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企業要給工人上上什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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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人最需要的保險是意外保險,現在國家規定了施工單位需要統一給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購買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這種意外保險的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種類主要有個人和團體兩種,團體的建築工人意外保險,是企業統一給工人購買的。其次要考慮投保健康險和養老保險。首先,建築工人在工地作業,所面臨的意外風險較大,所以建築工人買保險應該優先關注人身意外險。建築工人最好先弄清楚自己所在地有無這樣的政策,並要求僱主為自己購買團體意外險。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險對於職業要求非常嚴格,建築工人屬於高危職業人群,普通意外險一般是拒保的,所以需要關注高風險職業意外險。其次,建築工人勞動強度較大,長期過度勞作容易引發各類疾病,所以建築工人買保險應該其次關注健康保障。建築工人買健康保險要尤為關注住院醫療保障,投保時以帶有住院津貼保障者為佳,可以針對住院醫療費用提供額外的經濟補償。另外,考慮到重疾將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的財務危機,而我國社保目前尚未覆蓋至重疾,所以建築工人無論是否享受社保保障,在購買健康險時均需關注重疾保障,且重疾保額建議在10萬元以上。最後,建築工人的養老保障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考慮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轉化率低,所以無論是否享受社會養老保障的建築工人,都需要在基礎性保障做足的情況下搭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進而提升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質。一般商業養老保險領取方式和領取時間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無論您何時領取,怎樣領取,要保證最少領取20年或至85歲,可領取的年限盡量拉長,以便於建築工人後期過上高品質的晚年生活。在繳費方式上,商業養老險一般有躉交、3年、5年、10年、20年期等選擇,建議建築工人適當延長繳費時間以緩解每期繳費的壓力
㈡ 建築工程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需要買哪些政府規定的保險險種請大家智慧一下~!!
第一 建設單位轉包工程給施工單位 可以簽訂風險轉移責任書 這樣讓施工單位上保險 你無須承擔保險 如果建設單位上了保險 施工單位無須上保險
第二 政府對於這方面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查找可以去市檔案局查詢相關行政文件
第三 一般企業主要上的是員工意外傷害責任險 和 企業財產保險 建築工地的保險主要就是這兩塊 。
第四 同時還要注意意外第三人險的應用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㈢ 誰知道我是建設單位甲方,國家有沒規定我們要給施工方乙方必須要購買什麼保險具體一些謝謝
國家沒有規定甲方必須給乙方(施工方)購買保險,但是甲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必須給其從業人員(參與本項目的乙方本單位人員、乙方分包商人員、乙方聘用的勞務派遣人員等等一切乙方用於本項目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六條)。甲方完全有權要求乙方採取必要的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其中包括保險,因為合同中有一定比例的金額必須專用於安全生產措施費,專項專用,乙方用多少,甲方支付多少,沒用完的,乙方拿不到(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文))。歸根結底,甲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必須為其從事於本項目的人員購買哪些保險,這些錢實際上全部可以由甲方支付。
㈣ 施工單位工程保險要買哪些
人身意外,工傷保險
㈤ 建築施工單位要為員工購買保險
1、甲方可以購買的保險有:工程一切險、運營期保險、利損險等……這是甲方為自身投保的常見險種;
2、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原因如下:(1)、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在簽訂合同時,相關保險費用已在單價中的人工工資附加費中包含;(2)、對於施工單位自有設備、機械等,屬於施工單位自身財產,財產所有者有權對自身財產(即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投保或者不投保,與甲方無關;(3)、對於施工單位的租賃設備,根據租賃合同主體之間相關協商進行處理,與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無關,更不需要甲方投保。
3、以上理由均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說明: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對於你提出的問題,你只要記住——工程建築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產品(即商品);只有財產所有者才有權利對自身財產進行投保;分清楚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及相關特殊約定條款;採取合同管理的手段有效有據的處理合同爭議、分歧!
這些都是本人在工作中自己總結出來的,我也是做工程的,單位的保險案談判我都有參與,與施工單位的索賠及反索賠都是我參與和執行的。(望採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誰建設方必須要給施工方購買什麼工程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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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由誰購買保險的規定。可由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方投保;「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由施工方投保。
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㈦ 建委讓建築施工單位必須上保險是什麼
發放施工許可證須有工傷保險證明
意見要求,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尤其是對農民工,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同時,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建築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築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
據悉,本市多年來一直要求對建築工人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
保險繳納基數為工資總額
對於工傷保險費的計繳方式,意見明確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同時,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工傷保險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意見還指出,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築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後,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願一次性支付。
㈧ 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繳納什麼保險
在清單規費中都含有哪些保險?規費中不含有的還要單獨增加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實施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首先必須了解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區別之一:定義及內涵不同: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上述概念包含以下兩層含義:工傷發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廢的結果;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區別之二:被保險人的范圍不同:工傷保險被保險人的范圍是確定的,指是施工企業內全部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是不確定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危險作業的范圍難以確定的原因有:危險作業本身是一相對模糊的概念。作業就本質來說不存在安全與危險區別。危險作業的司法解釋暫時沒有,因而危險作業的解釋難以統一。其實上安全作業與危險作業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當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的時候,危險作業就變成安全作業。高危行業中不是所有的作業都是危險作業;在不同管理水平施工企業中,危險作業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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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建設單位甲方,國家有規定給施工方乙方必須要購買什麼保險嗎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不簽訂保險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