素

自1994年推出巨災債券以來,保險證券化市場接連成功地推出數個案例,推出後不甚成功的案例也為數不少。在未來發展前景看好的狀況下,國際上大型的投資銀行、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投資者等,都積極投入不少人力進行研究和開發,期望能創造出更吸引風險轉移者與投資者需求的商品,以擴大巨災債券市場的承保容量。
根據紐約 Marsh & Mclennan Securities 過去發行經驗的建議,成功的巨災債券應具備以下幾點:
其一,債券化的風險必須能夠定價。債券化的巨災風險必須能夠定價,而且必須通過公正的第三者進行巨災風險的定價。因此,該訂價者必須是市場上有信譽、有專業能力且具備公正性的訂價機構,同時能夠隨時公開相關巨災預測報告,使風險訂價的過程透明化,以降低道德風險的產生。
其二,債券的大小須適當。債券的發行過程中所需的成本高昂,諸如SPR的設立成本,律師、會計師、精算師等專業咨詢費,訂價機構的風險訂價成本,行政成本等相當高昂。這些成本都屬於固定成本,因此不論債券金額的大小,其所需的相關發行成本並不會相差太大,所以如何在固定成本下,尋求適當的發行單位是相當重要的,也就是說,當發行數量愈大時,相對的平均成本會愈低。
其三,債券發行內容的設計必須同時滿足風險轉移者的需求。巨災風險承保的廣度與風險承保理賠機制的設計,必須同時滿足風險轉移者的需求。由於債券風險承擔的內容會直接影響債券評級,而債券評級的高低亦是決定購買者購買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債券發行設計當時就必須決定適當的風險承擔與債券評級。如USAA所發行的巨災債券,雖屬同次發行但卻可設計成ClassA-1與ClassA-2兩種不同評級的證券,以滿足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實際上,以目前市場上所有的巨災債券交易內容來看,幾乎所有的債券承保風險,都可以在傳統再保險市場上找到替代的再保合約,而且承保條件可能比巨災債券還要優越,價格上也可能較低廉,只不過再保險公司具有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的風險,不像巨災債券買賣採取十足擔保,交易的信用風險幾乎為零。
雖然如此,但在巨災市場呈現價格疲軟的軟性市場時,巨災債券的價格相對於傳統的再保險或許偏高,而且承保條件也可能較差於傳統再保險,因此,短期內巨災債券的市場定位,應該僅限於補充傳統再保險的不足,當剛性市場來臨時,作為另外一種分散巨災風險的渠道和方式。
如前所述,SPR在巨災債券發行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對於主管當局而言,如何通過相關的監管法規來規范SPR的運作,以同時達到管理監督的職能,從而簡化SPR公司設立的程序是相當重要的。就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現行的相關監管法令而言,基本上提供了SPR設立者成本低廉且設立程序簡便的法令結構,以吸引更多的國際性公司到此成立SPR。
再以美國巨災債券的發展為例,與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的法令條例相比較,美國各州監管機構亦積極爭取從業者SPR的設立,而著手通過相關法令,如伊利諾州(Illinois)保險監管已經通過保護單元公司法(Protected Cell Company Act),允許保險公司通過所成立的保護單元公司,在市場上發行巨災債券,而且這項法案也經過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的認可,因此,未來保險公司將可以更輕易地在美國境內發行巨災債券,而不須轉移至國外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發行,保護單元公司的設立將因此而取代過去SPR的設立。
此外,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於1999年底通過保護單元公司典型法,該典型法將作為未來各州從事有關巨災保險證券化程序的規范,其中明確載明保護單元公司設立的相關規范。因此,可預見未來保險風險證券化的發行市場必將快速成長。

Ⅲ 中國巨災風險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中國風險證券化的
發展問題,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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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田玲的教育科研

田玲教授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近20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先後承擔的主要課程有:《貨幣銀行學》、《金融租賃與信託》、《保險專業英語》、《風險管理》、《保險理論研究》、《風險管理研究》,以及《保險經濟學》等。自2002年開始指導碩士研究生,2006年指導博士研究生以來,田玲教授已指導畢業碩士研究生20多名,博士研究生5名。田玲教授的研究方向為:風險管理與保險經濟學。圍繞以上研究領域,先後獨著、主編、參編著作4部,發表論文34篇,其中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刊物上的論文有15 篇。先後主持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國家與省部級縱向課題10多項,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課題、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武漢大學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具體包括:《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安排與實施路徑研究》、《基於經濟資本的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研究》、《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風險證券化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A.R.T.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洪水風險證券化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柴埠溪旅遊生態風險評價與管理》、《遞延性養老金稅收制度研究》等。著作1. 《德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研究》,獨撰,2004年5月於科學出版社出版。2. 《金融租賃理論與實務》,第一作者,1998年1月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3. 《保險經濟學前沿問題研究》,第二作者,2007年11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4. 《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獨著,2009年8月武漢大學出版社學術叢書。論文(英文題目論著略)10. 《論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障礙與對策》,第一作者,《經濟評論》1998年5期。11. 《信用風險管理的新視角——信用衍生產品》,獨著,《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1期。12.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第一作者,《學習與實踐》2002年第7期。13. 《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從何入手》,獨著,《光明日報》理論版2002年9月3日。14. 《德國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及啟示》,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年10期。15. 《構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獨著,《人民日報》理論版2002年10月20日。16. 《中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度量模型的選擇與應用》,第一作者,《中國軟科學》2003年第8期。17. 《巨災風險債券的經濟學分析》,第一作者,《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年11期。18. 《保險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3年11期。19. 《論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4年11期。20. 《保險公司的關系營銷》,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04年17期。21. 《基於風險定價框架的巨災債券定價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2期。22. 《巨災風險債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年8期。23. 《巨災風險債券溢價之謎的行為金融學解釋》,第一作者,《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年10月。24. 《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設計機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11期。25. 《巨災風險債券SPV相關問題探討》,第一作者,《金融與保險(人大復印資料)》2008年第3期 。26. 《巨災風險債券定價研究進展述評》,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5期。27. 《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第一作者,經濟日報理論版2008年7月30日。28. 《保險監管對巨災風險債券供給的影響途徑及計量模型》,第一作者,《統計與決策》2008年第8期。29. 《中國財產保險業巨災損失賠付能力實證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09年第8期。30. 《基於GARCH模型的我國保險公司經濟資本測度》,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0年第3期。31. 《「助推器」還是「穩定器」:保險業對經濟產出作用的經驗證據》,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3期。32. 《基於Copula函數的保險公司經濟資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6期。33. 《基於經濟資本的我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限額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11期。34. 《災害風險、福利損失與政府最優救助計劃》,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12年第1期。主要科研項目1. 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A.R.T.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2年-2004年)2. 武漢大學人文社科青年項目:《洪水風險證券化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3年-2004年)3. 中國建設銀行項目:《中國建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設計》,子課題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3年-2004年)4. 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基金:《風險證券化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4年-2005年)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課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項目主持人,經費5萬元。(2004年-2006年)6.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16萬元。( 2004年-2007年)7. 柴埠溪旅遊發展總規劃子課題:《柴埠溪旅遊生態風險評價與管理》,子課題主持人,經費26萬元。(2007年-2008年)8. 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於Monte Carlo模擬的洪水風險轉移機制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7年-2009年)9. 湖北京山公司項目:《湖北京山溫泉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持人,經費8萬元。(2008年-2009年)10. 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項目:《安華農村政策性人身保險研究》,子課題主持人,經費8萬元。(2008年-2009年)1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規劃項目:《中國巨災保險供給能力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7萬元。(2009年-2012年)1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於經濟資本的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8萬元。(2011年-2013年)12.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安排與實施路徑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70萬元。(2011年-2013年)

Ⅳ 風險企業的融資機制及風險投資契約問題

這種討論性的問題,無法在繼續簡明了,這個相關的資料你看看:

企業融資是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足夠的資本規模,可以保證企業投資的需要,合理的資本結構,可以降低和規避融資風險,融資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因此,就融資本身來說,它只是企業資本運動的一個環節。但融資活動,決定和影響企業整個資本運動的始終。融資機制的形成,直接決定和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以及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一改革開放以來,企業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表現在:
1.企業資本由供給制轉變為以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
改革以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均在國家計劃下進行,企業是否需要資本,需要多少,長期資本或是短期資本,均由國家通過財政或銀行予以供應。這種體制下,企業不需要研究融資渠道、融資方式和融資成本,更不用研究企業資本結構問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企業自主權的擴大,特別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建立以後,企業為主體的融資活動代替了原來的供給制。企業根據市場狀況和前景,進行投資計劃,並努力為實現投資計劃融資。這一變化表明,融資活動由宏觀性計劃分配轉變為微觀性融資。
2.由縱向融資為主向橫向融資為主轉變。
供給制條件下,企業資本均由國家限額、限用途供應,資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動。隨著改革的不斷進行,為了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企業與企業間的橫向融資活動日益增加,存量流動提高了資本運營效率。
3.融資形式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
計劃分配資本體制下,企業融資形式單一,財政分配形式或銀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業信用的確立,資本市場的建立,企業內部積累機制的形成,企業融資形式呈現多元化,形成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股本融資與債務融資等多種形式(見表1)。

上述變化,最本質的在於融資體制正在實現計劃分配向市場引導融資的轉變。過去,財政、銀行作為國家總資金分配的兩個手段,不斷進行著總資金量的分割。盡管後來銀行分割總資金量的比例增大,並佔了絕對比例,但與現在資本市場融資相比是不同的,這是一個質的變化。伴隨這一變化,各種融資工具職能回歸並日益得以體現。對財政投資與銀行貸款的認識,也不只限於有償和無償的劃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點,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雖然融資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企業融資機制並未形成。
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還沒有真正的以市場為主導,理性地根據資本成本、風險和收益對稱原理選擇融資方式,確定資本結構。因此,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還需要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進行。
存量調整是基礎,它是針對過去融資行為及其形成結果進行的處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資活動在增量方面的規范性和規律性,則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關鍵。存量調整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而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是由於體制原因形成的。據統計,1980年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為18.7%,1993年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為67.5%,1994年為79%。如此巨大變化,不是非體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國8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固定資產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即所謂的「撥改貸」,從1998年開始銀行統管流動資金。這一改革的初衷是國家試圖通過銀企債務關系來硬化對企業的約束。但實踐結果事與願違,由於銀行體制本身的嚴重缺陷,借貸雙方因產權不清而形成信貸軟約束。盡管1993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貸款約束規則,延緩了國有企業「完全債務化」的速度,但負債增長速度仍遠遠超過資本增長速度。
企業與銀行關系不順、不清,他們之間不僅僅是債務關系,而且存在著在這種關系表面掩蓋下的所有者與經營者關系。而且,銀行還承擔有政府的職能,企業依附於銀行,銀行貸款並非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原則,有時不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業嚴重虧損或停產、半停產而不能破產情況下,銀行仍不得不發放違背市場規則的貸款。因此,當國有銀行實行商業化改革時,國有企業高負債率問題,已經造成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支出負擔。為了減輕企業利息支出負擔,1996年以來中央銀行先後七次降息,但企業減負效果並不明顯。其實,企業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貸款數額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況下的高負債形成,是典型的計劃分配結果。降低利率不僅沒有減輕企業利息負擔,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進一步刺激貸款需求,國家不得不進一步強化行政干預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時,仍輔以貸款規模限制,抑制貸款需求。
問題的關鍵在於,國有企業貸款是計劃分配結果,而非市場引導的資源配置,因此,貸款數量並非企業所能左右。由於貸款數額過多造成高負債率,從而加重企業負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股權融資(或自有資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資形成效益以後,而債務融資在投資活動開始就支付利息,在國有企業投資缺乏資本金的基本上,貸款包攬一切的後果,造成了企業巨大的利息負擔。另一方面,由於貸款關系模糊不清,特別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謂「稅前還貸」,使得貸款關系更加復雜化。在後來進行的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中,將「撥改貸」投資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意味著企業貸款面臨兩次分配,一是支付貸款利息回報債權人,二是支付股利回報所有者。
公司融資理論認為,增加負債可以取得財務杠桿收益,由於企業支付的債務利息可以計入成本而免交企業所得稅,債權資本成本低於股權資本成本,因此,資產負債率似乎越高越好,因為負債率提高時,企業價值會增加,但負債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後再上升時,企業價值因破產風險和代理成本的增加反而會下降。這樣,由於企業負債率增高會令企業價值增加,同時也會引起企業破產風險和代理成本上升而使企業價值下降,當兩者引起的企業價值變動額在邊際上相等時,企業的資本結構最優,負債率最佳。
上述討論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企業必須要用較高的銷售利潤率來彌補負債經營帶來的風險,企業的盈利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只有超過銀行貸款的資本成本時,企業負債經營所體現的財務杠桿效應才是正效應,否則為負效應。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企業運行良好,盈利能力強,負債再高也是可以良好運轉的。從這一角度分析,負債率高低只是說明了企業融資結構,而不能以此作為衡量企業負擔高低的標准。我國理論界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造成企業經營困難的原因是過高的負債率造成的,這是值得商榷的。
我國近幾年致力於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降低的研究,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但高負債率是由於體制原因形成,必然應從體制上解決這一問題,因此,高負債率治理過程,不只是企業負債多少的量的治理過程,而是企業融資渠道、融資方式等選擇和形成的過程,需要綜合配套措施才能解決。例如1998年開始推行的「債轉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於債權轉成股權, 降低負債率從而減少企業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這一改革最終是要失敗的。因為體制不改變,企業治理結構不改變,降低了的資產負債率還會再提高,債權和股權的性質仍會被扭曲。因此,債轉股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在於:通過債權轉股權,形成企業新的治理結構,使得股權所有者通過改造企業制度,實現融資結構最優。我國第一家實行債轉股的企業———北京水泥廠,債轉股以後,資產管理公司持有股份達到70%以上,從而為通過債轉股實現企業轉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計劃分配資本的體制引致國有企業高負債率,改革正是應從體制入手,改變國家計劃分配資本從而決定企業融資結構的做法,形成企業在市場條件作用下自主決定融資結構的體制。
三現代公司融資理論認為,融資機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資形式的選擇,實際上是企業通過決策融資結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過程。
所有這些,都是由融資工具本身的特徵、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決定的。
融資方式的選擇,是企業融資機制的重要內容。融資方式多種多樣,按照不同標准,可以劃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等。
企業融資是一個隨經濟發展由內源融資到外源融資再到內源融資的交替變遷的過程。一個新的企業建立,主要應依靠內源融資。當企業得以生存並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利用外源融資可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競爭能力。當企業資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往往會從融資成本的比較中選擇一種更高層次的內源融資方式。實際上,就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關系來說,內源融資是最基本的融資方式,沒有內源融資,也就無法進行外源融資。從國外資料分析,在發達市場國家中,企業內源融資佔有相當高的比重(見表2)。

表2主要發達國家企業資金結構(%)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內源資金75544662443475外源資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國為1944—1990年平均數,其他國家為1970—1985年平均數。

內源融資獲得權益資本,企業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資,首先取決於企業內源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內源融資規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同樣的,也才能獲得借入資本。從融資原理分析,企業負債經營,首先是企業自有資本實力的體現,自有資本為企業負債融資提供了信譽保證。而且,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投資回報率高,股東收益好,更應注重內源融資。如果增發股票,無異是增加更多的股東,良好的投資回報會被新的投資者分享,這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與發達經濟國家不同的是,我國企業主要依賴於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比例很低,這說明:(1)體制決定了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2)企業缺乏自我積累的動力和約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較便宜地通過股票融資。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式的選擇,是外源融資決策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我國改革開放以前,企業只允許間接融資,而否定直接融資。實際上,能否直接融資,主要是取決於國民收入分配製度和企業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國採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會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積累主體單一化,直接融資是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分配結構變化後才出現和可以利用的。從1978年開始到90年代初,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方式實現了政府向國有企業分權,1994年以後又推行以股份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資產僅佔全部金融資產的14%左右,佔GDP的比重為7%;1995年上述兩個比重分別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選擇,還與一個國家的資本市場發育和金融體制有密切關系。目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究竟以誰為主,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方式(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另一種是以日德為代表的以銀行融資方式(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由於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國家,資本市場十分發達,企業行為完全是在市場引導下進行。在美國,曾任美國金融學會會長的著名學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優序融資理論(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實證,企業融資的選擇,先依靠內源融資,然後才外源融資。外源融資中,主要是通過(1)發行企業債券,(2)發行股票方式從資本市場上籌措長期資本。由於法律上嚴格禁止銀行成為工業公司的股東,英美企業與銀行之間只是鬆散的聯系。日德模式的特徵是:間接融資為主,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產融結合。資本市場發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銀企關系有著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銀行制度。主銀行是指對於某企業來說在資本籌措和運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銀行。這一銀企關系的特徵表現在:(1)主銀行是企業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個主銀行,每個銀行都是某些企業的主銀行;(2)銀行與企業交叉持股。(3)主銀行參與企業發行債務相關業務,是債務所有者法律上的託管人。德國實行主持銀行制度,特徵與日本主銀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資本市場不發達,產權制約較弱,銀行在金融體制和企業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說明,試圖確定一個所謂的以直接融資為主的模式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似乎沒有必要。典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結構構成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是一個隨機變數,根據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條件,成本和效率的變化,由企業自身決定。我國長時期形成了企業對銀行的依附關系。90年代也曾實行了主銀行制度,但這一制度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與日本等國家都有重要差異。盡管我國不可能達到美英那樣直接融資比例,也很難確定最佳的融資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是必然的。發展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形式,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將是我國企業融資結構方面的方向性選擇。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成為企業的重要外源融資方式。但如何決策股票融資或是債券融資,現代公司融資理論已有明確的結論:融資成本決定融資方式,股票融資成本高於債券融資成本。現實卻與經典理論相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具有三個明顯特徵:一是內外源融資比例失調,外源融資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資中偏好於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比例低;三是資產負債率較低。由於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上市直接融資,對企業來說可以帶來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以至於企業還來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資的特點,就不遺餘力地積極爭取股票融資了。由於中國資本市場規模的限制,能夠成為上市公司的數量很少,而通過重組、改制,按市場經濟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可以剝離,可以取得優惠融資權,緊缺的殼資源成為企業爭寵的對象。在這種狀況下,公司通過股票融資的成本遠遠低於債務融資成本,這是因為:(1)理論上說,股權融資成本最高,這是以企業正常的運營,即生存和發展為前提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甚至虧損企業仍可以發行股票的話,那麼這種股票的融資成本很低,甚至趨近於零。(2)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權佔有絕對比重,由於國有股權所有者虛位,對投資分紅的要求呈軟性,而中小股東要麼無權或難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關注利潤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較少發放現金股利,權益融資能避免債務融資造成的現金流壓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資成本低於債務融資成本(債轉股也有這種嫌疑),以至於一些企業不惜一切手段成為上市公司,實現股票融資。一旦融資成功,似乎萬事大吉,許多公司通過股票募集資金後無法落實投資項目,不得不存放銀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償還債務,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比上年增長了36.66%,負債增長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體負債率下降了5.26%,說明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資金的相當一部分用於償還了債務。另外,一些經營效率指標均保持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卻較低。據對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調查分析,在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凈利潤率高達24.1%,而其資產負債率卻低於10%。有的上市公司公開宣稱「不缺錢花」,甚至乾脆就不再向銀行借款,通過負債實行財務杠桿的效應沒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現象可以說明企業通過上市進行股票融資,增資減債,存在數量上的矯枉過正,本質上的問題依然是體制原因造成企業尚未能就融資方式等問題做出合理的、科學的決策。
四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結論性意見是:
1.體制決定政策。通過經濟體制改革,創造有效地市場經濟環境,在此基礎上,企業財務政策決定企業融資方式、融資結構。
2.企業融資機制的形成,依賴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制度創新。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使融資活動融於企業產權運營和變革中。
3.培養和發展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在完善主板市場的同時,推動二板市場的設立,以滿足各類企業融資需要。
4.只有當資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資本都必須支付其真實的社會成本,從而不存在免費成本時,企業的資本結構選擇才有意義。
5.企業根據收益與風險,自主選擇融資方式,合理確定融資結構,以資本成本最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融資機制形成的標志。

Ⅵ 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什麼機制

一、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范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說,「初級衛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衛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葯衛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我們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是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群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群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2]
2、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衛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現場會議的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衛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占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全國的5%。[4]
二、 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我們先看一下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在我國農村的情況:
1、社會醫療保險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城鎮企業的職工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說,在我國的廣大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2、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失為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它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商業醫療保險是盈利性和自願參加的,為了保證利潤的獲得,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往往會把那些年老體弱、身體狀況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卻是最迫切的。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強制農民必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並且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費一般比較高,因此農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就會非常慎重,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的起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花費。所以,盡管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也是很有限的。
3、社會救助——享受的范圍非常有限
目前我國在農村針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實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幼兒保教)的「五保」供養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醫問題,但是這種制度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4、鄰里互助
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一直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優良傳統,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最好詮釋。這種鄰里間的互助在解決醫療保障問題上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和比較低的水平上發生,對於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況則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所以,鄰里互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合作醫療體系試點,主要有「福利型」、「風險型」和「福利風險型」3種。雖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全國只有18%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只覆蓋了全國農村人口的10%,90%的農民仍要自費看病。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來由衛生部主管的農村醫療衛生事項移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而後者無法獨自解決相關的財政投入和農民減負等一系列政策性問題,導致農村醫療保障工作實際上處於「真空地帶」,廣大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來解決的。
三、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規定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5]隨後,各地紛紛行動起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以在山東省的試點為例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12號)》中,結合山東省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意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為試點階段。省里確定臨邑、五蓮、曲阜、青州、廣饒、招遠、嶗山等7個縣(市、區)為首批省級試點縣。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個鄉鎮進行市級試點,有條件的市可選擇縣(市、區)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試點單位的條件是,當地領導重視,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管理機構健全,農民積極性高,工作基礎較好。省級試點縣(市、區)由申請試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實施。各市確定的市級試點的實施方案要報省衛生廳、財政廳、農業廳備案。試點結束後,省級試點縣(市、區)要寫出試點工作總結,由批准部門組織考核驗收。
第二階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為擴大試點階段。在鞏固首批試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6個左右省級試點縣(優先考慮將原市級試點縣納入省級試點)。市級試點也要相應擴大。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為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2006年1月至2010年)為全面推行階段。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不斷提高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6]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在山東省各個地、市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
(1) 山東省東部沿海地區——青島嶗山
嶗山區位於青島市的東部,總面積390平方公里,轄4個街道、139個社區,2003年總人口19.96萬,農業人口14.1萬,GDP151.1億元,財政收入9.97億元,財政支出13.8億元,職工年平均工資16175元,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5394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實行了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200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改革創新,又推出新舉措,建立和完善獨具特色的「以大病統籌為主,預防保健與大病救助兼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全區參保人數15.36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2%;2004年參保人數16.138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6.82%。低保戶人口2152人應繳納部分,在區民政局審核後由區財政全部負擔。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的原則。人均籌資額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籌集合作醫療資金461萬元, 2004年合作醫療應籌資金806.9萬元,結余資金全部結轉下年使用。合作醫療資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社區居委會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區財政局發放的統一收據;社區集體繳納部分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連同個人繳納資金及經街道合作醫療辦公室核準的注冊登記表一同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將資金籌齊後,連同街道補助的資金一並上交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補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體及個人籌資部分到位後,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補助金撥付到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主要用於大病醫葯費補償,2003年80%用於醫葯費補償、15%用於大病救助、5%為風險金;2004年75%用於醫葯費補償、10%用於大病救助、10%用於預防保健5%為風險金。2003年統籌范圍內住院醫葯費用補償起付線,一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500元,三級醫院2000元;2004年各級醫院的起付線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醫葯費的補償比例和封頂線,補償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醫葯費補償,支出280萬元,占預算支出368萬元的76%。2004年預計大病補償人數可達320人,醫葯費預計支出560萬元,占預算支出605萬元的93%,受益率以人為單位預計可達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達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 山東省中西部地區­——德州臨邑
臨邑縣隸屬德州市,位居黃河以北,轄7鎮3鄉,859個行政村,面積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萬,其中農業人口43.95萬。2003年2月份,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確定臨邑縣為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首批試點縣。2003年6月份,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經驗的基礎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全縣全面鋪開。截至2003年底,全縣有41.09萬名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3.49%;2004年8月份開始第二周期運作,至目前已有41.56萬名農民全部辦理了相關手續,參保率達94.56%。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臨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資金籌集、基金使用與管理、費用報銷、農民就診轉診等規章制度。縣管理委員會對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縣監督委員會和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審查。按照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等多方籌資的原則,2003年全縣籌集資金944.97萬元,其中農民籌集資金410.92萬元,省、市、縣、鄉鎮財政補助資金534萬元。在就診方面,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葯費按20%比例報銷;在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按以下標准分段累計報銷:(1)住院費1000元以內(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2)住院費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報銷;(3)住院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報銷;(4)住院費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報銷;(5)住院費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報銷;(6)住院費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報銷,每年每人最高報銷額10000元。農民就診時,由定點醫療單位的合作醫療辦公室進行登記,在門診就診的,葯費按比例直接報銷,此報銷款由村衛生室墊付,月底匯總後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兌付。住院治療的,先由農民個人墊付,待出院結賬時,按規定報銷。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定衡」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將運作基金的23元分為門診6元和住院17元兩部分,分開管理。其中,6元作為農民家庭個人賬戶,17元作為大病統籌。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萬農民得到了實惠,兌付醫療費827.53萬元,其中門診病人16.9萬人次,兌付227.5萬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兌付600.2萬元,受益面達45%。[8]
3、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問題
當然,在試點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1) 資金來源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合作醫療的資金應該是來源於農民個人的繳費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對於選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來講,每年繳納10元錢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該說是比較高的。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及時到位,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這部分資金可能會及時劃撥到農民的個人醫療賬戶,而對於那些經濟基礎比較差的市、縣(區),情況可能就不容樂觀。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10元錢,在一些小病的治療上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於沒有資金的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就很難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的功能。
(2) 覆蓋范圍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就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這樣一個規定是充分考慮了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給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自願的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問題:在一個家庭中,人為地將老弱病殘者與健康者分離,只選擇讓老弱病殘者參加合作醫療;或者是有病的非常樂意參加合作醫療,而身體健康的則不願意參加等。這些做法都違背了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通過社會攻擊的方式來解決農民的看病問題。可能在一些試點地區,由於各級政府的強力推行,而廣大農民也看到了合作醫療能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從整體來說,我國的合作醫療還處在一個自發自願的試點階段,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沒有把全體農民覆蓋到制度范圍以內。
(3) 服務提供和費用報銷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的時候需要到定點診所或醫院去接受服務,自由選擇的餘地相對來說非常小,這就把各級定點醫院或診所推到了一個具有「壟斷」色彩的位置。這些醫院或診所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就會缺少相應的經濟刺激,在服務的態度和服務質量上可能會大打折扣。而農民在看病就醫之後還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報銷醫療費用,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能否得到及時的報銷也是現階段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4) 檢查監督
由於從總體上來說,合作醫療制度還處在一個試點的階段,各個地區在試點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發展了一套獨立的實施辦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這些地區的試點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由於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所以才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四、 農村醫療保障的發展方向
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合作醫療在政治、經濟和保障農民健康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階段,由於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村人口的醫療健康,迫切需要我們尋找和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這樣一個體系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
1、覆蓋范圍
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的自願參加為主,籌集的資金分為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醫療賬戶部分主要用來支付小病的門診費用,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用來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農民的醫療費用的支付。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個不相同的,這樣的一種安排勢必會影響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農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對也比較強,在這些地區可以更多地強調自願參加的原則,保險費的繳納水平也可以相應的提高,這樣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夠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服務。而對於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的地區,則可以實行政府補貼和自願參加相結合的辦法,保障的重點是一些重病、大病的醫療費用,因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對象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就是廣大農村居民,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流動群體的行列,比如說農民工,就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對於這部分人是否應該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行列當中來呢?在現行的體制下,這部分人也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因為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是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群體,在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下,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於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的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
3、保障模式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的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只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相應的醫療保障方式。國家目前還沒有能力充分顧及到9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合作醫療也不是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唯一出路。無論是從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從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看,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優於合作醫療制度的一種保障模式。任何一個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僅僅是為了解決和處理短期的問題,應該有長期的、戰略性的考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徵,而合作醫療在制度和管理上並不具有長遠的規劃,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發展趨勢下,農村醫療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醫療保障統一起來。所以,我哦門要逐步順應經濟與社會下調發展的規律,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經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計劃當中。但是,在中國農村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各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的認識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拘泥於一個模式,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會導致地區之間在醫療保障的保障形勢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選擇:
沿海地區、高收入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合作醫療的形式正在向醫療保險過渡,可以依託強有力的集體經濟和政府支持,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最終於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統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應該推袱膽遞感郛啡店拾錠漿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具體的籌資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確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於收入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於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這些地區的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籌資的能力很低,資金總量也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和提供方案。[9]
總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Ⅶ 巨災保險債券的分類

巨災債券的運作及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對策研究呂雪梅
【摘要】: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近些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佔GDP的3%,佔新增GDP的42%。因此,我國的巨災保險需求不斷上升,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但我國目前在巨災保險方面的供給卻十分有限,許多防範巨災風險的險種幾乎空白,供給和需求間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和資金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巨災債券作為發達國家保險業積累巨災基金,擴大保險業償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將保險市場的巨災風險轉嫁給資本市場,從而彌補保險市場的資金不足,同時也為各種金融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因此,在我國發行巨災債券對於我國保險業轉移巨災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深入探討了巨災債券的內涵、運作機制及產品特性的基礎上,考察了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巨災債券的發行及運作情況,全面分析了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礙,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債券觸發條件再保險特殊目的再保險公司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錄】:內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義6二、文獻綜述6-8三、研究方法與內容8-9第一章巨災債券運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節巨災債券的內涵及分類9-11第二節巨災債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節巨災債券的運行機制及風險13-16第四節巨災債券的定價分析16-20第二章西方發達國家巨災債券的運作及借鑒20-30第一節巨災債券產生的動因20-21第二節美國USAA巨災債券的運作21-25第三節日本巨災債券運作25-27第三節歐洲巨災債券的運作27-29第四節發行巨災債券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及啟示29-30第三章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及對策建議30-44第一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障礙分析36-39第五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對策建議39-44結論44-45注釋45-46參考文獻46-49論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後記54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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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田玲的學術論文

1. Catastrophe Bond: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Management of Catastrophe Risk,2007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檢索)。
2. The Pricing of Catastrophe Bond b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EI檢索)。
3. The Optimal structure of incentive in catastrophe risk securitization,2008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檢索)。
4. The Management of Optimal Size of China Insurance Firms,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ISTP檢索)。
5. The Analysis of the Sensitive Degree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ice of Cat Bond,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檢索)。
6. Pricing of Earthquake Bond:using Loss Data of China,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檢索)。
7. The Study of the Integrated Risk Measurement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by Copula Model,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cience(EI檢索)。
8.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Economic Capital of The Investment Risks in th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y, CICIRM2011(ISTP檢索)。
9. Application of Least Squares Support Vector Machine in Futures Price Forecasting, ICECT 2011(EI檢索)。
10. 《論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障礙與對策》,第一作者,《經濟評論》1998年5期。
11. 《信用風險管理的新視角——信用衍生產品》,獨著,《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1期。
12.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第一作者,《學習與實踐》2002年第7期。
13. 《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從何入手》,獨著,《光明日報》理論版2002年9月3日。
14. 《德國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及啟示》,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年10期。
15. 《構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獨著,《人民日報》理論版2002年10月20日。
16. 《中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度量模型的選擇與應用》,第一作者,《中國軟科學》2003年第8期。
17. 《巨災風險債券的經濟學分析》,第一作者,《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年11期。
18. 《保險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3年11期。
19. 《論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4年11期。
20. 《保險公司的關系營銷》,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04年17期。
21. 《基於風險定價框架的巨災債券定價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2期。
22. 《巨災風險債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年8期。
23. 《巨災風險債券溢價之謎的行為金融學解釋》,第一作者,《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年10月。
24. 《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設計機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11期。
25. 《巨災風險債券SPV相關問題探討》,第一作者,《金融與保險(人大復印資料)》2008年第3期 。
26. 《巨災風險債券定價研究進展述評》,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5期。
27. 《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第一作者,經濟日報理論版2008年7月30日。
28. 《保險監管對巨災風險債券供給的影響途徑及計量模型》,第一作者,《統計與決策》2008年第8期。
29. 《中國財產保險業巨災損失賠付能力實證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09年第8期。
30. 《基於GARCH模型的我國保險公司經濟資本測度》,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0年第3期。
31. 《「助推器」還是「穩定器」:保險業對經濟產出作用的經驗證據》,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3期。
32. 《基於Copula函數的保險公司經濟資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6期。
33. 《基於經濟資本的我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限額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11期。
34. 《災害風險、福利損失與政府最優救助計劃》,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12年第1期。

Ⅸ 田玲的社會工作

1.2005年5月13日接受中央電視台英語頻道《外國看中國》欄目的專訪,談中學生出國留學的利弊與建議。
2.2005年7月29日在香港大學研究生中講《神學與基督教及其在科學與社會中的地位》專題。
3.2005年4月為北大本科生《中學生活回顧》作序。
4.2005年4月22-26日赴台灣參加由台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和元智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辦的《全球化時代的大學理念與大學教育》學術研討會。
5.2005年4月14日,為北京科技報提交約稿「逆境商數及其教育意義」。
6.2005年4月協助由宋慶齡基金會、北京市青年聯合會和思爾豪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2005夏季中國世傑國際青少年交流營在大學生中招聘營會助手。
7.2005年4月8日在本院研究生課《質的研究方法》上講 《怎樣進行質的研究:北京大學案例》專題
8.2005年4月4-5日帶學生參加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由中國性學會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專委會主辦、美國全國醫生家庭資源中心協辦的《中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高級論壇。
9.2005年3月30日,在北京大學為北京高校管理幹部研修班講授《宏觀教育社會學與高校管理》。
10.2005年3月4-5日,帶學生參加中國紅十字會全民健康項目辦公室、北京高教學會心理咨詢研究會和首都師范大學心理咨詢中心聯合在首都師范大學舉辦的、由美國、匈牙利著名心理學家主持的「YTL當代青少年問題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培訓會」。
11.2005年3月23日,與吳志攀副校長、陳向明教授一起在臨湖軒接待美國參議院某議員助理Kimberly,協助了解中國教育。
12.2004年12月接受北京大學新聞學院院刊《新傳人》記者吳琦采訪,回答有關經濟學雙學位的問題的看法。
13.2004年10月到2005年1月,先後四次參與和協助在北京郊區舉行的小組模式的高台情商培訓。
14.2004年10月21-22日在北京理工大學參加「我國教育公平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15.2004年12月1日在北京大學通選課《基督教與中國文化》一課中舉辦專題講座《福音與21世紀知識分子的使命》
16.2004年7月13日在北大參加中英高等教育研討會。
17.2004年7月19日、9月2日、18日分別為香港理工大學、奧地利薩爾斯堡大學學生教授中國高等教育改革背景、現狀與未來。
18.2004年9月邀請台灣大學黃俊傑教授來訪。
19.2004年8月29日為台灣考察團講《改革開放之後內地高等教育德育研究狀況分析》。
20.2004年6月23日為台灣台南師范學院考察團講《從課程內容結構的變化看內地本科教育的發展趨勢》。
21.2004年5月12日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采訪,針對就業壓力已經波及到高中學生的現象進行分析。
22.2004年4月 日應北大教育知行社邀請,為北大學生做題為《北京大學生存心態及其再生產》的講座。
23.2003年月日和10月25日分別應北師大教育學社和北大bbs邀請,為兩校學生做題為「自我成長目標與自我教育途徑的探尋」的講座。
24.2002年12月25-31日邀請香港大學副校長程介明教授到訪北京大學,並舉辦學術講座與接受客座教授任命。
25.2002年10月23日與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一起接待美國密西根大學中國學生入學錄取工作咨詢團,並介紹北大學生特點及錄取建議。
26.2002年9-12月指導美國培澤學院一本科文化交流生進行中國文化與高考影響關系的調查研究
27.2002年9月20日和27日先後到北京燕山地區前進小學和盧溝橋小學為教師講授「如何在教學工作中進行研究」。
28.2002年9月12日和22日先後為奧地利薩爾斯堡大學學生訪問團介紹中國的高等教育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9.2002年8月25-28日參加北京市教委與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承辦的北京市中小學研究型教師培訓。
30.2002年8月6-7日先後為香港理工大學和日本明治學院大學暑期團本科生講授「中國高等教育制度改革」與「中國的科技制度與教育關系」。
31.2002年7月20-31日在北京寬溝賓館參加中外大學校長論壇,做外方校長助手。
32.2002年7月12日為北京大學元培班學生做「專業選擇意向分析」的講座。
33.2002年6月被《博士後》雜志邀請作為專家評選優秀論文。
34.2002年5月22-26日到北京豐台區為北大教育投資公司的教師提供培訓。
35.先後於2002年5月11日、12月5日和2003年1月14日、6月30日和2004年3月9日到中央電視台科學教育台作「高考咨詢」、「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國教師」、「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討論」等節目的嘉賓,提供咨詢或評論。
36.2002年4月20日接受北京電視台記者來訪,談清華大學學生傷熊事件,並錄象作為相關記錄片資料。
37.先後於2002年4月9日和10月17日在北大勺園2號樓和北大醫學部留學生樓為美國培澤學院的本科生講授中國高考制度的歷史、現狀與影響。
38.2002年3月23日、4月4日和9月20日先後到北京大學醫學部為本科生與學生工作部及教學部教師講授題。為「自我成長目標與自我教育途徑的探尋「和「與學生一起成長--學生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方向」的講座。
39.2002年4月1日在英傑交流中心接待泰國高等學校行政管理訪問團,並介紹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現狀與趨勢。
40.2002年3月19日接待sohu 一記者來訪,談大學生自殺問題。
41.2002年3月1日到sohu 網站做嘉賓討論清華學生傷熊事件的影響。
42.相繼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的電話采訪,就高考解除年齡限制問題、學生處分司法聽政會問題、大學生結婚合法化問題、等發表看法,並分別於2001年7月20日、11月2日、12月14日先後刊登在北京青年報相關專題欄目
43.2001年11-12月,指導培澤學院來訪的美國學生進行中國教育問題的研究。
44.2001年11月16日,參與ESEC在華服務二十周年紀念活動的翻譯工作。
45.2001年9月6日、17日和10月15日、19日和26日,先後為奧地利大學生、韓國教委訪問團、日本馬越領導的訪問團、美國英特拉芙專業人士訪問團介紹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現狀與趨勢
46.2000年11月8日接待美國教育基金會負責人,探討合作機會。
47.2000年10月26日接待英國泰唔士報記者訪問。
48.2000年9月至今,擔任教育學院研究生輔導員。
49.2000年9月在教育學院舉辦講座「國際化環境中人的開放與成長—兩次國際會議的觀察與思考」。
50.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擔任高等教育研究所科研秘書。
51.參與指導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的辯論賽,賽題為中學生出國讀書利弊比較。
52.先後於2000年4月3日、5月19日、8月2日和8日為來自荷蘭的牙醫代表團、美國教師代表團、香港理工大學學生講授關於中國高等教育體制及其改革、中國改革開放後教育與社會的變化、中國教育制度及其改革等內容。
53.在1999年10月為北京師范大學學生社團教育學社講授面向21世紀的課程改革內容。
教授田玲
田玲,女,生於1969年9月,漢族,山東文登人,經濟學博士。
1991年畢業於山東大學,獲理學學士學位。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武漢大學學習,獲理學碩士學位,並留校擔任金融保險系教師。1998年9月在職攻讀武漢大學世界經濟系國際金融專業博士,同年經過考試入選國家教育部和德國學術交流協會DAAD共同資助的「中德聯合培養博士生」項目,1999年4月——2001年4月在德國亞琛工業大學進行為期兩年的博士生學習,2001年11月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2年10月晉升為副教授,2004年10月破格晉升為教授,2005年6月遴選為博士生導師。2005年10月起擔任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金融保險系副主任,武漢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12年1月起擔任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保險與精算系主任。同時擔任的主要社會兼職包括:中國保險學會理事,民政部災害評估與風險防範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田玲教授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近20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先後承擔的主要課程有:《貨幣銀行學》、《金融租賃與信託》、《保險專業英語》、《風險管理》、《保險理論研究》、《風險管理研究》,以及《保險經濟學》等。自2002年開始指導碩士研究生,2006年指導博士研究生以來,田玲教授已指導畢業碩士研究生20多名,博士研究生5名。
田玲教授的研究方向為:風險管理與保險經濟學。圍繞以上研究領域,先後獨著、主編、參編著作4部,發表論文34篇,其中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刊物上的論文有15 篇。先後主持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國家與省部級縱向課題10多項,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課題、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武漢大學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具體包括:《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安排與實施路徑研究》、《基於經濟資本的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研究》、《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風險證券化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A.R.T.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洪水風險證券化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柴埠溪旅遊生態風險評價與管理》、《遞延性養老金稅收制度研究》等。
二、著作
1. 《德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研究》,獨撰,2004年5月於科學出版社出版。
2. 《金融租賃理論與實務》,第一作者,1998年1月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
3. 《保險經濟學前沿問題研究》,第二作者,2007年11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4. 《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獨著,2009年8月武漢大學出版社學術叢書。
三、論文
1. Catastrophe Bond: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Management of Catastrophe Risk,2007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檢索)。
2. The Pricing of Catastrophe Bond b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EI檢索)。
3. The Optimal structure of incentive in catastrophe risk securitization,2008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Servi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EI檢索)。
4. The Management of Optimal Size of China Insurance Firms,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ISTP檢索)。
5. The Analysis of the Sensitive Degree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ice of Cat Bond,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檢索)。
6. Pricing of Earthquake Bond:using Loss Data of China,China-Canada Instry Workshop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2008(ISTP檢索)。
7. The Study of the Integrated Risk Measurement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by Copula Model,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cience(EI檢索)。
8.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Economic Capital of The Investment Risks in th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y, CICIRM2011(ISTP檢索)。
9. Application of Least Squares Support Vector Machine in Futures Price Forecasting, ICECT 2011(EI檢索)。
10. 《論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障礙與對策》,第一作者,《經濟評論》1998年5期。
11. 《信用風險管理的新視角——信用衍生產品》,獨著,《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1期。
12.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第一作者,《學習與實踐》2002年第7期。
13. 《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從何入手》,獨著,《光明日報》理論版2002年9月3日。
14. 《德國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及啟示》,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年10期。
15. 《構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獨著,《人民日報》理論版2002年10月20日。
16. 《中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度量模型的選擇與應用》,第一作者,《中國軟科學》2003年第8期。
17. 《巨災風險債券的經濟學分析》,第一作者,《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年11期。
18. 《保險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3年11期。
19. 《論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4年11期。
20. 《保險公司的關系營銷》,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04年17期。
21. 《基於風險定價框架的巨災債券定價模型研究》,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2期。
22. 《巨災風險債券的利率敏感性研究》,第一作者,《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年8期。
23. 《巨災風險債券溢價之謎的行為金融學解釋》,第一作者,《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年10月。
24. 《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設計機制分析》,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11期。
25. 《巨災風險債券SPV相關問題探討》,第一作者,《金融與保險(人大復印資料)》2008年第3期 。
26. 《巨災風險債券定價研究進展述評》,第一作者,《武漢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5期。
27. 《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第一作者,經濟日報理論版2008年7月30日。
28. 《保險監管對巨災風險債券供給的影響途徑及計量模型》,第一作者,《統計與決策》2008年第8期。
29. 《中國財產保險業巨災損失賠付能力實證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09年第8期。
30. 《基於GARCH模型的我國保險公司經濟資本測度》,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0年第3期。
31. 《「助推器」還是「穩定器」:保險業對經濟產出作用的經驗證據》,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3期。
32. 《基於Copula函數的保險公司經濟資本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6期。
33. 《基於經濟資本的我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限額配置研究》,第一作者,《保險研究》2011年第11期。
34. 《災害風險、福利損失與政府最優救助計劃》,第一作者,《經濟管理》2012年第1期。
四、主要科研項目
1. 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A.R.T.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2年-2004年)。
2. 武漢大學人文社科青年項目:《洪水風險證券化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3年-2004年)。
3. 中國建設銀行項目:《中國建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設計》,子課題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3年-2004年)。
4. 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基金:《風險證券化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4年-2005年)。
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課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項目主持人,經費5萬元(2004年-2006年)。
6.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巨災風險債券的運作模式與定價機理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16萬元( 2004年-2007年)
7. 柴埠溪旅遊發展總規劃子課題:《柴埠溪旅遊生態風險評價與管理》,子課題主持人,經費26萬元(2007年-2008年)。
8. 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於Monte Carlo模擬的洪水風險轉移機制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萬元(2007年-2009年)。
9. 湖北京山公司項目:《湖北京山溫泉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持人,經費8萬元(2008年-2009年)
10. 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項目:《安華農村政策性人身保險研究》,子課題主持人,經費8萬元(2008年-2009年)。
1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規劃項目:《中國巨災保險供給能力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7萬元(2009年-2012年)。
1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基於經濟資本的保險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28萬元(2011年-2013年)。
12.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安排與實施路徑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70萬元(2011年-2013年)。
五、主要社會和學術團體兼職
1. 中國保險學會理事
2. 民政部災害評估與風險防範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3.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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